113什麼是生育保險?
答: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女性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製度。職業婦女在懷孕、分娩、育嬰期間,不僅不能正常參加勞動,減少甚至失去收入來源,而且為生育還要增加醫療保健費用的支出,
在承受體力、心理和精神上負擔和消耗的同時,還有生命或機體傷殘的危險。實行生育保險,一方麵向她們提供孕期檢查、圍產期保健、健康谘詢、醫療服務等,使其安全渡過孕期、產期和恢複期;另一方麵,為她們支付生育津貼等現金補助,使她們獲得生活保障,維持她們及所生育子女必要的營養供給,保障母嬰的健康。
114生育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答:提供生育保險待遇的資金主要來源於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較大的社會範圍內籌集而來的,即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因為按照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通過互助互濟的方式,將發生在少數人員或單位的風險,轉移到多數人或多數單位共同分擔),集中的人數和單位越多,越能發揮抗風險作用;統籌的麵越廣,保險費率越能降到最低限度。根據《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生育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籌集,參加生育保險統籌的企業,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10%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由於婦女生育是一種社會職能,因此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另外,為確保生育保險基金的安全,保障生育保險待遇的正常支付,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挪作他用或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並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115用人單位多數是男性職工,是否可以不參加生育保險?
答:國家推行生育保險一方麵是為了保障職業婦女安全、健康地渡過生育期,為其投入日後的正常工作創造條件;另一方麵是為了分散風險,給企業公平競爭和婦女平等就業創造條件,維護社會穩定,延續後代,保障勞動力的再生產,提高人口素質。由於行業特點和社會分工不同,一些企業的女性比例較高,另一些企業比例較低,
實行生育保險有利於均衡用人單位的生育費用負擔,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而且也有利於男女平等就業、同工同酬目標的實現,促進社會進步。《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規定,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所有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納入生育保險。所以,職工都是男性的用人單位也應該參加生育保險。
116如何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答:根據《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職工若要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及職工按照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另一個是職工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複通手術。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並且職工是計劃內生育,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符合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條件的職工應該在產後或術後3個月內向指定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時,應該提供本人身份證、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和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如果符合條件,則核定其享受待遇,並且一次性計發,如果不符合條件,則給予書麵告知。
117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答:參保職工有權利享受三個方麵的待遇:產假、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其中,產假是為了使職業婦女在生育期間得到適當休息,逐步恢複體力並照顧和哺育嬰兒,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生育職工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生育津貼是為維護和保障職業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在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醫療費用是指職工因生育、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複通手術發生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範圍的醫療費用,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均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