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拿出證據來(1 / 1)

這天,我從商場出來,剛拐過一個牆角被人一撞,對方連說:“對不起,對不起!”便匆匆與我擦肩而過。對方一走,我覺得有些異樣,警覺地摸了一下口袋,不好,遇上小偷。我迅速追上去,將小偷逮個正著。錢包就在他手裏,我急忙抓住他,聲稱:“我的錢包!”

小偷愣住,片刻後,他打量打量我:“你的錢包?”

我情緒激動:“把它還給我!”

小偷抵賴:“憑什麼說是你的錢包?!”

我說:“我口袋錢包不是我的是誰的?”小偷狡黠地反問:“你的錢包怎麼會落在我手上?是你的,你有什麼證據?!”我臉刹時就漲紅了:“錢包裏有錢!”小偷駁斥:“廢話,錢包裏沒錢還叫錢包?”的確,說錢包裏沒錢確實說不過去,於是我趕緊改口:“那錢是我從銀行剛取的,麵額多是一百!”小偷:“上麵的票號是多少?誰不知道上銀行取錢給一百,銀行給你一毛你會答應嗎?”此時我算明白,這小偷不簡單。我冷靜了一下,說:“票號雖說沒登記,但錢包裏有我身份證!”

小偷斜視我:“誰沒身份證,難道我是外星人?!”

我說:“我叫翁誌剛,錢包裏有我翁誌剛的身份證!”

小偷卻依舊蠻橫:“誰證明你是翁誌剛?”

“這,這!”被小偷這麼一問,我頓時傻眼,不過不管怎麼說他手裏握的是我的錢包,這不我跟他急,“我媽,我爸,還有我,我……老婆都能證明我是翁誌剛!”

“親屬證言不予采信!”

我被氣得張口結舌:“我同學李菊花,鄰居張發亮,他們都能證明我是翁誌剛!”

小偷打量打量過來瞧熱鬧的人群:“他們在哪?”

“他們?他們……”我說的證人,同學李菊花現在在哪?的確,好長時間沒跟她聯係,我還真不明白她在哪;鄰居張發亮,倒是曉得他去向,可惜下崗後外出打工,眼下能讓他來現場證明我是那個翁誌剛嗎?辦不到啦!靠,這小偷到底是在偷錢還是在審案?我口結。然而小偷卻咄咄逼人:“說我拿了你的錢包,講的是證據,這不是看電視劇,編故事,瞎編!”

“我!……”我兩眼急紅,額頭直滲冷汗心想,我這錢包究竟要還是不要?我語無論次地嘣出一句話,“裏,裏麵有,有銀行卡!”

小偷吃吃地笑了一聲:“乞丐也有兩張銀行卡!”

“我卡有密碼!”

“乞丐的銀行卡沒密碼?乞丐把卡丟了等你大大方方把他的錢給支走?”

我又急:“錢包是我老婆給我買的!”

小偷:“有購物發票嗎?”

“一隻錢包誰給你開購物發票?”

小偷嚴肅起來:“對不起,沒有發票就是沒有證據證明這錢包是你的,它屬於贓物,我請你鬆手!”

我當然不想讓小偷從我眼皮底下走,我依舊死死拉住他。小偷擺脫不我,把眼一瞪:“告訴你,你再不鬆手,你就是限製我人身自由,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重則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則也要坐六個月的牢,並附帶承擔民事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

“我……我……”我再也說不出話,愣是看著對方,“你,你不是律師吧?”

小偷白了我一眼:“過獎,不過大街上千萬別強扯陌生人,現在法治社會,你別以為小偷就沒人身自由權!瞧見沒有,那邊牆角就裝有攝像頭,你扯我的整個過程全都被監控錄像了,法庭上它就是你限製我人身自由的證據!”

於是,我順著小偷手指的地方看了看,不錯,那還真裝了監控攝像頭。我害怕了,一緊張,鬆開了小偷。

小偷見把我嚇住,得意地拿我的錢包在嘴上吻了吻,揚長而去……

而我看著小偷的背影,腳卻再也挪不動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