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員應該享有的八項權利是: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上述八項黨員權利,是受到黨紀保護的,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黨員的權利是黨員在黨內行使和享有的權利,是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的基本條件。
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是衡量一個合格黨員的重要標誌之一。必須明確的是,黨員權利是為黨工作、維護黨的利益的權利,不是任何個人的特權,而是全體黨員都平等享有的權利。每一個共產黨員對自己享有的民主權利,都應當十分珍惜,正確行使,既不能放棄自己的民主權利,又不能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違反黨的民主集中製和黨的紀律。一是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黨員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不能有私心,要采取認真負責的態度,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絕不能捕風捉影,無中生有,或打擊報複。二是要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在原則問題上,應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敢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對各種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要敢於大膽地進行抵製和揭露,堅決鬥爭。三是要劃清界限,分清是非。在事關黨和人民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麵前,必須劃清界限,態度鮮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絕不能以行使權力為借口,散布與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的言論。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為黨員行使民主權利創造條件,提供保護,並對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的行為作嚴肅的處理。
三、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
共產黨員應該按照黨章規定,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
1黨員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同時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的權利
黨員能否忠實地履行應盡的義務和正確地行使享有的權利,也是判斷黨員合格不合格的重要標準。有的人把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比喻為“鏡子”,因為有了它,黨員可以經常用以對照檢查自己,明白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怎樣做正確,怎樣做不正確。同時有了問題也能夠及時發現,及時克服。還有的人把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比喻為“尺子”,有了它,黨組織就有了統一的尺度,可以經常用以教育黨員,衡量黨員是否合格。這裏講的“鏡子”、“尺子”,實際上講的是黨員自我對照和黨組織檢驗黨員的標準,而“對照”和“檢驗”的內容就是黨員到底是否認真履行了義務、正確行使了權利。
2黨員義務權利是一個相互聯係、不可分割的整體,是辯證的統一
黨內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隻想享受權利,不願履行義務,或者隻要求黨員履行義務,不尊重黨員的應有權利,都是錯誤的。不過,作為一個黨員,隻了解這一點還不夠。應該看到,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也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就在於,對黨員來說,義務必須履行,不能打折扣,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甚至會受到黨紀處分。而權利的行使則有一定的自由度。比如,黨員在行使表決權時一般可根據情況選擇讚成、反對、棄權三種方式,自由度相對較大。當然這種自由度也不能隨意,必須本著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慎重使用。
3黨章對黨員義務和權利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黨員
在黨內,所有黨員,無論職位高低、黨齡長短、能力強弱、貢獻大小,都毫無例外地承擔同樣的義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隻能比其他黨員做得更好,而絕不能有絲毫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