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什麼是教育?什麼是教育學?這是學習教育學的人不能回避的兩個最基本的問題,緒論部分主要從教育的概念、教育學的目的、對象、體係、產生與發展幾個方麵對此作簡要的回答。
學習目標
1。從詞源和定義兩個角度把握教育的概念,理解教育概念的演化;2。了解教育學的目的和任務;3。理解“教育學的對象是教育問題”這一命題及問題的兩個層次,即“怎樣教育”和“什麼是教育”;4。理解教育學與教育科學的關係,了解教育學的分支和體係;5。了解教育學產生和發展的曆史,把握教育學發展的規律。
一、教育的概念和教育學的目的
(一)教育的概念
在中國,“教”字最早見於甲骨文,是個象形字,意指成人手拿著鞭子督促孩子的學習行為。“育”字見於小篆,也是個象形字,表示婦女孕育兒童。後來,《說文解字》中說:“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養子使作善也。”在先秦古籍中,“教育”作為一個專有名詞很少出現,大多隻單用一個“教”字。如:“修道之謂教”(《中庸》);“以善先者謂之教”(《荀子》);“教也者,長其善而救其失者也”(《學記》)。“教育”一詞,最早見於《孟子盡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因此,從詞源上看,中國文化背景下的“教育”,其意是指培養人,旨在使人作善。
在現代英語中,教育是“education”;在法語中,教育是“éducation”;在德語中,教育是“erziehung”,三者均起源於拉丁文“educare”。Educare是由前綴“e”與詞根“ducare”合成的。前綴“e”有“出”的意思,而詞根“ducare”則為“引導”,二者合起來就是“引出”,即,采用一定的手段,把某種本來就潛藏於人身上的東西引導出來,從一種可能的潛質轉變為現實的特性。
《中國大百科全書教育》中對“教育”的解釋是:教育是培養人的一種社會活動,它同社會的發展、人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從廣義上說,凡是增進人們的知識和技能、影響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動,都是教育,它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狹義的教育,主要是指學校教育,其涵義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社會(或階級)的要求,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把他們培養成為一定社會(或階級)所需要的人的活動。教育這個詞,有時還作為思想品德教育的同義詞使用。
葉瀾教授把教育定義為“有意識的以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活動”,學校教育則是“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承擔的有目的、有係統、有組織的,以影響入學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活動”。石中英教授把教育定義為“在一定社會背景下發生的促進個體的社會化和社會的個性化的實踐活動”。德國教育學者沃爾夫岡布列欽卡認為對教育的最簡潔的表述是:“教育是人們嚐試在任何一方麵提升他人人格的行動。”
教育在人類曆史的漫長歲月裏,原無所謂廣義與狹義之分。隨著教育活動的演進,依照教育活動正規化(形式化、製度化)的程度,衍生出不同範圍和層麵的教育,才相應地形成含義不同的諸多“教育”概念。
人類最初的教育活動,是不定型的,屬於非形式化的教育;在從野蠻時代轉入早期文明時代以後,出現了最初的教育實體,如中國古代非製度化的官學、私學,從而使教育活動開始定型,成為形式化的教育。區分形式化教育與非形式化教育的主要標誌為“教”(動詞)的活動的發生。
以“教”為主要標誌的形式化教育,在其演變的一定階段,進而實現了從非製度化教育到製度化教育的轉變,這個過程的分界線以近代學校的產生為標誌。
“教”原是區分形式化教育與非形式化教育的主要標誌,在製度化的教育實體--學校產生以後,同“教育”觀念的變化(從道德的“善”到“完善”之“善”)相適應,“教”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古代所謂“教”,指“教弟子學”,所“教”、所“學”無非使人向道德之“善”;到了近代,隨著大量知識信息轉化為教材,“教”本身日益智育化,於是,教育實體(學校)之內,在“教”的一旁,又產生有別於“教”的“教育”,其含義近於“訓育”,主要同道德的“善”相關,又不限於“德育”。
現代社會在“終身教育”思潮激蕩下,於製度化的學校教育一旁,又有各種類型的非製度化教育的興起。通常所謂“教育係統”,其中的“教育”概念,即涵蓋製度化和非製度化的所有教育,為現代廣義的教育概念。
(二)教育學的目的
初學教育學的人,都具有以往在家庭和學校裏多年接受教育的經驗。通過這一經驗,對教育這一現象總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一般的成人對於教育的理解,也是同樣的情形。不同行業和不同立場的人就教育問題自由地發表意見時,許多人對照自己所受過的教育的體會,會滔滔不絕地陳述自己關於應當如何解決現代教育問題的見解。這樣,關於教育的問題,自古以來人們都在談論。但是,究竟“教育是什麼”這一根本問題,許多人是不甚了了的。這是因為,誰都具有關於教育的某種經驗,即使不追究“何謂教育”的問題,對於教育的共同認識,也總是存在的。
這種以個人經驗為基礎形成的關於教育的共同認識,是一種世俗之見。然而,一旦碰到具體的教育問題,需要嚴格地規定其概念時,這種共同的認識,在涵義上是混亂不清的。因此,我們不能憑借迄今的世俗之見,而必須憑借從根本上探究“何謂教育”來確立起科學地認識教育的方法。教育學的目的就在於首先是確立科學地認識教育的方法,以解答“何謂教育”的問題;然後在此基礎上,對“應當如何進行教育”的問題,作出科學的理論上的回答。
教育學是研究教育現象和教育問題,提示教育規律的科學。所謂規律,它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事物內在的本質性的聯係及其發展變化的必然趨勢。教育規律就是教育內部諸因素之間、教育與其他事物之間的具有本質性的聯係,以及教育發展變化的必然趨勢。例如,在人類曆史上,各個階段的教育都有所不同,但各個階段的教育都受當時的生產力和經濟政治製度以及社會文化生活所製約,這是一個具有普遍生的規律。又如,在教育工作中,教與學,傳授知識與發展智力,智育與德育,小學、中學、大學各個教育階段之間,都存在著內在的本質性的聯係,即存在教育規律。
教育學的任務,就是依照教育的邏輯層次,去揭示教育的各種規律(包括宏觀的和微觀的),並在揭示教育規律的基礎上,闡明教育工作的原則、方法和組織形式等問題,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論和方法上的依據。
二、教育學的對象和體係
(一)教育學的對象
每門科學都有它特定的研究對象。科學對象的確定性和科學性,是衡量一門科學是否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科學對象是人和客觀世界的聯係達到(密切到)一定程度和人的認識達到一定程度的產物。這對教育學也是適用的。
自然界獨立於人之外而存在,它在產生人類之前已經存在。這時人和客觀世界的聯係是零級,就是說還沒有聯係。
當產生人類社會以後,人和自然界、社會都有了聯係。這是人和客觀世界的聯係以及對它認識的第一級水平。這時的自然界和社會是人們在實踐中自發認識的對象,它還不是科學的對象,而是科學對象的前提和條件。因為這時已產生了人這個主體,主體已和客觀世界這個客體相對立而存在。
當我們在實踐和自發的認識活動中對客觀世界有了相當程度的認識,並產生了關於客觀世界的觀念,即對現象能進行某種分辨的時候,這時人和客觀世界的聯係及人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就進入了第二級水平。例如,這時人們能從混沌的社會現象中通過教育活動分辨出教育現象,或從某些社會現象或社會行為中已能從教育的視角確立教育事實。這時,教育現象和教育事實還不是教育學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