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包括標題、發文字號、發布範圍三部分內容。這部分結構較簡單,按格式填寫即可。
(2)正文。包括簡要案情、被通緝人基本情況、體貌特征、攜帶物品及通緝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附件等。
①簡要案情。寫明被通緝人的作案時間、地點、作案的手段、潛逃經過等簡要案情。製作時要注意三點:第一,敘述簡要案情,不要講具體作案方式。可寫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具體性質。如殺人、盜竊、強奸等。第二,對發案的時間、地點不要寫得太詳細、具體;對需要保密的單位,可不寫報案的時間、地點。第三,對涉及認定案件性質的重要情節不要寫。
②被通緝人簡介。要寫明被通緝人姓名(別名、化名、綽號)、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日期不詳的,可寫大約多少歲)、性別、職業、工作單位、籍貫(國籍)、身份證號碼、住址、犯罪曆史等。
③被通緝人的體貌特征。這是通緝令的主要內容,要根據被通緝人的不同特點,盡量寫得詳細一些。要分別寫明以下內容:被通緝人身高(不詳的可寫約多少公分),體型(胖、較胖、瘦、較瘦);臉型、發型、五官;並說明突出的特征,如臉上有斑、痣、疤痕,頭發長短,有無白發,牙齒鑲補情況,單眼皮還是雙眼皮,視聽覺有無缺陷等等;突出特征、特長和生活習慣,走路姿勢,步法特征,口音(是否口吃),是否左撇子,有無紋身等;逃跑時的衣著,包括上衣、褲子、鞋、帽、內衣的式樣、顏色、新舊程度等;是否會武術等。
其寫作要求是:要按照“整體重點”的描述原則和“先整體、後重點”的描述方法,準確地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的最主要特征寫出。一般的描述順序是:先寫身高、體型,然後依次寫臉型、發型、五官的特征,再寫四肢特征、其他特征、習慣性動作、口音及穿著打扮。
④被通緝人攜帶物品情況。要寫明被通緝人潛逃時攜帶的衣物、證件等情況。如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如果被通緝人潛逃時攜帶武器、彈藥、凶器等,要寫清其型號及數量,如帶有贓款、贓物,則要寫明數量、特征等。
⑤通緝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這部分主要是提出對被通緝人的查緝措施及抓獲後如何處理等,要注明辦案單位聯係人、聯係電話及通訊地址。
⑥附項。有條件的,要在通緝令中附上被通緝人照片、十指指紋、重要社會關係人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單位、地址)。
(3)尾部。在正文右下方署上發布時間並加蓋發布機關公章。
需要時可在通緝令下方附上抄送單位名稱。
2.存根
這是製發通緝令正頁後,由簽發單位留存的部分。它的作用是作為簽發通緝令的根據,存檔備查。在這部分中,要按照規定格式依次寫明製發單位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然後依次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籍貫、通緝原因、通緝時的批準人、承辦人、填發時問、填發人等情況。
(四)通緝令的製作要求
通緝令的寫作重點,是正文中關於被通緝人的體貌特征的描述,即人像描述。人像描述要求完整、細致入微地再現人的本質特征,使人們讀後如見其人,如聞其聲,並能迅速地從人海中找出原型。因此,通緝令中人像描述必須遵循生活的真實再現這一原則,而不能采取藝術的表達方式,即不能運用修飾、誇張、虛構的藝術手法和修辭手段。人像描述的具體要求是:
(1)以不變特征為主,可變特征為輔,內容全麵,重點突出。人像的不變特征是麵貌、體貌特征和特別標記,如雞胸、駝背、兔唇以及方言、習慣性動作等。人像的可變特征則為外加特征如人的衣著打扮,發型胡須等。描寫時,要以不變特征為主、可變特征為輔。在人的體貌、動作、表情中,善於抓住最容易引起人們注意的部位進行重點描述。其重點部位是人的臉型、五官及生理上的特殊標記。
(2)描述要完整,盡量做到神形兼備,給人們以整體感和動態感。人像描述應在突出重點的情況下進行整體特征的描述。如要突出眼睛的特征,就要把它放到頭型、臉型、五官及衣著打扮中去描述,這樣才能給人完整清晰的印象。
(3)要有一定的順序,層次清楚。人像描述一般是先重點後一般,即先描述人的體貌、動作、表情,然後是衣著打扮,在描述體貌、動作、表情時,可按一定的視覺線路來表述,如由整體到局部,從上到下,由表及裏,先靜後動等。按照這個順序描述,通緝令的文字層次清楚,一目了然。
(五)製作通緝令應注意的問題
(1)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通緝令發布的方式。如分發、張貼,通過新聞媒介發布等。
(2)確定通緝令發布的範圍。通緝令的發布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負責人根據案件性質及管轄範圍決定。
(3)被通緝的對象自殺或者被抓獲、擊斃後,要及時製作《關於撤銷通緝令的通知》,撤銷通緝。
【範例】
公安部通緝令(A級)
如超,男,1960年12月7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原籍江蘇省宿遷縣城內石灰街1號,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談南路棉三宿舍16棟2單元201號和石家莊市長安區棉三宿舍第一居委會廣安街29號15棟2單元104號。身高1.75米左右,體態較瘦,長方臉,膚色較黃,留短發。前額較寬,操河北口音,雙耳失聰,與人交流常用書寫文字方式進行。居民身份證號碼:130102196012071231。該人於今年3月9日在雲南省馬關縣將女青年韋誌花殺死後潛逃。現該人還涉賺其他特別嚴重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立即部署查緝工作。發現該人即予拘留,並速告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緝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5萬元獎勵。發現線索舉報的公民,請撥打110報警電話。
第九節協查通報
(一)協查通報的含義和特點
協查通報是公安機關為及時發現有關犯罪情報線索,查找贓款贓物,查明無名屍體時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業務文書。協查通報和通緝令的區別在於:通緝令隻對人,而協查通報不僅對人,還可以對贓物、無名屍體等多種情況發布。通緝令通緝的人和協查通報要求協查的人也有區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緝令通緝的對象是虛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他既可以是被拘留、逮捕後脫逃的也可以是尚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從監獄內逃跑的罪犯。協查通報協查的人通常是隻知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攜帶的贓物等一般情況,而不知其姓名、住址等詳細情況。
(二)協查通報的種類和作用
協查通報主要有贓物通報、無名屍通報和案情通報三種。協查通報是公安機關請求配合工作。協助案件調查的法律文書,它有助於公安機關迅速破案,查明情況。
(三)協查通報的結構內容
協查通報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包括標題“協查通報”;發文字號,標在標題的右下方;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在正文前頂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