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看善與惡隻有兩個字,要講清楚它是極其困難的。十分明顯的是,我們講善與惡,是局限在人類這個社會之中的佗理觀念,並不包括動物界或連植物也計算其中的整個自然界。試想,一個人為搶劫財物,殘酷地殺了另一個人,我們稱之為作惡,法院就可以判他死罪,但是他如果殺的是一個雞或豬,那麼他並不算作惡,而隻是為了改善生活的正常行為。
今天,人們把這種觀念擴大化了些,凡是地球上的珍貴、稀有動物,國家立法保護的一類、二類動物,也是殺不得,你若是打殺了一隻老虎、獅子,甚至是—隻熊貓,會照樣判罪。不過,茌觀念上,群眾還不覺得這是與殺一個入有同等罪行的過錯。
尤其在我們中國,保護生態環境與保護野生動物雖然已經立法,但人們的認識還沒有達到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高度,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的行徑筒直可以說是司空見慣。曾有一篇報道指出:
蛇與龜是目前北京人常吃的兩種野生動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68歲的中科院動物硏究員黃祝堅語氣沉重地講起了三線閉殼龜的往事。解放初期,我國有一種珍貴的野生動物資源——三線閉殼龜,是經濟價值和營養價值最高的龜中極品,直到70年代,還可以批量出口,足見其資源之豐富。這才不過20年的工夫,三線閉殼龜便在吃龜進補的熱潮中,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了。
我國目前根本解決不了蛇和龜人工繁殖的技術問題,缺乏有效保護措施,這兩種動物數璗減少之快,讓人咋舌。你能相信嗎?野外巳經很少能發現蛇的蹤跡了,南方部分地區巳經出現了因蛇類銳減鼠類激增的現象。
據這位早在1970年就帶著學生上山掛巢招鳥的老野保介紹,80年代初以前,野保法規遠不如現在健全,偌大的北京市,也沒有專門的野保機構,吃個熊掌、嚐隻天鵝,根本就夠不上違法犯罪的邊。然而,野保工作形勢卻遠不如現在嚴峻。走遍北京城,隻有某著名公園設有一家野味餐廳,隻有極少數賓館飯店很少舉行的極高檔宴會二,人們才有機會品嚐野味兒。當時,絕大多數的人,吃口豬肉就算過年了,連做夢當了皇上,傳膳時恐柏也絕不會想起來叫盤清燉穿山甲一一沒這個物質基礎。
20年前,吃一隻熊掌,吃一隻天鵝,不算是犯罪,今天,就不允許了,這無疑是一個進步。但其實,人類想保護動物,實際上是想保護人自己的利益,而非真正從動物的角度在考慮問題。仔細地讀這一則報道,再&細地想一下我們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與生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這些東西不過是屬於一種人擇原理,它是根據人的根本利益製訂的,還是為了人的長遠的好。如果我們換一個立場,站到一個動物的立場上去看,那麼,那頭被殺的豬一定會問:為什麼你們人殺一隻穿山甲,取一個猴腦可以說是犯了罪,而把我們豬都殺光了就不叫犯罪,難道我們做豬的不是與穿山甲、猴子同樣是一條&命嗎?
按照佛教的觀點看,動物都有生命,都有活著的權利,人去殺它,就是不、對,所以佛家的慈悲為懷,就擴大到了動物界,不許殺生,包括鳥獸裏蟲,也;就是說,連一隻螞蟻我們都不應當踩死它。
然而,對於沒有思想和語言的動物來說,它們自身似乎用不著思考這樣一個既筒單又複雜的問題,它們的目的是生存,為了這種生存與後代的繁衍,它們的世界中是弱肉強食的:強大的動物吞食弱小的動物,異類的物種中,黃鼠狼就要吃雞,而雞就要吃蜈蚣;在同類動物群中,強壯者吃棹非己生的幼弱者。這些行為,依照人類的觀點看肯定是殘酷的,不仁不義的,但對於動物而言,卻是正常的。它們殺死一個同類的老者或弱者、幼者,並沒有一個審判團或法庭來宣判這隻動物的罪行。而假若一個動物集群(如猿猴)中,首領動物硬要找一隻年輕的母猴來做它的妻妾,而這隻母犢正是它的女兒,恐怕也不會有其他雄猴來幹涉。惟有人類的世界,一個有理智與懂得法律的世界,才有罪惡概念,兒子若是殺死了親生的母親,就會為眾鄰不齒,為法律不容。不僅如此,即使是一個兒子不供養年邁的父母親,官司一旦打上法庭,這也必然是一項可以成立的罪行。而一切的強奸、通奸、亂倫,隻有從人的世界來認識才是有罪過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的罪惡是一沖觀念的東西。這沖觀念是人的思想意識給它外加上去的,並且它會隨著時代與環境的變化而變異。難道不是嗎?在一個法律規定一夫一妻製的國家裏,重婚肯定是違反婚姻法的,是有罪的,但是在另外一個國家裏,如若那個國家的法律確定一夫可以娶四個妻妾,那麼,這個重婚的男人就是一個無罪的人了。請看中國過去的封建時代,也請看今天殘留的一個非洲部落裏〔一個酋長可以娶幾十個老婆),不都是執行著明裏暗裏的一夫多妻製度嗎?那位重婚的男人到了那祥一個環境之中,說不定還會受到別人的尊重,因為在那樣一個時間與空間裏,多妻是財富多地位高的一種象征。
不過,若說是善惡是純觀念的東西也不對,不管是這群黑螞蟻主動進攻那群紅螞蟻,殺得天昏地暗、死傷遍地,不會有一個螞蟻法庭來宣判誰對誰鍺,但是若是一個集群裏,甲偷了乙的東西,乙搶了甲的食品,還是有另外0螞蟻來加以幹預的。這就又像人際世界,不論是哪個國家,哪個朝代,偷東西的小偷,搶財物甚至為了財物而殺人的強盜,都是不可容忍的。即使在動物群體中,有那麼一個不守規矩的家夥,屢屢犯事,也會被其他動物或頭領驅逐奮動物的鱷惡和人性的養忍出這個群體。
即使不講公眾的輿論和法律的裁判,人的本質性的善與惡確還是存在的,例如在街上見到了一個旅途落難的人,甲施舍給他幾個銅板,而乙呢,卻因他碰髒了自己的衣服而舉拳打了他。再遇到一個內,反而偷了他僅有的一點值錢的東西,而丁呢,千脆將他接到家中,替他治病,並給錢資助他回到了故鄉。這四個人在釆取各自的行為時,不需要公眾性的評論,也沒有什麼輿論的監督和法律的判定對錯,純粹是由於他們內心的好惡與同情與否而自覺做出的行為。就如孟子說到了-個小孩掉到井裏去時,許多人都會出於自發去救他出井,不管我們的評判說這個人對,那個人錯,這個人好心,那個人冷漠,或者是倒過釆說。這種評說都無關緊要每個人還是會依照自己的慈善心與同情心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做法。從這個意義上說,外界的評價是一回事,個人的行為又是另外一回事,慈心與慈行,惡念與罪行,又總是客觀存在著的,不以外界的輿論所轉移。如此說來,善與惡又是附著於一個入的身上,是他本質的東西。
正是由子人世間存茌著觀念的善惡與本質的善惡,又加上這沖善與惡的觀念僅限於人類世界,而對這些的看法我們又經常處於矛盾狀態,這就使得人世間的事倩變得複雜了起來。試想,在封建時代,儒教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一個年涇姑娘,躲在繡閣中整天不下樓來,習一些女紅(但不是文化這便是有德,而有了女性的美德也就有了善,但是某一個女子偏偏要外出去讀書,像祝英台那樣,成天瘋痕癲癲的,不時同那些男子勾三搭四,這肯定不是一個好女子,善良的女子。可是到了我國的五四時代,甚至更晚一些的時代,女子的上學與學習文化成為一種新的時髦,男女同班同桌,就視為正常了。而到了今天,別說寡婦再嫁是理所#然的事,末婚同居與試婚也實屬稀鬆平常。除女子有才便是德之外,愈會自我宣傳與包裝的女子名氣愈大,那些美麗的名演員都成了香餑餑,受到了眾人的擁戴觀念更是比五四時代不知道進步了幾許,女子的德行也就無從議論了。而我們一定會注意到,觀念的變化也會隨之而帶來本質的變化,在今天,幾乎沒有一個人認為一個女子不識字不讀書是德行的表現,不肯讀書的女子才是愚蠢的女子(這裏不是指沒有錢讀書的那些女子,在這個主導觀念的帶動下,相信在人的本質裏麵,也都作著相應的改變,向往讀書,向往文化成為每一個人的願望,於是,在我們人的本質裏,也都覺得惟有較高的文化才是一個好女子了。
以上的問題的複雜性與混亂性,很可能影峒著我們做出正確的判斷。何為善?何為惡?使我們很雅分得清楚。
現在,我們還是暫且拋開這一些概念性的東西,來看一看人的本性吧!有一本《三字經》,是許多人都知道的,那是封建時代的後期文人按照儒家思想來編的,這種思想大約就是我們在前麵所說的孟子的思想。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這幾句話是說,入之初生之時,或人之成為人之時,本性是善良的,每個人的性情都很相近。都很善良,但是在後世中的學習不同,本性的差別就大了。
那麼,人之初,人的本性是不是善良的呢?
人在沒有成為人之前,無論是叫猿人也好,叫智人和直立人也好,總之是與動物差不多,今天根據對人的基因的測定,人與黑猩猩的差異也僅僅隻有口。,而黑猩猩就相當於3歲兒童的智力。
在那種時代,人還沒有很多的思想,不會使用語言,所以善惡感或者說善惡觀念也可能沒有。人的行為模式是同動物一樣的。
關於人之初的狀況,根據對化石研究表明,人類祖先曾經用前肢走路。2000年3月22日美聯社有一則消息說:一頂新的化石分析正在打亂人類進化的世係圖。這頂分析提供表明,人類的直接始祖是一種像大猩猩和黑星猩那樣以前肢蹠骨著地行走的動物。
幾十年來,古人類學家一直認為直立行走,即以雙足行走是人科動物的決定性特征。而行走時以前肢蹠骨著地曾經被認為是人科動物與猿在進化史上分道場鑣後猿身上所出現的一沖獨有現象。
但是硏究人員茌最近一期《自然》雜誌上撰文說,他們得到的化石證據表明,有兩種早期人科動物是由蹠行動物進化來的。
喬治華盛頓大學古生物學家布德賴恩裏士滿是該研究報告的作者之一。他說:這兩種早期直立行走的動物祖先並不是從樹上下來的,也不能直立行走,它們早巳適應了地上的生活廣
被硏究的這兩具化石大約有300萬年的曆史,都屬於直立行走的人科動物。硏究人員發現,這兩種動物的腕關節構造顯示有限製腕部運動以支持前肢著地行走的跡象。
研究人員認為,這些腕部構造是遠古祖先遺傳下來的特征。裏士滿說,這項研究結果還對關於人類祖先與黑猩猩和大猩猩之間的特殊聯係的理論提出了挑戰。這一理論的根據是黑猩猩與大猩猩是僅有的兩種有著前肢行走方式的靈長動物。
被分析的這兩具化石分別屬於阿納姆南猿和阿爾法南猿,後者即所謂的露古化石。這兩種南猿都生活在非洲,生存年代是410萬至300萬年前。這一時期比人科動物從猿中分化出來的時期至少晚100萬年。
裏士滿和同事戴維,斯特雷特將現有的各種化石與今天猿的骨銘進行了比較,他0預言說,500萬年前的人科動物將能提供以前肢距骨著地行走的確鑿證據。
這則消息間接地表明,人類從猿科動物中分化出來,巳有400萬年的曆史,在400萬年中慢慢變成了真正的人,而在300萬年前,人還是與黑猩猩和大猩猩一樣,用前肢茌走路。由此可見,人在那個時候,是不折不扣厲於高級動物(如猿、猩猩)中的一種。
因此,研究動物在自己的集群裏是如1可行動,他們是如何對待自己的同伴的,應當是了解人的善惡起源的基礎。
美國的葛雷克派克寫了一本書《走進非洲》,他是一個動物學家,與攝!影家馬林和普蒂在非洲草原上觀察並拍攝電視紀錄片。因此,無論是他這本書,還是這個影片,都真實地反映了殘殺幼獅這個事實。
幼獅的危機並非來自其他動物,而是來自其他獅子。攻去和動機是姓,而終杻目標則是母梆。
母獅必煩竭盡力量保護槔下6個月的一窩小獅,它大約會在幼獅6個月大時就為它們斷奶,但要一直等到它們有能力獵食和自我防衛時,才會再懷下一胎。母獅要花將近兩年時間撫育幼獅,但公獅總是蠢蠢欲動,它們可等不及了。公獅為了爭奪母獅群,彼此競爭相當激烈。所有當家的公梆群,最後都會被年輕力壯的一代打敗,沒有誰可以永遠高高在上。但被驅逐的公獅群所生的子女,對剛獲得當家權的公獅而言是個障礙,新來者也想趕在自已被擊敗前盡快孚育下一代。它們想要與母獅立即進行交配,然而有幼獅在身邊的母獅卻無法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