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中的業主責任(2 / 2)

要命的是,地板和牆地磚最容易出問題,尤其是價格較低的材料,不是規格不一,就是高低不平。而在這時候,即使施工人員的本事再大,也無法化腐朽為神奇。可是有的業主卻根本看不到自己所購買的材料存在缺陷,或者雖然承認存在問題,可是仍然非要施工人員一遍遍推倒重來,否則就是“技術不行”。這種現象很常見,很容易發生糾紛。

不懂裝修行規,卻說別人蒙人

有些做法是裝潢行業流行的,可是業主不一定知道。出於某種原因,在當初簽訂裝修合同時,業主沒有提出,裝潢公司也沒有主動介紹,於是埋下了糾紛的禍根。

例如,在進行裝修預算時,通常是管線改造費用不列入預算,而隻是提供一個按照實際發生米數進行計算的價格。這樣,業主在簽訂合同時並沒有注意,可是到最終結算費用時,發現了管線改造費用赫然在列,而且數字可能還不小(尤其是超過了業主的想象時),就會指責裝潢公司事先打埋伏、蒙人,有的甚至拒絕付款,這種現象十分普遍。

認為別人侵權,可又拿不出證據

家庭裝修有時會涉及到房屋結構變動,從而在鄰裏之間產生糾紛。怎樣認定鄰居的裝修影響到了自己的利益,在交涉之前應當首先找到證據。

例如,某業主住在301室,樓上的401室裝修時敲掉了保姆房與客廳之間的牆體,並且將衛生間的門做了移位,從而導致301室的牆體發生開裂。

301室的業主認為,自家的牆體開裂是由於樓上住戶裝修造成的,於是將401室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裝修損失7500元,以及房屋使用壽命縮短所造成的損失1萬元。法院判決認為,產生這種糾紛的專業性很強,由於301室不同意法院申請房屋鑒定,所以無法認定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駁回訴訟請求。

貪小便宜,跳過公司與個人簽訂裝修合同

業主和個人簽訂裝修合同風險太大,尤其是私下與個人簽訂合同,風險更大。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甚至卷款逃跑,連人影甚至都找不到。

例如,某業主在裝潢公司洽談業務時,碰上一個自己非常滿意的設計師。設計師“友情提醒”他,如果這個項目不在公司做、而是委托他找人做,費用至少要省1萬元。業主一聽,這1萬元可不是個小數目,於是言聽計從,偷偷地與這位設計師簽訂了裝修合同。結果,裝修質量一塌糊塗,業主哭笑不得。

專家建議,業主不要擅自與個人簽訂裝修合同,也不要因為設計師設計得好,就委托設計師進行裝修。因為擅長設計的人,並不一定擅長裝修。更不要說,設計師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有太多時間投入其中。如果一定要這樣做,業主起碼要找一個第三方擔保施工方,否則到時候出現糾紛要投訴都很困難。

拖延付款,甚至拒絕付款

業主在與裝潢公司簽訂合同時,對付款方式都有明確規定。一般是簽訂合同時首付60%,工期過半時再付35%,竣工驗收結束後支付尾款5%。除非裝潢公司拖延工期,否則業主不得拒付第二期費用。

可實際情況是,許多業主沒有適當理由就故意拖欠第二期費用,有的甚至裝修臨近結束了,前麵的35%還沒支付,非要等裝潢公司準備停工時才不得不被迫付款;甚至裝潢公司停工了,他還能找出種種理由,目的就是延遲付款。顯而易見,到了這個時候,雙方的關係至少不可能像當初那樣親密了,弄不好就會兵刃相見。

還有一種典型情形是,有些業主陽奉陰違,以種種理由拒絕支付最後這5%的尾款。即使你的裝潢質量再好,他也會有一大堆理由。

最典型的表現是,這些業主在竣工驗收之前,會對房屋裝修質量橫也說好豎也不錯,雙方關係很“融洽”;可是隻要一通過驗收,就像換了一個人似的,馬上反麵無情,目的就是為了賴掉這5%的餘款。

這也是許多裝潢公司心灰意冷,有時候不得不采取強硬措施派人討債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