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新農村的概念與農村危房改造工程(1 / 3)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提出後,三農問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反響,如何解決農民增收、農業增長和農村穩定問題,這是關係十三億人口大國的經濟社會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必須結合我國的國情來尋找適宜的解決途徑。

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30餘年的發展,多方麵的構造指數和經濟指標表明,我國整體上已經進入工業化中期的後半階段,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壯大。從農業支持工業,到工業反哺農業;從農村服務城市,到城市支持農村。這兩大關係正在實現著從未有過的曆史性轉變。為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適時推進新農村建設,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的要求。

1.社會主義新農村概念

對於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中期。1955年,毛澤東組織起草的《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被宣傳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綱領,社會主義新農村在一些講話中被具體化和詳細化。1957年,劉少奇在湖南長沙市中學生代表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合作化以後的農村是新的農村,農民是新的農民”,現在的任務是,要“為建設社會主義的新農村而努力奮鬥”。這一時期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概念主要是從政治和所有製關係上說的。

人民公社時期的住宅建設,取消了每家每戶的小廚房,住宅和集體宿舍大同小異。三年經濟困難後期,中央提出“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思路,各地建築工作者為農民做出了住宅設計方案,並建議加強居民點規劃,以節約用地。

1981年,國務院轉發了第二次全國農村房屋建設工作會議綱要,提出了“全麵規劃、正確引導、依靠群眾、自力更生、因地製宜、逐步建設”的方針,明確要求各地分期分批把村莊規劃編製出來。1982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鄉村建設管理局,自此,村莊規劃正式列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原國家建委和農委聯合頒布了《村莊規劃原則》,對村莊規劃的任務、程序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隨後,中共中央連續五年下達的一號文件,均是關於三農問題的文件。

2003年,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要把“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年後,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著名的“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明確指出“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我國總體上已經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2005年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曆史任務。”要開展新農民、新房舍、新設施、新環境、新風尚建設,這五個方麵缺一不可,共同構成小康社會“新農村”的範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構建和諧社會、小康社會息息相關。

2006年,中共中央頒布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指出“科學製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加強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加快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領導。”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了全麵係統深刻的闡述,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質概括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20字目標,明確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製,是對解決“三農”問題政策方針的全麵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