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第三者 (2)(3 / 3)

“法官大人,能否請被告暫時下來,以便我請威客漢鎮的高爾警官作證?”

“很好,請高爾警官上證人席。”法官說。

高爾警官大步走了上去。

博斯開始提問:“現在,警官,我請你回憶一下現場情景。當你到達時,電視機有沒有在響?”

“沒有,先生。”

“這台電視機在警察局保管期間,你或者任何人有沒有動過它,或者想修理它?”

“沒有,先生,我們沒有動過它,隻是在上麵撒過藥粉,取指指紋。

“當然,在電視機上是否隻找到被告與受害人的指紋?”

“是的。”

“這段時間,這台電視機一直在你的保管中?”

“是的,先生。”

“謝謝你,警官。請被告回到被告席上,好嗎?華倫,關於這台電視機,我想再多問一些問題。你說它是你親自組裝的? ”

“是的,是我組裝的,用我自己原有的和買來的零件組裝起來的。”

“那麼,你對這台電視機很熟悉了?”

“是的,很熟悉。”

“我想請你現在,就在這裏,把它修理一下。”

“法官大人,我抗議被告律師這種表演。”哈克檢察官說道。

“博斯律師,你有什麼目的嗎?” 法官問道。

“法官大人,當事人有罪或無辜,很可能全靠這台電視機。我不喜歡法庭否定他的每一個機會。”

“很好,進行吧。” 法官同意了他的請求。

博斯轉過頭說道:“華倫,請你取下你的工具袋,也就是二十四號物證,看看你能否修理。”

“我願意試試。”

“法官,我請求你留心紀錄,被告現在把整台電視機翻轉過來,擰開一些螺絲,取出組合盤,檢查下麵的電路。你找到毛 病了沒有?”

“和我想的一樣,看來好像是一個接頭鬆了,隻要焊接一下就好了……好了,現在我們就會看到圖像了。是的,有了。”

“法官大人,我說對了,那是第七頻道,色彩鮮豔。謝謝你,華倫,現在你可以關掉電視機,再回到被告席。現在,華倫 ,那個電視機的機殼是從哪兒來的?”

“那是從一台舊麥克牌電視機上拆下來的,我用舊外殼配上新零件。外殼輕便而且很好控製。”

“你是說調整聲音大小的控製鈕很容易操作?”

“是的。”

“告訴我,華倫,這個外殼或控製鈕上,有沒有任何指示或標誌,說明這台電視機是黑白或彩色的?”

“沒有,先生,沒有任何標誌。”

“告訴我,你在作證期間,或者我在問話期間,我們誰提到過這台電視機是彩色的?”

“沒有,我們都沒有。”

“還有,華倫,為什麼你和我都不提這台電視機是彩色的?”

“因為我們早已經知道,而其他唯一知道它是彩色電視機的,就是瑪麗的情人。”

“我們是不是從一開始就知道瑪麗情人的身份?”

“是的,我們早就知道,但我們無法證明。”

“我們怎麼知道的?”

“因為瑪麗告訴過我,他的情人是誰。”

“那麼,你在以前的證詞裏撒謊了?”

“是的,我撒了謊。”

“你為什麼撒謊呢?我可以補充說,這是在我的同意下撒謊的。法官大人,我們請求你原諒。華倫,為什麼你——或者說我們 ——要撒謊呢?”

博斯停頓了一下,眼睛掃過在場的每一個人。

“因為我們知道他有權勢,我們知道隻有我的一麵之詞來指控他是絕對不會成功的,我們希望……或者說我們相信,他會 說些什麼,問些什麼,然後從那些話裏套出真相。”

“ 可是,華倫,他不能猜測那是彩色的嗎?現在大部分電視機都是彩色的。” 法官大人問道。

“是的,不過,隻有他才會知道他第一次遇見瑪麗的時間,是四個月前。關於這一點,我也很小心,沒有提到。”

“沒有問題了,”博斯律師說,“哈克先生,證人交給你了!”

然而,身為檢察官的哈克卻怎麼也問不出問題來了,因為他知道也許他還要再次參加這個案子的審訊工作,不過這次卻是 站在被告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