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是統一銷毀不得讓假幣繼續流通,也不許人持有。那麼秉著這個原則我也是可以撕毀的。因為他是拿假
錢到我這裏來用,被我發現才說是我昨天找的。
這一下,徹底激發了她的潑婦本性,叫天叫地的讓我賠,說我心虛了,我不搭理她,她就直接把我的
肉扔地下了。我趕忙出去,她還想扔大的,不過一時沒扔掉,就改用雙手,這是我正好出來了,趕忙按住
,她就拿其他的,結果是扔掉一塊小的,還想再扔,我隻好用手推開他。
結果是我一推他就跌到在地。然後她爬起來就拚命的扔,當時也有很多人,我也是忍住氣,雖然隻是
再次推了她一下,她又跌到了,再次爬起來,要扔,我是最終沒能保護我的肉了。
反正都扔完了,我也就走回裏麵了。等警察來了。警察沒來前,還有一個小擦曲。剛好有一個中年婦
女路過,手裏拿了一把折疊雨傘,老年婦女,一把就搶過來說這是她的傘,結果兩人還就在那裏搶奪。當
時那麼多人在場都證明那是別人拿的傘,老年婦女隻是拚命的爭奪,說著就是她的傘。
實際上我知道啊。她自己的傘,用來扔我,扔到我裏麵了。我看這樣也不好,索性撿起來她的傘放到
一邊。別人才說你的傘在這裏,才結束。
不知道什麼原因,老年婦女的眼角好像碰到了,她就始終對警察說是我打的。實際情況是我當然沒打
她,可能是推開到底的時候碰到了也可能是爭奪傘的時候被傘磕到了(當然這是後來才想到有這個可能的
)。
從頭到尾,我應該是沒有任何過錯的。至於撕毀假幣,我是這樣想的,這個假錢是她到我這裏來用,
被我發現的,可不是她一開始就過來說這種錢是我昨天找給她的,是假的。更何況我找她的是70塊錢他硬
說是這60是我找的,還特意拿了一張十塊的出來。
警察來問我為什麼要撕錢,我說著錢是她來我這裏用,被我發現的,銀行可以沒收,當然我作為個人
沒有那個權力,但是不讓假錢流通,那麼我應該也有權力撕毀的。
警察說假錢那也是她的錢。我當即反問,誰能擁有假錢,誰可以有假錢?警察不說話。
當然是去不能不解決,警察提出了一個意見,老人畢竟是和我爭執磕到了眼角,去拍個片子,錢讓我
出,不管怎麼說也算是照顧一下老人。
憑良心說,這絕逼的是她倚老賣老,訛詐我了。我是沒有錯的,至於我推她,那是她扔我的肉啊。這
算是我的私人財產,我作為一個合法公民,我是有權力保護我自己的財產不受侵犯的,我把她推開也是合
理合法的。我並沒有打她。至於磕到眼角,那不是我的錯,又不是我打的,哪怕是我推她導致到底的時候
可能磕到了,那也是我正當防衛的後果。說實話我並沒有怎麼用力的。
但是沒有辦法,現在國家就是這麼個不良風氣,個別老人就是倚老賣老,蠻橫不講理,而且絕逼的是
帶有訛詐性子的行為。
事情總不能不解決。我當時就說:“算我倒黴。50塊錢我賠了,去醫院拍片不過200我出了。這個肉
反正掉地下我不要了,她要就拿去。”結果老年婦女始終不肯,還揚言說:“我就拚了我這條命不要,看
你有什麼好果子吃。”
我當時也是很惱火,就生了和他打官司的想法。一分錢也不像賠給她了。
當時就是沒有調解成功。
第二天下午我到派出所,確實是眼角腫了不少。其中一個警察把我叫到另外一個房間單獨跟我說了一
番話。唉。說實話,原本還是有那麼一點為社會正風氣的念頭的。結果我退縮了,我給了630塊錢給警察
,這是她到醫院檢查的費用。本著息事寧人的原則,這口氣我忍了。當然前提是這件事情就一次性解決了
。
他的兒子還過來跟我說著說那的,我也隻是搖頭苦笑了一下。既然錢都給了,也就不打算再起爭端。
看來還真是有所謂的中年危機的一說。我就應該是了。
上有老,父母都已經沒有收入了,下有小,兩個孩子要養活。平常一個月掙的六七千塊錢基本是剛好
夠花費。逢年過節的雖然能多賺一點,但是頂不住人情往來。真要打官司,沒個一年半載能了結?
即便是我真打贏了。估摸著政府也不會過多的追究她的責任,了不起是她不該扔我的肉,賠個一兩百
塊錢肉錢。還能咋地?法院還要再次的調查取證,還要做法醫鑒定,開庭的時候我去還是不去?耽誤一天
就是兩三百,碰到節日的時候一天就是五六百可能還不止。
生活還要不要過了?孩子還要不要養了?算了目前就是這麼個社會風氣,這口氣我忍了,反正也就是
630塊錢一次性了結。而且這也不算是賠償她的錢,隻是檢查費用。
說了這麼多,小說是沒法寫了,大家姑且就當小說故事看一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