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相似,權威鑒定失誤流放監禁,德雷福斯蒙冤——法國“清單”案的證據失誤
[案情概述]
(一)案件的來源
1894年9月26日,由法國反間諜機關安插在德國駐法大使館的一個女密探給陸軍情報處帶來了一個重要文件的碎片;將這些碎片拚在一起,可以看出那是一名法國軍官給德國大使館武官送去的幾份軍事情報。法國陸軍部長梅西埃下令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出這個泄露機密軍事情報的叛徒。
(二)認定與判決
陸軍當局在調差過程中,發現上尉德雷福斯有作案嫌疑。其根據是:
1.在檢查筆跡時,發現德雷福斯的筆跡與“清單”上的筆跡特別相像。
2.聘請兩位專家對筆跡進行鑒定,其中法蘭西銀行的鑒定專家戈貝爾核對了德雷福斯的筆跡和“清單”的書法之後,得出這樣的結論:用以指控的證據非常可能來自另外一個人,而非這個嫌疑犯。而另一位在犯罪學領域紅極一時的筆跡鑒定專家阿方斯·貝蒂隆的鑒定意見是:“清單”上的字體與上尉的字體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貝蒂隆對這種矛盾現象做出如下解釋:相似之處證明“清單”無疑出自德雷福斯之手,而不同之處則證明上尉故意改變字體來轉移人們注意的目標。於是貝蒂隆的結論是:如果那份“清單”不是有人假造的,那麼很顯然,所有這些秘密聯絡信和因而受到指控的文件,都是同一人手寫的。
3.調查人員讓德雷福斯聽寫了那份“清單”,取得了他的親筆字跡,又送請貝蒂隆鑒定。貝蒂隆再次斷言:寫“清單”的人就是德雷福斯上尉。
由於法國當時反猶情緒強烈,而德雷福斯是猶太人,因而軍事當局很自然地采納了貝蒂隆的鑒定結論。據此,軍事法庭判處德雷福斯終身流放,並免除其軍職,押往魔鬼島服刑。
(三)複查與平反
1896年3月1日,法國情報部門截獲了一封寄給“巴黎,慈善大街27號埃斯特哈齊少校收”的信件。從內容上看,正是這個少校向德國武官提供了情報。令情報處長吃驚的是,在檢查埃斯特哈齊的筆跡時,發現其筆跡竟然與已經結案的“清單”案件中的字跡十分相象。遂對原來認定的德雷福斯罪案產生了疑問。為此,又將埃斯特哈齊所寫的一封信送交貝蒂隆鑒定。貝蒂隆看後,驚叫起來:“這是德雷福斯的字體!”調查人員向他解釋,說這封信是最近才寫的,寫信人不可能是流放在魔鬼島上的德雷福斯。對此,貝蒂隆作出這樣的推理:“一年來,這個猶太人又讓別人練習並模仿了‘清單’上的筆跡。”
陸軍情報處長認為貝蒂隆的這個解釋難以令人信服,他重新審閱了德雷福斯的全部案卷,根本找不到字跡鑒定結論之外的任何有力證據。他建議陸軍當局采取補救措施,為德雷福斯平反,但遭到了拒絕。
有關德雷福斯案的疑點引起了公眾輿論的關注。德雷福斯的妻子給司法部寫信要求複審丈夫的案子;其家屬向歐洲一些最有名的筆跡專家請教,這些專家之中沒有一個人認為“清單”是上尉寫的。
有人聲稱是德雷福斯模仿了埃斯特哈齊的字體。可是,他們素不相識,德雷福斯不可能有埃斯特哈齊的字體樣本。
在對埃斯特哈齊進行預審時,貝蒂隆等筆跡專家用自己的良心和名譽保證:“清單”不會是埃斯特哈齊寫的。於是,司法當局決定對埃斯特哈齊免予起訴。
埃斯特哈齊獲釋後逃到了倫敦,他很慶幸自己得到了法國陸軍當局的開脫,並對否定是他筆跡的專家嘲諷了一頓。
不久,《震旦報》發表了著名作家左拉的一封題為《我控訴》的公開信,為德雷福斯鳴不平。
幾經周折,最高法院的一位報告人才作出這樣的結論:深入調查之後,我深信“清單”不是德雷福斯寫的,而是埃斯特哈齊寫的。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當局用判處德雷福斯10年徒刑然後宣布特赦的方式來結束這個案件,遭到反對黨的攻擊。最後,當局不得不在1906年鄭重宣告德雷福斯無罪,恢複了他的上尉軍銜,並命名他為“榮譽勳位騎士”。德雷福斯於1935年病死。
(四)尾聲
就在1906年德雷福斯被宣告無罪時,貝蒂隆還拒絕承認錯誤。從1913年起貝蒂隆身患重病,內政部長決定授予他小玫瑰勳章,這是貝蒂隆一直向往的榮譽。內政部長提出一個附加條件,即貝蒂隆得承認1894年在德雷福斯案件中作為鑒定人時所犯的錯誤。可是貝蒂隆對內政部長提出的通情達理的要求喊“不!不!”他氣得臉都變形了。1914年2月13日,貝蒂隆辭世了,他所創造的人體測量法也就隨之衰落了,起而代之的是指紋鑒別法。
[評析]
這是一起由於鑒定錯誤而造成錯案的典型冤案。德雷福斯案件起始於1894年,結束於1906年,從鑄成冤獄到平反昭雪曆時12年。冤案的形成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是19世紀後半葉在歐洲掀起的反猶太人活動的一個產物,因此這個案件的影響遠遠超出法國的範圍。德雷福斯雖然是一個表現出色的軍官,而且家庭富有,行為清白,但因為他是猶太人,所以一開始就被法國陸軍當局視為重點嫌疑對象。當局先人為主,後來就根據需要收集證據,最後以判國罪起訴,判處德雷福斯重刑,使無辜者成為反猶活動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