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序(1 / 3)

上初中的時候,因為我年紀小,對社會了解得很少,更不知法律為何物,根本沒有想到將來會成為一個法律工作者。1946年春到1947年夏,我在福州東街三牧坊省立福州高級中學念書,距學校不遠就是福建省高等法院,法院經常開庭。有一次,我懷著好奇的心理去旁聽,竟然引起了濃厚的興趣。此後,在高等法院公開審判刑、民案件的時候,隻要和上課時間不衝突,我就跑去旁聽。當時最吸引我的是法庭上的公開辯論—民事案件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辯論,刑事案件被告辯護律師與檢察宮之間的辯論。法庭上,雙方唇槍舌劍,針鋒相對,進攻退守,揮灑自如,這些精彩的舌戰場麵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出庭的律師們峨冠博帶,長袍大袖,風度翩翩,氣宇軒昂,伶牙俐齒,敏捷機智,口若懸河,雄辯滔滔,更使像我這樣普通的高中生為之折服和傾倒。以至於當律師竟成為我當時的擇業誌向。1947年暑假高中畢業,在父輩資助之下,我專程到上海報考各地名牌大學,法律專業就成為我的報考重點,當時我的誌願是要當一個既能主持公道而又能言善辯的名律師。發榜時,我被北大、複旦、中山、廈大四所綜合性大學錄取了。由於北京是曆史名城,文化古都,北大又是名牌大學,最高學府,我就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北大法律係,盡管北京和我老家福州相距有數千裏之遙。就這樣,我成了法律界後備軍中的普通一兵。

1949年初北平和平解放。幾個月後,有一批民主人士從香港輾轉北上,準備參加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有好幾位名教授還應邀到北大兼課,我的恩師張誌讓教授就是其中之一。張誌讓先生是江蘇武進人,早年留學美國,在哥倫比亞大學攻讀法律專業,回國後先在北洋政府的大理院任推事,相當於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後到上海複旦大學任法學院院長,並掛牌當律師。1936年沈鉤儒先生等“七君子”被捕,被押解到蘇州受審,當時上海律師界組織了一個強大的律師團去蘇州為“七君子”作義務辯護,張誌讓先生實際上是這個律師團的首席律師。張先生在蘇州法庭上仗義執言,據理力爭,充分表現出一位大律師無私無畏、敢辯善辯的風範。新中國一建立,張誌讓先生就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並仍在北大法律係兼課,講授新哲學和憲法學兩門課程。我是憲法學課的課代表,與先生接觸較多。在他的熱情支持下,我出麵組織了一個憲法學研究小組,這樣就更加深了我對憲法學這門學科的興趣,以至於在北大畢業後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當研究生時,我又一次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國家法(憲法)專業。因此可以這樣說,張誌讓老師是我進入憲法學界的引路人,盡管現在看來搞憲法專業要冒很大風險,而且事實上已經給我個人帶來了奇災橫禍,但是我仍然要深深感謝我的引路人張誌讓先生,因為搞憲法就是搞民主和法治,而發展民主製度和實現法治目標正是使人民的國家達到長治久安的必經之路,我怎麼能不為我有幸參與這一神聖工作而感謝我的引路老師呢?1978年張誌讓先生不幸因病逝世。為當時環境所限,我未能探視於病榻之旁,鞠躬於靈堂之側,實為生平一大憾事;但恩師的高風亮節、道德文章,一直是我學習的榜樣。

50年代後期開始的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風暴,終止了人民共和國尋找“民主新路”的進程,取而代之的是畸形的“大民主”,這就使得民主政治建設事業偏離了法製軌道,自然也就中斷了我的憲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1961年冬,我被分配到寧夏大學執教,教的是形式邏輯學。由於形式邏輯學隻管形式,不大管甚至不管內容,與政治隔得比較遠,風險自然也就少得多了。我也就重起爐灶,改還門庭,孜孜不倦,樂此不疲。十幾年下來,我出版了幾本邏輯專著,也發表了一些文章,這本《自選集》裏所收的幾篇邏輯文章,就是我改行後在邏輯學方麵所取得的成果的一小部分。雖然迫於當時的處境,暫時脫離了法律界,但我的感情上一直未能割斷與法律界的聯係,可謂身在邏輯界,心係法律界,我總想能找個機會為法律教育事業做點貢獻,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貢獻。有鑒於以往法律係科的邏輯教學嚴重脫離法律工作的實際狀況,我就致力於探討邏輯與法律結合的途徑,力求做到學以致用。80年代我的老友王岷燦同誌主持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的工作,他接受了我的建議,把《法律邏輯學》教材列入首批編寫計劃,並委托我擔任主編;盡管當時有的行家認為這個學科對象不夠清楚,體係不夠規範,但我總認為萬事開頭難,有勝於無,從粗到精總比從無到有要容易一些。台灣五南圖書公司於1993年發行了我主編的《法律邏輯學》教材的台北版,紙張、印刷和裝幀都比較精美。

王瑉燦同誌還通過編寫《憲法學》教材的途徑,把我拉回到憲法學界,讓我名正言順地歸隊。法律教材編輯部製訂的第一批教材編寫計劃裏,除了《法律邏輯學》之外,還有一本《憲法學》,也是由我主編的。王瑉燦同誌不幸於1995年病逝。我對這位生性剛直,帶病工作,事業心、責任心和組織能力都很強的老戰士,對這位為幫助我返回憲法學界出了大力的老朋友,是懷著深深的敬意的!

我從離隊到歸隊,苦熬了二十多年,其間還有一個史無前例的、曆時十載的“文化大革命”,大好的時光被荒廢了,實在可惜2僥幸的是,由於我沒有資格寫大字報和參加大辯論,因而就能置身於大字報、大辯論的戰場之外,這樣就能把寶貴的時間用於鑽研經典著作,這對於打好理論基礎是大有幫助的。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根底搞紮實了,部門法學,尤其是憲法學,搞起來就會得心應手,應付裕如。

粉碎了禍國殃民的“四人幫”以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迎來了法學界的春天。“雙百”方針開始真正實現,當然也隻能逐步實現,無理的禁錮、人為的禁區被一個接一個地衝破了,“萬馬齊喑”的局麵終於結束了,這十幾年來,我在國內各種報刊上先後發表了近百篇文章,其中絕大部分是學術論文,它大致上反映這一時期我在法學方麵,特別是在憲法學方麵的基本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