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陸小曼(1931年10月23日)(1 / 1)

今天正發出電報,等候回電,預備走,不想回電未來,百裏卻來了一信。事情倒是纏成個什麼樣子?是誰在說競武肯出四萬買,那位“趙”先生肯出四萬二的又是誰?看情形,百裏分明聽了日本太太及旁人的傳話,競有反悔成交的意思。那不是開玩笑了嗎?為今之計,第一得競武說明,並無四萬等價格。事實上如果他轉買“賣”出三萬二以上,也隻能算作傭金,或利息性質,並非少蝶一過手〔?〕即有偌大利益。百裏信上要去打聽市麵,那倒無妨。我想市麵決不會高到哪裏去。但這樣一岔,這椿生意經究竟著落何處,還未得知。我目前貿然回去,恐無結果;徒勞旅費,不是道理。

我想百裏既說要去打聽振飛,何妨請少蝶去見振飛,將經過情形說個明白。振飛的話,百裏當然相信。並且我想事實上百裏以三萬二千出賣,決不吃虧。他問明市價,或可仍按原議進行手續,那是最好的事,否則就有些頭緒紛繁了。

至於我回去問題,我哪天都可以走,我也極想回去看看你。但問題在這筆旅費怎樣報銷,誰替我會鈔,我是窮得寸步難移;再要開窟窿,簡直不了。你是知道的,(大雨擱淺,三百渺渺無期。)所以隻要生意確有希望,錢不愁落空,那我何樂不願意回家一次。但星六如不走,那就得星四(十月二十九)再走(功課關係)你立即來信,我候著!

摩摩 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