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肇事逃逸?這可就罪大了”。
康偉並未理會眾人的七嘴八舌,此時的他早已經是心亂如麻。
自己的女朋友告自己強奸,這不是離了個大譜嗎?
放眼天下,哪裏會有這樣的事。
忽然他像是想到了什麼?難道就因為自己沒有答應在房本上寫她的名字?
難道僅僅就是因為這件事嗎?
自己辛辛苦苦買的房子,別說自己已經答應她結婚後馬上就寫,就是永遠不寫,那也是自己說了算的。
他相信警察是講究證據的,自己到了警察局,把事情的來龍去脈都給講清楚了,那一定也就沒什麼事了。
等自己這次出來,什麼方雨晴,去他媽的巴子吧,自己真是瞎了眼了,還苦苦追了她三年。
不一會,警車便開進了警察局。
兩個警察架著康偉進了審訊室。
“姓名”
“康偉”
“性別”
“男”
“年齡”
“30歲”
“家庭住址”
“蓮花小區25號樓2001”
“康先生,方雨晴女士你認識嗎”。
“認識,她是我未婚妻,上個月我們剛剛訂了婚”。
“你隻要說認識或者不認識,其他的不要說”。
“好的警官”。
“2050年7月7日那天晚上,你在哪裏”
“警官,那天晚上,我和我的女朋友方雨晴在雲朵大酒店”。
“不錯,和原告描述的一樣”。
“那天晚上你們做了什麼”。
“警官這都要問嗎,七夕節我和女朋友住酒店,你說還能做什麼”。
“請如實回答”
“吃了禁果”。
“你有強迫他嗎”?
“沒有”
“你確定沒有”。
“我確定”
“康偉,我希望你能如實回答,如果你有隱瞞或者撒謊,到時候可是會重判的”。
“警官,我說的句句屬實”。
“好,現在方雨晴女士告你於2050年7月7日晚,在雲朵大酒店對她實施了暴力強奸,你可認罪”。
“警官,我不認罪啊,我怎麼可能認罪,這就是沒有的事,他是我女朋友,我們之間那是你情我願的”。
“是不是你情我願,我們無從得知,但是現在既然女方告你強奸,而且那晚你們確實發生了關係,那我們隻能依法決定對你實施逮捕,請畫押吧”。
一個警官隨即拿著一張紙,一盒印泥來到康偉麵前。
“警官,我不畫押,我不承認,我要抗議”。
“康先生,你就認罪吧,你說對方是自願的,對方說是你強迫的,這種東西我們當時畢竟也不在場,沒辦法給你調查,現在通過你們雙方的稱述,2050年7月7日那晚,你們確實在喜來登大酒店發生了關係,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完全符合”。
“警察,求求你們了,我真的是被冤枉的,她是我女朋友,我們上個月還訂婚了,你們可以去問問我的領居,他們都知道”。
“沒用的康先生,就算你們已經結婚了,在吃禁果這件事上,隻要有一方不願意,都會被判定為強奸”。
“冤枉,冤枉,真的冤枉啊,是方雨晴,是那個賤女人她誣陷我,那天晚上,她讓我在房產證上寫她的名字,我沒有同意,然後她就告我強奸,一定是這樣的,警官一定是這樣的”?
“你是說,她要求你在你的房本上寫她的名字,你沒有同意”
“是的警官”。
“那你的房子是你一個人買的還是你們雙方共同出資買的”。
“警官,是我一個人買的,我辛辛苦苦跑貨運,讚的錢付的首付,而且房子是我三個月前買的,我們是一個月前訂的婚”。
“這樣啊,這確實有些問題,這樣吧,先把他帶下去”。
“康偉,既然有這層原因,那我向上級彙報一下,你暫時還不能離開,我們要隨時來提審你”。
那警官說罷,拿著剛才記錄的筆錄便率先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