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公司經營一竅不通,顯然無法從經濟層麵下手,那便隻剩下一種手段了,即證明父親對這個家庭不忠。不忠的調查通常都是找專業人士來做,但是年僅十歲的我沒有錢,於是隻得親自出馬。
我跟蹤父親。
上學之前,放學之後,茶餘飯後,甚至逃課。我很快發現,父親會在每周三和周五的中午離開辦公樓,與一個女人吃飯。他也會在周六背著高爾夫球杆出門,結果卻並沒有去高爾夫球場,而是去了一個女人家裏——是同一個女人,那個女人的家裏還有個和我一般大的男孩,長相也和我相差無幾。
十歲的我雖然很聰明,卻尚未洞悉這個世界的醜陋真相。於是,一天在上學的路上,我天真地問父親:“那個住在粉色別墅裏的女人,是我們家的親戚嗎?”
父親慌張地刹住車,對我做了個“噓”的手勢——雖然高級轎車裏隻有我們兩個人。“這是大人的事,你們小孩子不懂。不過,你在家的時候,千萬別提起這件事,否則姥爺會生氣的。”
“那你需要每天給我零花錢,我才能記住不說漏嘴。”我說道。
父親朝我丟過來五十塊錢。
“每天你都得給我那麼多,否則我就會忘記。”
“好好好,我的小祖宗。”父親笑道。他顯然隻是把我當個孩子,以為給點零花錢,就能把我擺平。
父親給我的零花錢,我一分錢也沒有花。如果我饞了,想吃零食了,就會去找一個比我大五歲的學長“投喂”。他同樣沒了母親,和我一樣孤獨,於是我們便成了最好的朋友。兩個月後,我攢夠了三千塊錢,便去找了一家口碑不錯的調查社。
我把三千塊錢放到胖墩墩的中年社長麵前,直截了當地說:“請你幫我調查一下我父親和粉色別墅裏那個女人的關係。至於粉色別墅在哪裏,我會帶你去的。”
中年社長的眼睛裏閃過憐憫之色:“你小小年紀,已經要承受這麼多了啊。”他邊說邊把三千塊錢推還給我,“叔叔不要你的錢,叔叔喜歡你,就當叔叔幫你個小忙吧。”
三天之後,我從叔叔那裏拿到了調查報告。怕我看不懂,叔叔便向我解釋道:“你爸爸和粉色別墅裏的那個女人是情人關係,他們育有一個十歲的兒子。”
十歲?那不是跟我一個年紀嗎?也就是說,爸爸還跟媽媽生活在一起的時候,就在外麵有了新的家庭。
“孩子,你媽媽知道這件事嗎?”叔叔問道。
“哦,我的媽媽在生我的時候去世了。”我悲傷地說道。
“這樣啊。”叔叔歎道。聽他的口氣,好像覺得我很快就要有後媽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