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基本要素
投保人出險後,需要根據實際出險情況及其所造成的後果,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和理由。對於理賠,投保人應掌握理賠常識。
(1)理賠種類。理賠分為兩種,分別是賠償和給付。賠償與財產保險相對應,而由於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生命和身體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隻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收益人或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2)理賠程序。理賠程序大致為立案檢驗—審查單證,審核責任—核算損失—損餘處理—保險公司支付賠款—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利。
(3)理賠時效。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收益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2年。索賠時效應該從被保險人或收益人知道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收益人應當先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4)理賠原則。理賠原則為重合同,守信用;堅持實事求是;主動,迅速,準確,合理。
(5)理賠申請。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有關能證明保險標的或當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其他根據保險合同規定應當提供的文件。
(6)糾紛處理。保險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保險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多少發生爭議,應采用適當方式,公平合理地處理。按照慣例,對保險業務中發生的爭議,可采用協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訴訟三種方式來處理。
怎樣快速,準確索賠
投保人要獲得合法的支持,準確、快速索賠,有幾點需要注意。
(1)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報案是保險索賠的第一個環節。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性質、原因和程度報告給保險公司。報案的方式有電話報案、上門報案、傳真式委托報案等。
(2)判斷自身情況是否符合保險公司的責任範圍。報案之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客戶也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谘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確認。保險公司隻是對被保險人確實因責任範圍的風險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於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自殺、犯罪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並不提供保障。
(3)提供索賠資料。索賠資料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大抵有以下三類:一是事故類證明,如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二是醫療類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及處方、病理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三是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