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比例。

保險費是指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根據其投保時所定的保險費率,向保險人(保險公司)交付的費用。當被保險人遭受損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財產全部或部分損失,或人身保險中人身發生意外時,保險人均要付給被保險人保險金。

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比例。以財產保險為例,它是根據保險標的的種類、危險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點的好壞、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以及保險期限等條件來考慮的。保險費率一般以千元為單位,即每千元保險金額應交多少保險費。保險費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個部分組成。這兩部分費率相加叫做毛費率,即為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計收保險費的費率。

保險費由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構成。保險費的數額同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和保險期限的長短成正比,即保險金額越大,保險費率越高,保險期限越長,則保險費也就越多。

保險人在確定人身保險的費率時,應當考慮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保險生命表、存款利率、承保範圍以及保險資金的運用、業務費用的支出等因素。

當你支付保險費時,你是否留意過,你所交的保險費是你所買保險的合法價格嗎?你在買保險時有沒有像買商品那樣“複過秤”?事實上,個別保險公司超過規定標準多收客戶保險費的現象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過。

保險費率在確定時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保險費率在確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適當原則。適當原則是指依據保險費率所收取的保險費,必須足以抵償各種賠付支出及其經營費用,也就是不高不低。否則,保險費不適當,入不敷出,可能造成保險人缺乏清償能力,甚至破產或倒閉。保險費率是否適當,通常是將實際損失率與預計損失率加以比較。如果實際損失率高於預計損失率,則表明保險費率偏低。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保險人應當公平地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公平的意思並不是一刀切,相反,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公平原則具體表現在,對於相似的風險單位或危險等級相近的被保險人,適用相同的保險費率,而對於不同的風險單位或危險等級不同的被保險人,則應適用不同的保險費率。

(3)不偏高原則。該原則是要求保險人確定的保險費率不能偏高,以便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吸引社會公眾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