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森林旅遊是在20世紀末世界各國興起的保護綠色浪潮中產生的一種新型旅遊形式。作為旅遊文化的分支,森林旅遊屬於旅遊文化的大體係。我們偉大、遼闊、美麗的神州大地,不僅是人類的發祥地之一,而且是人類旅遊發祥聖地。在中西文化中,由於有不同的發展背景,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旅遊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隨著交流的加深,世界範圍內對文化的認識逐步趨於認同。旅遊作為一項高品位與格調的社會活動,文化是旅遊的靈魂,它包括人類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與精神文明的成果,是整個旅遊活動的核心內容。
旅遊是評估人們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從現代意義來說,經濟越發達,社會越進步,外出旅遊在現代人們生活需求結構中的地位就愈發突出。我國旅遊業起步較晚,起點較低,改革開放前以外事接待為主。1978年之後,我國旅遊業攜巨大的資源優勢和國際市場積蓄多年的需求存量,得益於改革開放之惠,借改革開放的東風,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產業和國際旅遊大舞台上異常活躍、極富生命力的新生力量。特別是近年來,旅遊業堅持“大力發展入境旅遊,積極發展國內旅遊,適度發展出境旅遊”的發展方針,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我國旅遊大國的地位在多個領域、在國內外得到空前的鞏固和提高。
一、旅遊的定義
旅遊主要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在本質上是一種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一種文化現象,是人類物質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個最基本的組成部分。當“人猿揖別”,古猿走出莽莽林海,在地麵上直立行走之際,人類便開始了攀登高山峻嶺,涉渡江河溪流,穿越林海,開始了生存之旅。我們的先民為生存而進行奔波、遷徙,在這過程中產生了周遊世界的幻想。中國古代文化博大精深,自古以來就有其發生、發展的土壤和曆史。神農嚐百草、舜帝南巡蒼梧,在人類思維發育尚未成熟、語言文字還未完全形成的原始社會,雖無旅遊和區分旅遊的符號和標誌,卻已經有對“旅”與“遊”的追求和形式。
在中國,“旅”、“遊”二字出現很早。在我國古代,一直有旅遊審美而達到的那種自由自在,逍遙無為的精神境界和由此而來的對待世界的審美態度。“旅”在《說文解字》、唐代孔穎達《周易正義》、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均有論述。在中國古代,“旅”是一個有目的的功利性活動,具有時間空間的雙重屬性。唐代孔穎達《周易正義》對“旅”的解釋是:“‘旅’者,客寄之名,羈旅之稱;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謂之為旅”。從這段解釋來看,離開本土家鄉而外出異地的活動,都可以稱為旅。在我國古代,“遊”是浮行於水,含有行走的意思。本義是同陸上活動有關的行為,同時指諳習水性的人在水中的自由活動。其本身就是包含有順應自然、適意而行的意味,具有無意誌、非理智的超功利的旅遊的特征。
據考證,“旅遊”一詞首次出現於我國南北朝時南朝詩人沈約的《悲哉行》:“旅遊媚年春,年春媚遊人,徐光旦垂彩,和露曉凝津。時嚶起稚葉,蕙氣動初頻。”唐代詩人韋應物、張籍、白居易等在詩歌中對旅遊一詞已經廣泛使用。
作為現代意義上的旅遊概念,人們曾從不同角度予以定義。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包含著人類社會的自然生存、自然發展與社會生存、社會發展兩層含義。人類社會首先是個自然的生存物,它與自然界的其他物質一樣,遵循著自然的發生發展規律。人類社會的社會性生存與社會發展,是指人類社會區別於其他自然物的不同的生存和發展需要。人類不僅要求有能夠滿足人類作為自然物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自然環境,還有要求這些自然環境悅目、有序,能夠滿足其自由活動等的需要。旅遊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在本質上是一種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一種文化現象,是人類物質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個最基本的組成部分。旅遊活動是人類的生活需求之一,是高品位和高格調的消費方式,是精神追求和文化享樂的新型載體。在現代意義上,旅遊是人們為了休閑、商務和其它目的,離開他們慣常的環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某些地方停留,但連續停留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活動。目前國際上有關旅遊的定義很多,公認的是旅遊科學專家聯合會通過的艾斯特(IST)定義,由瑞士學者漢澤克爾、克拉普夫提出的“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現象和關係的總合”。從上述旅遊的概念看出旅遊主要由三個要素組成:離開慣常環境的旅行距離;停留時間不超過一年;旅行目的不是就業和移民。
二、森林旅遊釋義
森林旅遊是以森林生態環境為依托的生態旅遊,以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思想,以環境保護為核心理念,以追求人與自然和社會的和諧統一為目標的一種旅遊形式,是指一切能為旅遊者提供遊覽、觀賞、知識樂趣、度假療養、體育鍛煉、探險獵奇、友好往來的客體與勞務的總稱。這樣一種旅遊形式具有更加豐富的文化內涵,在文化旅遊中獨樹一幟,作為獨特的文化旅遊形式而備受各國政府、旅遊管理部門、旅遊產品提供商的推崇和廣大旅遊者的青睞。
我國生態旅遊始於舜,盛於唐、宋。據考證,我國在開展生態旅遊方麵具有悠久的曆史。中華民族棲息繁衍在“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北半球東亞大陸,在漫長而無文字記載的史前社會中,原始神話編織的炎黃部落最早的生存環境分別是大西北的昆侖山與陝西岐山,在親和自然環境的願望驅動下,我們的先祖舜巡視江南,探險蒼梧;夏禹治水、曆險九州等體現了早期人類依山為命的“刀耕火種”生活。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原始社會,電閃雷鳴、風霜雨雪、毒蛇猛獸、流行疾病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早期為生存而進行奔波的人類受大自然的支配,而無法受到自身意誌的支配,他們不得不從孕育自身的森林中走出,從遊牧生活走上農耕生活,進而由農耕社會走上工業社會。
隨著科學與社會的進步,在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科學進步中,人類的生存條件不斷改善。在環境中,森林無疑是最令人心曠神怡的了,它的博大、豐富、富於變化,滿足著人類多方麵審美情感的需要,給人們帶來無限美好的想象。森林旅遊作為一項朝陽產業,它所倡導的綠色休閑方式和理念,在我國日漸被受眾所認可和接受。本世紀以來由此引發的旅遊熱潮也從一般的城市公園轉向郊外的森林公園。我國地域遼闊,地貌變化複雜,林區自然資源極為豐富,加之我國林區特有的深厚的文化底蘊為森林旅遊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舞台。在當代,我國的生態旅遊主要是依托於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發展起來的。1982年我國第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的建立,將旅遊開發與生態保護有機結合起來。
三、生態旅遊
從旅遊活動來看,評判旅遊現象產生的原因要分析他的動機。生態旅遊者的旅遊目的地是“自然區域”或“某些特定的文化區域”;從事這種旅遊活動的目的是“了解當地文化與自然曆史知識”、“欣賞和研究自然景觀、野生生物及相關文化特征”;從事該項旅遊活動的原則是“不改變生態係統的完整性”、“保護自然資源並使當地居民在經濟上受益”。生態旅遊(ecotourism)是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特別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asLascurain)於1983年首次提出的。他認為生態旅遊作為常規旅遊的一種形式,具備下列兩個要點:一是生態旅遊的對象是自然景觀和社區曆史文化遺產;二是生態旅遊的對象不應受到損害。“生態旅遊”一詞從出現到現在,不同的學者或組織從不同的角度給生態旅遊的定義豐富、擴充和深化了生態旅遊的內涵,但至今還沒有被廣大學術界和社會所公認的定義。
自生態旅遊的概念產生以來,國內外各級組織與學者近年來對生態旅遊概念從不同角度進行定義,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兩個。第一個是1993年國際生態旅遊協會(TIES)把生態旅遊定義為:遊客到自然地區的一種負責任的旅行。這就說生態旅遊是一種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當地人民生活雙重責任的旅遊活動。第二個是世界銀行環境部和生態旅遊學會給生態旅遊下的定義: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區去了解環境的文化和自然曆史,它不會破壞自然,而且它會使當地社區從保護自然資源中得到經濟收益。
縱觀國內外對此概念的深入研究,我們可以對生態旅遊從以下四方麵來理解:一是生態旅遊是在保護比較完整的原始自然區域以及與之和諧相伴的特定的文化區域開展的;二是生態旅遊強調對旅遊地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生態環境的保護;三是生態旅遊強調旅遊地居民參與旅遊開發並獲益;四是生態旅遊是實現可持續旅遊的一種形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對生態旅遊下如下定義:它是一種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思想,以環境保護為核心理念,以追求人與自然和社會的和諧統一為目標,以自然生態係統為觀光遊覽對象,把旅遊活動與生態環境保護和教育相結合,保護自然生態係統不受損害的旅遊。
四、文化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