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前言:透視中國的西洋鏡(1 / 3)

30多年前,中國才開始與西方相互熟悉、相互交往起來,而中國簽署的承認歐、美各國存在的第一批條約距今也隻有50幾年的曆史。但是,那些條約僅僅在某種前期介紹性工作中發揮了作用,而缺乏例如允許雙方尋求和建立彼此之間良好關係等具體條款。隻要中國對外開放貿易並允許外國人居住的口岸仍然隻是沿海三四個城市,隻要外國人在中國內陸的遊曆仍然被禁止,隻要北京的大門不能向各國外交代表敞開,隻要我們被滯留於軍艦上的使團依然在中國沿海四處漂蕩——隻要這些情況仍然存在並一直存在下去,我們西方人就永遠無法了解中國人,同樣,中國人也無法認識我們。

從中國在1842年8月29日與西方列強簽訂第一個條約——《中英南京條約》開始,直到1860年《天津條約》的簽訂,中國才允許外國使節進駐北京,允許外國人在中國內陸自由遊曆。而在此之前的年月中,情況一直像上麵說的那樣。

來自兩個截然相反的世界的人們麵對麵地站在了一起,互相審視著對方,這是人類曆史上的第一次。先進的、富有侵略性的西方人正滿懷期待。在東方,他們遭遇了象征保守高傲、雍容自尊的中國人。先進進取與落後保守碰撞在了一起;已然跨入蒸汽時代、鋼鐵時代、電氣時代的西方正虎視眈眈地直逼尚處在孔子時代的中國。不妨設想一下:倘若讓一個近代富於進取的西方商人和那位中國聖人彼此相識並交往,同時各自形成對對方的印象與看法。這裏,有一個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不得不提——那位孔聖人根本就不願見這位西方商人。這樣,對於東西方最初接觸的情況,讀者便會有一個相對準確的概念。

絕對沒有交往的共同基礎和共同利益點。事實上,我們非常渴望同中國人有生意往來。清政府小心翼翼地將同我們的貿易往來限製在廣東,並且那裏也是我們唯一被允許做生意的地方,清政府這樣做是想表明自己在多大程度上希望與我們進行貿易往來。這種貿易就如同下麵的情況:我們將從牢固的雉堞上遞下來的成捆的生絲和滿箱的茶葉接過來,然後將我們的墨西哥銀元和英國鴉片再用繩子遞回去。隻要這種極其脆弱的交易方式依然存在,我們的認識永遠都是:這種貿易規則是帶有限製性的,不是令人滿意的、帶有鼓勵性的。

盡管如此,中國並沒有特別反對與歐美各國建立良好的政治與經貿關係。事實上,中國隻是不希望在任何方麵將自己與西方的交往擴大。為了防止內地百姓對鄭成功抗擊清軍的支持和聯係,清政府於順治18年,也就是1661年,勒令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等地沿海居民內遷30至50裏,同時還勒令其將沿海民居與船隻全部燒毀,不允許有片板入海。在遷海令的執行中,清政府不惜以酷刑相逼,損毀城廊,燒毀房屋;越界者無論遠近,一律斬首。不過後來禁令漸寬,到康熙20年,也就是1681年,禁令被完全撤銷。然而在當時,一旦有人漂洋過海到國外去,回來之後又不小心落到了官吏的手中,那麼,給與他的懲罰便是被劊子手砍掉腦袋。

盡管這條法令許多年來根本沒有得到執行,但至今卻仍然沒有被正式廢除。根據清政府的規定,任何超過6英尺長的片板船隻都不得建造。這就使得所有的短途航海變得無利可圖,同時還要擔受風險。無論任何國籍的船隻想要進入中國港口是不被允許的,而中國國內又將船隻限製在甚至不能作一般遠途航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容易想到中國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願意接納從異域來的客人,又在多大程度上願意對他們進行回訪。在這種閉關自守的政策中,唯一例外的就是允許數量有限的暹羅也就是泰國商船隻需要按時注冊登記,就可以在曼穀和某幾個中國港口之間進行貿易。這些商船隨著夏季風或東南季風北上來到中國,再由冬季的西北風送回自己的國家,這樣的往返旅程每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