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家族企業問題越來越引起中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種關注,一方麵源於家族企業這種古老的所有製形式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對經典經濟理論的挑戰;另一方麵也源於家族企業在華人世界中所展現的頑強的生命力與不可思議的適應性,當然更有著家族企業在中國大地上正在蓬勃發展的現實。因此,研究家族企業,既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麵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家族企業的界定
在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中,家族企業與家族是密不可分的。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國的家族是家族企業的基礎,離開了家族這個基礎,中國的家族企業是不可能存在和發展起來的。因此,我認為在界定中國的家族企業時,有必要先研究家族問題,進而明確家族的定義,如此才能更好地定義家族企業的概念。
(一)家族的定義
家族概念,或者稱為家族意識,在當今中國人心目中仍然存在著,尤其在中國鄉村仍是維係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重要紐帶之一。翻開中國社會的發展曆史,在數千年的曆史變遷中,家族組織始終是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基礎,家族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並通過與地緣關係、利益關係的結合,演化出種種再生形態,形成一個從家庭到宗族不斷分化整合的過程的係統,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血緣與家族密不可分。一群基於血緣關係而組織的家族群體,社會學上稱之為血緣家族。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既是家族群體存在的普遍形式,也是家族發展的基礎。從家族的各種屬性來看,一切家族關係均與血緣紐帶有關,它是功能家族存在的前提,法律家族存在的依據,心理家族存在的條件,關係家族存在的基礎。經過數千年的社會演變,以血緣為紐帶的中國家族結構早已定型。按照中國傳統文化,中國的家族結構可分為“九族”:從縱向分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從橫向分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婦、曾侄孫婦、曾侄孫女等。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我國對“九族”製的研究,曆史是比較悠遠的。“九族”之說最早見於《書·堯典》:“以親九族。”當然,關於“九族”所指,曆來說法不一,但從漢代起,“九族”主要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麵滿足統治者的需要。根據有關資料記載,較流行的說法有兩種:一是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從自己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稱之為“九族”,具體地來說這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共九代。二是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父族四(自己本族四代)、母族三(母親同族三代)、妻族二(妻子同族二代),這樣合起來共九族。
中國學者對家族問題的研究由來已久。從一些研究資料和研究成果來看,我國學者對家族問題的研究是比較廣泛而深入的,而且每個時代的研究重點也是不一樣的。古代學者對於家族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周的宗法製度方麵,如宋人張載的《經學理窟·宗法》篇,首次對宗法製度做出了全麵的解釋。清代學者毛奇齡的《大宗小宗通釋》、萬斯大的《宗法論》、程瑤田的《宗法小記》、侯度的《宗法考》等,對宗法製度的各個方麵,進行了多方麵的考據。20世紀二三十年代,近代學者開始對家族製度進行研究,出版了呂思勉的《中國宗族製度小史》(中山書局,1929)、陶希聖的《婚姻與家庭》(商務印書館,1934)、高達觀的《中國家族社會之演變》(正中書局,1934)、潘光旦的《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商務印書館,1941)、王伊同的《五朝門第》(成都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43)、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商務印書館,1947)等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