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從“生存”到“承認”:公民權視野下的農民工問題(1)(1 / 3)

1.1農民工研究的視角轉換:從“生存-經濟”敘事到“身份-政治”敘事

社會科學的任何研究都離不開對研究對象的某種基本預設,這種預設形成了研究者的研究視角,影響著研究者的分析和敘事模式,從而潛在地支配著研究的整個過程。這一點,在當代中國所謂的“農民工”研究中自然也不例外。根據筆者觀察,對於當代中國“農民工”問題的研究,存在著兩種主要的研究視角或者說分析敘事模式,即生存論預設下的“生存-經濟”敘事模式和公民權視野下的“身份-政治”敘事模式,而目前的一個研究動向,就是從前一種模式到後一種模式的轉換。

按照約定俗成的看法,“農民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製和社會經濟結構的按雙重轉型而出現的一個群體,是在我國特定的戶口製度下發生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產物。“農民工”這一稱呼混合了由戶口製度所確認的社會製度身份和由勞動分工所確定的職業身份,同時也標明了由勞動關係所決定的經濟地位。也就是說,農民工的戶籍身份是農民,職業身份是非農行業的從業者,而在勞動關係中,則屬於受雇者。廣義的農民工包括所有其戶口依然是“農民”、但卻主要受雇從業於非農行業的勞動者,即它囊括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兩種主要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方式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的所有勞動人口:一是以“離土不離鄉”的方式進入本地鄉鎮企業的非農勞動者,二是以“離土又離鄉”的方式跨地區轉移進入非農行業的農民務工者。2006年3月國務院研究室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即取這種含義。狹義的農民工則單指後者,其中又主要指進入城鎮的農民務工者。在我國農民工的發展進程中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國發〔2006〕5號文件《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盡管在開頭也提到“進入鄉鎮企業”的農民工,但從其整個行文可以明顯看出,其“若幹意見”所針對的主要是進城農民工。本研究也主要是在狹義上使用“農民工”這一概念。

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以聯產承包責任製為核心的農村改革的推展與深入,農村勞動力過剩的問題由原先的隱性狀態而逐步凸顯現出來,與此相應,今日所謂的“農民工”問題也開始以“農村勞動力轉移”這一問題形式而逐步地進入學界的視野。自那時至今,學界關於“農民工”的研究已經走過了20多年的曆程,期間,來自經濟學、人口學、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等各門學科的學者都紛紛投入這一研究領域,發表、出版的成果如恒河沙數。而令筆者感興趣的是,盡管投身於農民工研究的學者來自許多不同的學科,發表、出版的研究成果也涉及農民工問題的方方麵麵,但就潛在地支配著這些研究的基本視角,或者說,就隱含於這些研究中的關於“農民工”這個群體的基本預設而言,卻顯得比較單純。在相當長的時間中,甚至可以說一直到今天,在“農民工”研究中占據著主導地位的研究視角基本上是一種在生存論的預設下采取的一種可稱之為“生存經濟學”的視角和分析敘事模式。

也就是說,研究者們往往或明明白白或不言而喻地認為,農民乃是迫於生存的需要和壓力而外出務工,從而,為了滿足這種生存需要、緩解生存壓力而對於經濟目標的追求構成了農民工行為的本質意義。當然,生存不僅僅是“苟全性命”的意思,也包括要努力活得好一些、滋潤一些、“品質”高一些的含義。但是,其核心始終是怎麼活、靠什麼活即“謀生”的問題,而不是活著做什麼即活著的價值或尊嚴的問題。對此,一個頗有意思的表征是,國內兩位知名的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黃平博士和中山大學的周大鳴博士——都將他們研究農民工的著作直接命名為《尋求生存——當代農村外出人口的社會學研究》和《渴望生存——農民工流動的人類學考察》,盡管兩者出版時間前後相差近十年。在這種基本預設之下,研究者們,盡管來自各自不同的學科背景,但在考察農民工行動的邏輯和意義時,往往采取經濟學的或“類經濟學”的分析敘事模式,假借“經濟人”或“準經濟人”的假設(所謂“類經濟學”的敘事模式或“準經濟人”的假設是指,許多研究者在考察解釋農民工的行為時也往往將中國特定的社會、文化甚至政治因素考慮進來,但是這些因素往往被納入經濟學的分析敘事模式,也就是說,研究者們常常是從這些因子怎樣影響、約束農民工對於經濟收益、對於代價-報酬的公平性等等的理解這種角度,來使用這些因素,而不是將政治、社會、文化看作相對獨立的、不能完全化約為經濟意義的生活領域);而在考察農民工的生存環境和狀況時,也往往圍繞其生存的需求和壓力來展開分析和論述:如不少研究也都論及農民工的“權利”,但是通常都是圍繞滿足農民工的基本生存需要,即從農民工與自身的關係中,來考察農民工的待遇需求與缺失(need and lack),從而將權利轉換成主體需要和滿足需要的對象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從農民工的身份資格出發,即從農民工與他人的社會關係中,來討論他們的基本尊嚴和權利應享(entitl ement),從而把權利理解為不同主體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