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做過一個夢,夢見我在一個非常陌生的地方,仿佛一夜之間所有的小朋友都消失了,隻剩下我自己。沒人陪我玩,沒人陪我說話,異常的寂寞與孤獨。百無聊賴之際,一個白胡子老頭突然出現了,好像腰裏還別了個塔嘛(魚),他問我願不願意跟他玩。我問他玩什麼,他也不說話,不知道從哪掏出個“蛋”一樣的東西遞給我。我拿著蛋詫異的問他:“讓我玩蛋去嗎?”老頭兒微笑著點了點頭,並示意我鬆開捧著蛋的手。“蛋”飄落到地上,並沒有摔碎,反而彈起老高!我笑了,原來玩蛋這麼有意思。
年齡稍大些,眼界逐漸開闊,見的市麵多了,才知道原來有種叫”乒乓球”的東西,跟那晚夢中的“蛋”非常相似。腰裏的塔嘛好像就是乒乓球拍。大概到了94年上初中的時候,學校開始風靡起乒乓球這項運動了。當時我上課的教室在一樓,窗戶外頭是一排水泥乒乓球台子,每當下課鈴一響,我們班的幾個為球癡狂的人總是頭一波帶在自己的鉛筆盒、老師的板擦、半塊拆散了的凳子板。。。。。。從窗戶跳出去開始“比劃”。那個時候班裏很少有同學能用上真正的球拍打球的。實在沒有用的了,就到旮旯揀半塊磚頭也能對付半天。小時候就這麼大癮!要是上大學時候能把這種精神用到搞對象上,說不定我現在也有3000佳麗,72嬪妃了。
那時候由於想玩球的人太多,台子、裝備又少,在這種狼多肉少,補給又跟不上,各個方麵都不利於乒乓事業發展的窘境中,一種全新、偉大的山寨+農村版的乒乓規則誕生了!我們管那種方法叫“爭公母”。
規則大概是這樣的:比如有10個人都想玩,就在這10個人中選出兩個公認打得最好的人來。這兩個人先打,每打一個球就由贏的一方開始從剩下的8個人中選擇一名自己的隊友,贏得挑完了,輸的再從剩下的7個人裏挑。然後再打下一個球,直到所有的人被分成2組為止。
接下來的2個球就事關臉麵問題了。因為真正意義的“爭公母”活動從現在才開始。在接下來的較量中,這兩個人如果誰能連續贏兩個球,那麼他所在的這個隊就被稱之為“公的”,反之則是“母的”(贏一個球的時候,贏的一方被稱為半公,輸的被稱為半母)。
公的好處就在:接下來的比賽是三分製的,公的可以比母的多發一個球。比賽時隻要不是3:0輸的(不管是1:1還是2:1)那麼雙方隊員就要全部換下去,按順序由下一組人來打。如果有人0:3輸了,就叫被人給捐(奸)了。這個被奸的人以後就不能再上場打球了,除非他們的隊友也把另一隊的人奸一個,這個人才能被拯救出來。
公的被奸到隻剩一個人了,那麼剩下的這個人就叫“獨公”,他可以連續發3個球,反之母的那個人就叫“獨母”可以發兩個球。小時候這個曾經風靡整個縣城的規則讓我們玩的不亦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