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科學設計政策體係(1 / 1)

(一)優化相關財稅政策

進一步優化智慧城市建設相關新興主導產業、主導項目的財稅政策。建立市、區兩級政府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資金,扶助智慧城市主導產業的重點開發、建設及產業升級項目。

(二)創新投資建設政策

對不同性質的項目,可以有不同的模式。對政府公益類項目,如智慧城管等,由政府組建國有公司直接投資;對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項目,以國有公司為主,吸收各類企業參與投資建設;市場化投資,由專業業務網絡服務公司代建代管,並在運營以後的收益中逐年回收投資。

(三)創新業務服務收費政策

提倡花錢買服務,進行分類定價。例如華數數字電視的分類收費,政府就要給予明確的核價,對於高端用戶、商業用戶,要適當拉高資費。再如紹興“智慧安居”,高收入人口居住區、低收入人口居住區、企業等不同對象的保安服務內容和收費可以不一樣。提倡政府買服務,鼓勵政府技術類和事務類公共服務外包。

(四)建立集成專業服務的政策

鼓勵專業網絡服務公司與相關的服務商進行合作,提供服務對象所需的專業化服務,提高“一攬子”解決問題的能力。如專業網絡服務公司在智慧安居項目中與保安、物業公司的合作,在智慧城管項目中與城市維修公司的合作,在智慧健康項目中與醫院的合作等政策。

(五)建立智慧城市人才引進及人力資源保障政策

優化和完善參與各類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人才資源配置,通過各種途徑,積極發現引進和大力培育、扶持智慧城市新興主導業態的領軍人才、高端開發技術人才和專業團隊。

(六)創新智慧城市建設投融資政策

省級政府要研究設立智慧城市建設政府引導基金,以“四兩撥千斤”的方式,引導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投資參與我省智慧城市建設。市區兩級政府部門也要積極引導廣大國內外風險投資集團、私募基金公司等,投資並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直接推進智慧城市新型業態的中小微型民營企業,獲得資本金投入與支撐。

(七)完善其他政策

包括鼓勵政府技術類和事務類公共服務外包的政策、市場推廣應用的政策(如電動汽車的價格補貼、ETC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引進國內外大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示範試點的政策、產業政策、科技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