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問責製的迅速推行是當前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大進步,非典危機導致的官員問責促使了問責從非常態走向常態、從非製度化走向製度化。政府績效評估的迅速發展同樣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現象。兩者發展的共時性,反映了績效評估與政府問責製具有密切的關聯性,也意味著兩者應在互動中共同發展。

第一,提高績效信息搜集的準確性和政府問責的客觀性。經合組織根據評估目標將績效評估劃分為管理與改進型、責任與控製型、節約開支型三類,並強調了績效信息係統建設對責任與控製型評估的重要性,要求信息係統簡單而透明,績效指標和數據易於獲得並被大眾所熟悉和了解。信息是政府績效評估的事實依據,信息技術的發展對績效評估的科學化、製度化意義重大。對於作為評估基礎的數據搜集工作要求很高,國外的經驗是注重長期的跟蹤,隨時搜集相關數據,使信息搜集工作形成一種製度。我國政府績效評估起步較晚,一方麵還沒有形成完備的政府績效評估信息管理係統,另一方麵政務信息公開的主動性、準確性以及全麵性也有待提高。因此,為進一步提高績效評估的信息化水平,為政府責任和績效的衡量提供準確而全麵的平台,必須全麵規劃、加快發展評估信息係統現代化建設,使各種信息技術手段相互協調配套,更為重要的是以績效評估為推力進一步增強行政過程的透明化與開放性,完善政務公開製度,建立政府績效信息共享機製,暢通政府與社會信息傳遞的網絡,保證政府問責主體要能及時全麵了解政府履行責任情況和績效水平,為政府問責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提供信息基礎。

第二,推進法製化以保障問責的權威性和規範性。基於問責的績效評估必須走向法製化和規範化,不僅需要法律的強製性和權威性消減政府官員對問責的抵製,而且需要規範化的程序促使行政性問責走向程序性問責。我國開展政府績效評估是地方政府提高績效的努力和嚐試,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製度化與規範化都不夠完善,不少地方政府績效評估是否進行取決於領導人的個人態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不同領導人的不同偏好又給連續性帶來巨大影響,增加了評估規範化的難度,直接影響評估的科學性。因此,當務之急是以政策和立法的完善推動評估的規範化和製度化。首先,通過立法確立績效評估在政府管理中的地位,改變目前評估受領導人更替以及政府工作重心轉移的影響,使評估成為政府管理中的一個基本環節。其次,頒布績效評估工作的製度和規範,明確評估的種類、內容、基本步驟,使評估工作有章可循,成為可預期的製度。第三,以法律的形式樹立績效評估的權威性,包括評估主體(機構)的獨立地位和經費來源、評估信息的易獲取性、評估結果使用的強製性,確保評估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幹擾。

第三,以戰略性評估推動問責製的主動性。績效評估不僅僅是對政策或政務項目事後的監督與約束,更為重要的是對政務項目或政策自身存在合理性、可行性的審查,這是一種基於顯明的價值取向的事前評估。而且,績效評估動態性結果的公開發布有助於發展戰略與策略的調整,人員、組織以及其他資源的充分配置,以適應變化了的環境,更好地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並有利於將當前的即時需求與長遠的戰略考量結合起來。因此,戰略性的問責體係要求政府以主動的姿態去認識、應對和開展政府問責,使政府管理者成為評估的動力,推動評估由控製走向合作與支持,並借助評估的平台整合組織內部和外部的各種資源配置,推動組織不斷發展。這個過程就是以績效評估求變,實現製度創新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