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最後的耍猴人(5)(1 / 3)

我說:“你有權力也可以把我打死。”

看到我這麼說,刑偵科長說:“你還狡辯,信不信我把你關起來?”

他們把我銬在審訊椅子上,讓我交代其他幾個耍猴人住在哪裏。7月份正是最熱的時候,審訊室裏更熱,他們審了我三個小時,我口渴得要命,幾次要水喝都不給我。後來暈在審訊椅子上了,才給我拿來水喝。

這次抓我們幾個耍猴人的時候,這些森林公安局的警察和群眾在街頭發生了摩擦,這讓他們感到很沒有麵子。他們當著我的麵,給上級領導打電話請示該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還問是不是需要請記者來采訪一下,澄清他們的執法行為。

下午,和蘇國印搭班的鮑慶山聽說哥哥鮑風山被抓,就拿上身份證和家裏的獼猴養殖證,找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告訴鮑慶山,鮑風山是被森林公安局帶走的,讓他去那裏找。

鮑慶山,1968年出生,家裏有五畝地,和哥哥鮑風山搭班外出耍猴30年,幾乎走遍中國每個省。他比哥哥膽小一些,也沒有哥哥會說、敢說,人顯得單純、穩當。鮑慶山說:

我到森林公安局找他們的時候,公安人員也不說我哥哥是不是被他們抓到這裏了,就問我:“你們那個田軍安在哪裏?他們把我們公安局的人員給打了。”

我說:“我不知道我們住的那個旅店叫什麼名字,你們要是不相信我可以帶你們去找。”

他們把我的身份證拿走後,就用手銬把我扣在了那裏。

隨後,幾個警員找到了他們住的新安招待所。

蘇國印,1957年出生,有近40年的耍猴經驗,是這四個耍猴人中最年長的一個,一看就是一個老實巴交的鄉下人。由於風吹日曬的原因,他臉上的皺紋比較多,顯得比較老。他身材瘦小,是個膽小怕事的人,遇到麻煩事的時候,說話都哆嗦。蘇國印說:

那時候天都快黑了,我在旅店裏休息,田軍安沒有回來,我也不知道田軍安和警察之間發生的事情。幾個警察一進來就問:“田軍安在哪裏?”我嚇得不行,說:“我沒有見到田軍安。”他們一看我也帶著猴子,就把猴子裝進籠子,把我也帶到了公安局。

這時田軍安補充說:

我回到旅店,一看鮑風山、鮑慶山和蘇國印三個人都被抓進去了,心想:我自己也跑不了呀,他們要把我定為襲警罪,要是跑了被抓到會判得更重,我還不如去森林公安局和他們三個在一起。於是我就拿著身份證去了森林派出所,對警察說:“我叫田軍安,我來投案自首。”一個姓萬的警官對我說:“嗨,你還知道投案?你們這次把事情搞大了。”

事發地當時就有監控,是圍觀的群眾把警察推到一邊,把我救了出來。要是沒有監控,他們就能把我定為襲警罪,那就麻煩了。

他們把我們每個人都審問了一遍,做了記錄。那時候天都黑了,就讓我們在刑拘證上簽字。當時我們都拒絕簽字。不簽也不行。夜裏就把我們送進牡丹江第二看守所。當時刑偵科長對我們說:“讓你們鬧吧,把你們‘砸’在裏麵。”

我問:“你們幾個進過拘留所嗎?知道進去會怎麼樣嗎?”

蘇國印說:

沒有,隻是聽說進去的時候會先挨一頓揍,牢裏的犯人會打新進去的犯人。

進看守所的時候要把自己的衣服脫光,穿上看守所的紅色號服。我進去的是18號牢房,進門的時候嚇得渾身哆嗦呀,怕挨揍。這個牢房裏一共有18個犯人。我剛進去的時候,裏麵的犯人都不說話,眼睛盯著我看,越看我越哆嗦。

牢頭慢條斯理地問:“說說你是犯了什麼罪進來的。”

我就說是在街頭耍猴的時候被抓進來的。犯人們一聽都哈哈大笑,說警察瘋了,在街頭耍個猴也成罪犯了。

我住的號子裏麵,有犯金融詐騙罪的,有濫伐林木罪的,還有一個小偷,都關在一起。我怕挨揍,在裏麵很聽牢頭的安排,每天搶著擦地、刷廁所、幹活。就有一次不小心踢到了一個犯人的碗,被他給揍了一頓。

鮑風山說:

我被關進了13號牢房,裏麵有20個人,我進去的時候,牢頭對我還不錯。牢房裏麵有一個31歲的死刑犯,他叫姬典強,據他說他殺了11個人。他是重犯,戴著手銬腳鐐,牢頭讓我睡在他的旁邊。他都是快死的人了,卻很開心,和我很聊得來。在牢裏有一個規矩,不管誰家送來好吃好喝的,第一個要先分給死刑犯,因為他在世上活不了多久了,必須讓他吃飽喝足。

我在裏麵經曆了四個牢頭:第一任倪玉成,犯的是金融詐騙罪;第二任董建銳,是個殺人犯,20年前過失殺人入獄;第三任施澤偉,犯的是容留吸毒罪;第四任徐大鵬,犯的是故意傷人罪。殺人犯最後會和我們分開,被批捕後,就轉到了看守所的二樓。

鮑慶山說:

我進去的時候和他們都一樣,脫光衣服,檢查身體。我進的是8號牢房。脫衣服的時候,他們發現了我藏在褲襠裏的6200元錢。在公安局搜身時他們沒有摸到我的褲襠,就沒有被搜出來,到看守所必須脫衣服,這才被發現了。看守所的管教讓我把錢數一下,讓牡丹江森林公安局拿走。

當時是晚上九點多,牢裏麵已經有19個人,加上我20個人。我睡在1號鋪位。我怕夜裏他們打我,躺在那裏一夜都沒敢睡覺。早晨第一個起來,搶著衝廁所、擦地板、幹活。牢裏的人看我怪有眼色的,就沒有揍我。就這樣,幹了20多天後,和他們熟悉了,我才放心。這個牢房裏也有一個殺人犯。這個人和朋友合夥把另一個朋友給殺了,但主謀卻沒有被捕,他成了主犯。他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

裏麵還有一個城管大隊的指導員,他是替市領導頂罪進來的。市領導開車撞了一個教授,就說讓他先頂罪,過幾天領導就把他給撈出去。關了一陣子,領導也沒有把他撈出去,法院要開庭審判的時候,他才說了實話,說自己是頂罪進來的。一個星期後,他被放了出去。

在牢裏住的那些日子,每天都有被森林公安局抓進來的人。我那個房間,出出進進,前後有20多個人是被森林公安局抓進來的,每人交1萬到4萬不等的錢,就可以取保候審,否則就別想出去,等著被判刑。

監獄裏的一個警官,當著我們的麵說:“森林公安局抓這麼多人進來,早晚會犯錯誤的。”

田軍安說:

看守所有一個規定:在外麵有衝突,身體有傷的人看守所不收。怕犯人受傷死在裏麵,那樣看守所就要承擔責任。

看守所給我進行身體檢查,把衣服上有金屬的東西都拽掉,以防自殺、自殘。我被關進11號牢房。我進去的時候,裏麵已經有19個人了。我住的那個牢房裏也有一個殺人犯,他是在夜市喝酒,跟人發生摩擦,用酒杯把對方打死後投案自首的。因為投案自首,在牢裏沒有戴手銬腳鐐。如果不是自首,被警察抓住的殺人犯,在牢裏就要戴上很重的手銬腳鐐。後來我又被轉到8號牢房。

我做過建築,我們住的牢房麵積有30平方米。每個牢房裏麵都有監控,是無死角的監控。牡丹江第二看守所是全國模範監獄,整體上比較規範。裏麵的犯人對這個監獄評價也不錯。一天三頓飯,白菜湯加黃麵發糕,雖說吃不上肉,但是能吃飽飯。犯人家屬還可以往監獄裏麵存錢,有錢的犯人也可以點餐,吃些好的。裏麵的燒雞80塊錢一隻,比外麵貴很多。

我說:“因為是全國模範看守所,所以你們在裏麵能吃飽飯。我以前有一個朋友的哥哥被關了一個月,每頓飯就兩個窩窩頭,出來的時候人餓得瘦了20斤。所以,我印象中看守所裏不但挨打還吃不飽飯,幸虧關你們的是模範看守所。”

鮑風山喝了口水說:

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裏,我們基本上沒有受罪。其實我們進去的第二天,放風的時候就知道猴子死了。牢房裏的犯人都知道有四個耍猴的被抓起來了。放風的時候我們聽其他犯人講,牢裏有公安局的臥底,為的是對犯人實行摸底,所以外麵的消息能傳進來。這些在牢房裏做臥底的人被稱為“金牌臥底”。他們用公安人員,更多的是用一些想立功贖罪的犯人做臥底。這些臥底主要是對付那些犯有大案又隱瞞、不徹底交代的在押犯人。森林公安局去看守所審訊過我們三次,每次審訊完,警察都會拿出七八張白紙讓我們在上麵簽字,告訴我們說這是履行手續時用的,簽完字我們就可以走了,猴子也會歸還給我們。至於簽字的這些白紙上後來被警察寫了什麼,我們並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