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夕,夢見許仙侯等五人,自共語。許雲:自宅此宇,未足久便,已近二百許年。又聞一人答:兆劫尚復倏爾,此何足為遠。不知是誰許長史立山宅,應是晉穆帝永和中,至今一百六七十年耳。
十七夕,見定錄唐丞來,中君雲:許侯近所言,亦深哉。唐丞論北臺事極多,非可書銘,北臺鄧都北帝臺。
二十四夕,見定錄君雲:念真不密,穢氣無辯,自雲研瑩之雲雲。
二十七日,見保命及洪君。洪君雲:勿輕說人事。雲雲。此當有所試,不知是何耳。
右七條起,丙申年正月中事。四條雲見,二條雲夢。
三月三日,夢見洪先生雲北鬥事。雲雲。此復是司二星也,洪是授雲,故屢屢言之。
七日,夢見定錄雲:臨海燒山中,有仙人遊在人問,自號彭先生,實是鄭玄,字子陰,陸渾仙人也。朱交甫令其觀上人情及修道者,其尋或當來,先昨已往建安,臨海人書與道士鄒堯雲:某人彭公在此,不堯得而插靜櫺,故人得見之。其人亟乘一刀一刀小船。而歌日:太霄何冥冥,靈真時下遊,命我囂塗除,採察雲中儔,世路多淫濁,真誠不可搜,促駕還陸嶺,人間無與酬。步行亦詠此,其若來,可不接之。其人形中人,麵左邊有紫誌,著黃絹帽,多髯,而前齒缺是也。書此一條,獨委曲者,當是或欲,示後人也。燒山即赤水山,今亦屬永寧樂,或三縣共界,未知鄒堯是何處人,顯昭形服,如此便是可察,正恐伊知人識,更復改容耳。
九日,見趙丞雲:比者情誌,何甚索索。雲雲。
十四日,見定錄雲:司命來月中旬當來,西宮束官人,亦並來,故逆示。雲雲。此當是雲三月十八日事,見其此日亦有辭本存也。
二十日,夢見司命君,君見,令取青此一字章漫,永不可識也。以呈司命。司命雲:此可耳,心未真也。當更研瑩,見景上期來雲:二君今往龜山,聊過令知如此所見,意氣欲動,前與人戲過,致使時魅相侵,賴得高監相為,不爾幾致變。聞周在第中,忽輔痛恐是此意。高監不知誰,洞中不見此人也。又曰:裹屋人自稱不道士者,是北星鬼官所使,勿信之。以邪情亟惑人,壞人真氣,可急詣許,駕去已遠,不得久停,便去。周在都仍就王法明同住南庾第道士館中,在外屋宿,當是欲進諸木問事?故得此,告其還多有問木者,而都不說,此事實能慎密也。
二十五日,見唐趙一.一丞來雲,還於舊居,便共覺蕭然,多論九轉事。雲雲並二君令告。雲雲。其是二+三日,還至山意殊不許遊行人問,九轉事無聞,一何可歎也。
右六條,二月中書。五條雲見,一條雲夢。
三月三日,見保命告勿食草之正心及餘事。雲雲。紫文仙忌雲爾,止謂此一日耳。
八日,見趙丞雲天下邪鬼之事,令慎之諸。雲雲。
二十九日,見保命雲:勿犯霧露。雲雲。
右三條事,三月中事。並雲見。
四月九日,見定錄雲前疏文辭殊雅,但恐心不必然耳。雲雲。不見此辭本也。
十五日,見三丞及洪君來,雲:欲下都邪,勿不復反山,諸人自共語,多不了。其於時,欲出都定下,果六月囗去耳。
右二條,四月中事。並雲見。
五月九日,夢見司命定錄保命,及眾真並見,試以綠業事。雲雲,色不悅,又及應憂盜事,雲當時相救。
十五日,夢到束宮,拜青君,見韓侯等。雖不麵見青君,而傳驛意氣,大見憐湣,韓侯接對如常耳。如此說者,前韓眾便非惠期也。
二十九日,夢司命三君,雲:前事遣赤城外衛軍十人相助,遂不能都,此字草漫,不可識也。亦得可可耳。不解此何,若是前所雲,憂盜相救助者,則不應言,亦得可可也。於時實都得寂然也。
右三條,五月中事。並雲從正月來至此見,並黃紙書大度細色紙,凡四紙半,前紙按年末朱書後。
六月十日,於道中眠,夢見範帥雲:惡魅橫行,不可卒禁,勿輕慢之,雖無如人,何交爾不好。雲雲。周暫出都以此月九日曉,出山就津宿。十日早發爾夕,應在胡熟方山問,此月中還,近多溫病。
十九日,於第中,夢斷肉乃食鵝膏,未可解也。追檢此日,王法明文子在館宿,延陵嵇茂先亦入其多責,郭邑般果食中,必有鵝膏煎煮之也。
二十八日夕,夢見紫微遊行。雲雲
右三條,六月中事。一條雲見,二條雲夢。
七月一日,見洪先生雲:八霞之表,已陳爾居處,束萊可不裝束,雲雲大多不可復載。,此中當說去留文會。
八日,復夢見韓侯,紫微,楊君,定錄等,多為論性命之致,因綠罪福之源,若疏此可三四紙許。不聞此,亦為殊恨也。
十七日,見保命趙丞,多論天地災橫之事,亦甚多不可記。此事理難當說。
二十三日,見眾真凡三十人,多論人治身之本,謝殃之法甚多。亦復論作九轉事。雲雲。此條不顯為恨最深。
右四條,七月中事。三條雲見,一條雲夢,從六月初來,共紙一大度白棧紙也。右從丙申年正月初至七月末,幾七月,中合二十八條。十八條雲見,十條雲夢。
右從目錄,凡用墨朱黃三色書大度白及細紙,合十六番。八番白,八番色。並右從去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今丙申年七月末,合一百九條。六十三條雲見,四十六條百夢。從八月初至十月二十七日,捨世凡三月日,中文書記,不復顯出。尋入今年來,月月所記,自疏簡未知是,不復悉記,為時近致希邪。周紫陽記,《九真玉瀝丹方》。雲輕於九轉,易於九轉,此別一紙,無日月。
九莖紫菌琅葛芝一斤。出南閩,句曲北亦有。
丹朱玉漿二鬥。出南閩,此問亦有也。
右二物,細切芝,竟仍以玉漿一鬥漬之一宿,埋陰垣之陽,去垣三寸,入土一尺,以白瓦器容四鬥許盛,仍以瓦盤蓋之,蠟密封之上,土令厚二寸,以今日午時埋,至明日午時出之。持之南行,取己所住戶十二步,乃置眠林頭。按上至明日午時,又以銅器盛煎之,令火齊器底,勿令火豔出器邊也。得三沸,竟又內玉漿一鬥,又加火高初五分許,可以蓬蒿為薪煎,令餘一鬥灑滓乾之閉汁三日。三日竟開,視上當有紫光曜目,夜不用然燈,此即成矣。又以藥滓置木臼中,搗三百二十杵,紙裹令密。若以投水,水流即停。若封屋室,萬人不能開。若儷劫賊,合眾不能動。封山,山開,封人,人伏。若欲速登天,可併服之,即死矣。若欲且留世,當稍服之,盡亦仙矣。勿以分人,及令人知見也。唯可心知口服而已,若令人知,空失此藥也。
右此一方,無年月日,不知何時書,滿一白棧紙。謹正。此藥名既又雲,唯可心知,便是難可思詳,已歷問同住人,大小鹹雲,不覺見垣內埋藥,亦不聞木臼搗聲,恐或別處作,不論耳。即雲服之即死,故追以疑,雖見溫酒,亦或假以亂之耳言。
大凡四卷真本,書雜色,合六十五番,或真,或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