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國管製史:上冊》(1)(1 / 3)

導言

中國有六千年文明史,有確鑿史料記載的官製也已經有近五千年,在這漫長的發展過程中,中國官製沿革大體清晰,內容比較集中,特點也很突出。主要表現在:

第一,君主專製、個人集權與宗法血緣關係、婚姻裙帶關係貫穿著官製史的始終。中國屬於大陸國家,西部有高山,峰巒連綿;東南瀕臨海洋,萬裏海疆;北方有廣闊的沙漠和草原,一望無際,形成天然的屏障。封閉的地理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著這一地區的社會曆史進程。所以,中國初期的國家形成過程中,缺少像希臘、羅馬及地中海沿岸國家那樣的較為開放的地理環境和商業因素的作用,社會分工很不發達,農業始終是最主要的“本業”,畜牧業和手工業隻是作為輔助性的生產部門存在。農業與畜牧業、手工業的結合,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是人們的主要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社會組織的發展水平。建立在這種社會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家長製家庭關係很自然地長期被保留下來。家長製家庭的特征是:“它包括一個父親所生的數代子孫和他們的妻子,他們生活在一起,共同耕種自己的田地,衣食出於共同儲存,共同占有剩餘產品。”[1]封閉的地理環境還使“中國認為自己居於世界的中央,它的成就是其他國家無法比較的。正是這樣一種文化的優越感,加上狹隘的自上而下的專製,使中國成為一個不圖改進,怠於學習的國家,在工業化時代落後了”[2]。即便是如此,中國的發展也從來沒有停息過,在順應社會發展的情況下也會不斷進行改進。

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道路,並不是在家長製家庭解體,個體家庭與私有財產充分發展的基礎上最後形成的,而是由家長製家庭公社內部的血緣關係和與之相輔相成的公社土地關係直接演變而來的。這也決定中國古代社會沒有經曆過像古希臘時期的城邦製度或古羅馬人的共和製度,而是直接實行君主專製統治。君主專製和權力私有既是中國古代政治的根本特點,也是中國官製史應該關注的問題。

中國初期國家形成以後,父係氏族公社時期的父權家長和軍事酋長的絕對權力便直接演變為專製君主權力,公社內部的各級家長,也演變為國家機器的各級掌權者,並控製了不同的部門權力,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長製家庭關係國家化了,以婚姻為紐帶而構成的家族關係也進入政治。因此,這樣的體製必然帶有濃厚的宗法性和原始性,並在專製主義政治體製發展的早期階段起著支配的作用。春秋時代以後,原有的社會經濟已經發生變化,原有的社會等級結構也在日益解體;在戰國時代更出現了中央集權專製的國家,專製主義政治體製得到新的發展。然而,宗法製在新出現的中央集權專製國家中仍然起著持久的非常重要的作用,並且與國家法律製度密切結合和配合在一起。在當時的傳統觀念上,以君主專製作為統治的核心,以君主作為國家的象征和法定的權力主體,君主和百姓是君父與民子的關係。對此絕少有人敢提出懷疑或否定,所謂“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尚書·洪範》),“皇帝,至尊之稱”(蔡邕:《獨斷》上)。當時許多人都認為,一切禮樂征伐都應該由君主決策和發號施令,沒有君主,就猶如失去了首腦和主宰,所謂棲棲遑遑,天下不可一日無君,正是這種認識的反映。

正因為此故,中國官製史的發展變化,總是圍繞著君主或權威這根主軸來運動,依據在位君主和權威的統治利益和運用方便為取舍的標準。其指導思想是盡可能維護和強化君主和權威的統治地位,體現和擴大君主和權威的權勢,而宗法血緣關係、婚姻裙帶關係常常成為維護君主和權威的權勢及地位,製定倫常綱紀的重要依據。

第二,政權與神權相結合,以神權作為論證政權合理性的依據,以政權和神權為製定製度的標準,是一切剝削階級政權的共同手段。

中國古代社會沒有經曆過神權政治或神權國家階段,與此相應,宗教神學在中國古代社會也並不發達。雖然在當時也有天或天命的概念,但人們並不是以之用來論證神和上帝的權威,而是以之論證君主權力的來源,說明君主的權力至高無上和政權因革的合理性。因此,以天地神祇、皇天玉帝作為自己君臨全國的後台,以天命所歸作為一家一姓統治的依據,在曆代統治者口中是絕無例外的。夏後啟討伐有扈氏時說自己是“恭行天罰”(《尚書·甘誓》),商湯伐夏時說“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征”(《尚書·湯誓》),周武王伐紂時也說“商罪貫盈,天命誅之”(《尚書·泰誓》),而秦始皇“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並以為號。漢高祖受命,功德宜之”(蔡邕:《獨斷》上)。就連篡位的王莽也聲稱:“今予獨迫於皇天威命。”以這種天人相通、天人合一的論說來證明王朝和君主乃是上天精心選擇的。所以稱為“天子”,既表示君主是順應天意被派駐人間的政治代表,又表示唯有此人才是唯一的至尊,而天則是虛無縹緲而又人格化了的。翻閱史書,不難發現,許多君主是被有意識地渲染上一些神秘色彩,什麼生而紅光滿室,夢龍而生,夢日入懷,夢神授子之類;什麼仙女食朱果而生,食鳥卵而生,夢神而交之類;什麼斬蛇起義,遇難呈祥,神明護體;什麼懷胎一年、十四月,眉方口直,雙手過膝,兩耳垂肩等,最終都為了說明這些君主非同凡人,建立某一王朝或嗣位繼統,是順乎天、應乎人,是天命所歸。

統治者的“仰則觀象於天”,實際上是為了“俯則觀法於地”(《易·係辭下》)。把“星辰之變”解釋為“表象之應”,號稱是“以顯天戒”,實際上是“明王事焉”。例如,五星連珠、日月合璧,這本是一種自然現象,他們解釋為“化由自然,民不犯匿”的結果。水火木金土是自然界的“五物”,他們推論:在天為五星(水、火、木、金、土),在地為五方(東、西、南、北、中),在時為五德(五行相克),在人為五常(仁、義、禮、智、信),在音為五聲(宮、商、角、徵、羽),在彩為五色(青、黃、赤、白、黑),在山為五嶽(東嶽泰山、西嶽華山、南嶽衡山、北嶽恒山、中嶽嵩山),在身有五官(鼻、目、口、舌、耳),在味有五味(酸、甜、苦、辣、鹹),在聞有五臭(膻、薰、香、腥、腐),在畜有五牲(牛、羊、豬、犬、雞),在獸有五靈(麟、鳳、龜、龍、白虎),在感有五情(喜、怒、哀、樂、怨),在生有五苦(生、老、病、死、愛),在體有五髒(心、肺、脾、肝、腎),人生有五福(壽、富、康寧、攸好德、考終命)。凡是這些五者,都是“王者之有天下”的“順天地以治人”之本,因此製定諸如在民有五民(士、農、工、商、賈),在爵有五爵(公、侯、伯、子、男),在屬有五服(侯、甸、綏、要、荒。另指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或王、公、卿、大夫、士的服式。也指親疏有別的喪服製度,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在功有五品(勳、勞、功、伐、閱),在儀有五禮(吉、嘉、賓、軍、凶),在親有五宗(高、曾、祖、父、身),在觀有五事(貌、言、視、聽、思),在交有五倫(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在德有五教(亦稱五義,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交友忌五交(勢、賄、談、窮、量),勸君有五諫(諷、順、規、指、陷),治國有五權(地以權民、物以權官、鄙以權庶、刑以權常、食以權爵),禁令有五禁(宮、官、國、野、軍),戒令有五戒(誓、誥、禁、糾、憲),刑法有五刑(墨、劓、剕、宮、辟),審訊有五聽(辭、色、氣、耳、目),等等,旨在維護統治階級的政治等級製度以鞏固其統治。這種對自然現象做超自然的解釋,或有意編造,或自圓其說,都是為了論證本身統治的合理,如果敢違忤,甚至反對當時的統治,當然就是逆天之舉,理應受到誅滅,以昭天誅,以正天罰,實際都是人為的。

以神權說明政權的合理性的最終目的是受命於天,“聽予一人之作猷”(《尚書·盤庚》),以證明君主的權力的至高無上。由國家嚴密控製宗教,將宗教作為政權的附庸,利用宗教係統以宣揚現實的統治是神的意誌表現,論證它是唯一合理而絕對不可侵犯的,借以抬高自己的權威,並以之配合暴力統治,這正是中國官製史的顯著特點。

第三,政治製度與倫理道德相結合,欽定的儒家學術思想長期占統治地位,也影響與製約著官製的發展。

一般來說,倫理道德與政治製度是兩個不同的領域,政治製度與倫理道德相分離,是社會政治發展的根本途徑。然而,在中國曆史上,這種分離始終沒有完成。在中國傳統政治觀念中,社會等級關係往往就是家庭內部倫理關係的延伸,以“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由父子推及君臣;“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由個人、家庭擴大到國家、社會。傳統的儒家思想從根本上體現為政治統治是建立在倫理道德的基礎上,主張以道德治國,而實際上的政治統治卻不是道德所能替代的。這種傳統的倫理道德往往是流露在表麵上,而骨子裏卻是權力在發揮著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