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社會(6)(3 / 3)

不消說,這種黑社會產業,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屬於罪孽深重的犯罪,應該加以嚴厲打擊。但是,真正想要打擊奏效,絕非簡單加強警力可以實現,必須伴隨城市管理體製改革,回到從前,已經不可能,不要讓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固定化的戶籍製度,成為人口管理的障礙。實現居民一體化,落地即可獲就業、租購房即可得到當地居民身份的轉變,同時完善我們的金融、社保、醫療體係,使大多數狀況下的人口流動,處於可以追蹤狀態。這種狀態下,黑社會也許無法完全根除,但至少可以控製一定範圍內拐賣兒童這樣的惡罪。

70年後,我為我的房子付多少錢?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在年內審議。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文件,浮出水麵。最受人關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的條款,替換了原方案的“無償自動續期”。專家說,今後續期付費還是不付費,付多少,把權力留給了政府。業內盛傳,今後北京市的續費標準,是每平米1300元。 (2009年3月23日新浪網) 如果這消息屬實的話,而且最後人大審議的結果也認可這個修訂稿,那麼,幾十年後,中國土地上凡是買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體都變成了變相的租房戶,那些付出畢生積蓄,為兒孫買了房子的人,那些淪為房奴依然為供房而掙紮的人,會驚愕地發現,他們的苦日子到了兒孫輩的時候,並沒有完結,依然得為自己的房產而付費。

當然,按照中國現有的土地製度,這樣的規定,其實完全符合法律的,但是,問題是這樣的土地製度,至少在它的人民住房問題上,顯示出來高度的荒唐,人民是國家的主體,但是,人民卻得為自己購買的房屋的那一點點的土地,永遠地向國家付費,具體地說,是向政府付費,政府憑什麼有這樣的權力?這樣的權力是神授還是天授?反正不會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這些錢,是要做什麼呢?是按道理做相關的公共服務嗎?房子又不是政府蓋的,而且政府已經從開發商那裏(最終還是業主付的費)收取了高額的土地使用費。房產周圍的土地,也一並交過費了,而且小區的公共設施,都是居民付費使用的。

最令我感興趣的是,原來《土地管理法》草案的“無償自動續期”,為什麼會變,無形之中變成給政府授權,讓各級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興與否。那麼老百姓的權利呢?老百姓是不是就像網上盛傳的那樣,就是一個屁呢?如果這樣的草案付諸實行,那麼,我們的人民政府就變成了人民的帝王,它要想收費,老百姓的房產就變成了搖錢樹,隻要政府搖一搖,不用投一分錢,不要操一點兒心,銀子源源不斷地就來了。如果不想收了,那麼老百姓就得永遠謝主隆恩。如果政府有一屆收費,有一屆減免,那麼老百姓就得隔一屆感謝一次政府。從這種政治經濟效果來看,這樣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誰說我們的政府裏沒人,誰說我們的政府專家沒有才,這樣的草案,不是才高八鬥之人,怎麼能想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