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魚鱗、魚皮製明膠(2 / 2)

(3)中和、熬膠經過浸灰處理的原料還必須加入稀鹽酸中和,並在pH3.4~4.0的條件下維持3~4h。然後將原料用水漂洗至洗滌液成中性並且洗滌液不渾濁為止(5~6h)。再將原料置於熬膠鍋中,加入少量熱水調節pH至5.0左右,隨即在110℃的溫度下進行熱壓熬膠。熬膠20min後,放出膠液(pH大約為7.0),再加入少量的熱水浸沒剩下的渣,在相同條件下進行第二次熬膠,合並兩次膠液,離心後進行真空濃縮。

(4)凝固和幹燥待膠液濃度達20%左右時放料,加入幹膠量0.5%左右的雙氧水,在約10℃的溫度下使之冷卻凝固。然後切成0.5cm的薄片,用幹燥網托住膠片置於燥車中,先用10℃的冷風幹燥至半小時,再以25~30℃的熱風幹燥製成品。

在以上的生產過程中,也可先浸灰後浸酸,這樣脫酸比較容易。但應注意,掌握浸酸終點,及時處理,否則會造成明膠分解而損失較大。

(三)明膠的質量標準與檢驗方法

1.質量標準

食品級明膠的理化指標及微生物指標。

2.檢測方法

(1)感官檢驗將樣品置於白色瓷盤中觀察其色澤。產品應為淡黃色至黃色細粒,幹燥、潔淨、無夾雜物。

(2)微生物檢驗

①菌落總數按GB/T 4789.2—2008《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的規定執行;

②大腸菌群和大腸杆菌按GB/T 4789.3—2008《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計數》的規定執行;

③沙門氏菌按GB/T 4789.4—2008《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的規定執行;

④金黃色葡萄球菌按GB/T 4789.10—2008《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的規定執行。

(3)理化檢驗

①水分測定:按GB 6783—1994《食品添加劑明膠》的規定執行。

②凝凍強度測定:按GB 6783—1994《食品添加劑明膠》的規定執行。

③灰分測定:按GB/T 5009.4—2003《食品中灰分的測定》的規定執行。

④鉻測定:按GB/T 5009.123—2003《食品中鉻的測定》的規定執行。

⑤農殘、獸殘測定:根據合約或進口國的要求進行。如無指定方法,可按國家標準或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