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8章 演講態勢語言的表達技法(1)(1 / 3)

形體語言的運用原則和要求

形體語言的運用要符合一定的規則,隻有恰當的使用形體語言我們才能更好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對於演講者來說,掌握形體語言的運用規則能幫助演講者更好地安排演講活動。

◎ 形體語言的運用原則

具體來說,形體語言的運用要掌握下麵幾個原則。

一、以對象、場合出發來考慮問題

無論表情、動作、姿態、衣飾都須考慮和適應特定的對象及場合。跟情人約會與會見同事時的衣著打扮和神態應該是有區別的;參加喜慶活動與參加悼念活動時的舉止、儀態也應該不同。

二、要服從情緒表現

任何表情動作都是人的內在情緒和感情的體現。形體語言的設計必須和著感情的脈搏,服從情緒的支配,該哭則哭,該笑則笑,該怒則怒,該怨則怨,所有動作須隨著說話情感的起伏自然而然地發出,切不可故作姿態,裝模作樣。

三、服從內容表達

美國曆史上有位叫雷布斯的政治家,他在倫敦作《關於勞工問題》的演講時,中途突然停了下來,取出懷表,站在那裏望著聽眾足足有一分多鍾。聽眾都覺得奇怪,怎麼回事?難道是忘了詞?就在大家猜疑之際,他突然大聲說道:“諸位,方才大家都感到局促不安的72秒鍾的時間,就是一個普通工人砌一塊磚頭所需要的時間。”於是,大家恍然大悟。

雷布斯設計的中途停頓動作,既新穎別致,又生動且深刻地表達了他在“勞工問題”上的思想和見解。

運用形體語言首先要從演講內容出發,做到形體語言與有聲語言的密切配合、協調一致。這是形體語言設計的根本宗旨。

四、服從審美

無論何時何地、或坐或站、一顰一笑、一招一式,都要服從審美的需要。體態動作更是直接作用於人們的視覺器官,美則令人賞心悅目,醜則令人反感生厭。按照我們民族的審美觀,演講時的表情、手勢等應自然含蓄,溫文爾雅,既不拘謹,也不造作,即使是表現強烈的感情,也不做過火的態勢。

1. 自然是對體態語的首要要求

有的人說話時,動作生硬、刻板木訥;有的則刻意表演,動作和姿態做作,像在“背台詞”。這都會使人覺得不真實也缺乏誠意。

孫中山曾這樣告誡人們,“處處出於自然”,即使“有時詞拙”,也“不可故作驚人模樣”,這樣才能博得人們的信賴。因此有人說,寧要自然的雅拙,不要做作乖巧。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2. 體態動作簡單精練

舉手投足要符合一般生活習慣,簡潔明了,易於被人們看懂和接受。不要搞得煩瑣複雜,拖泥帶水,不要齜牙咧嘴、手舞足蹈地像在表演戲劇。否則,不僅會喧賓奪主,妨礙有聲語言的正常表達,也會使聽的人眼花繚亂,不知所措。要注意克服不良的習慣動作,多餘的體態語必須去掉。

3. 運用要適度得體

所謂適度,就是要求動作要適量,以不影響聽者對你說話的注意力為度,不要用得過多。有的人做的動作比說的話還多,那不是口才,而是表演。所謂適宜,即要求動作必須與說話內容、情緒、氣氛協調一致,不要故作姿態、故弄玄虛甚至手口不一。據說美國前總統尼克鬆在一次招待會上舉起雙手招呼記者們站起來,嘴上卻說“大家請坐”,使記者們大傷腦筋。於是,這一說話與動作的不協調成了逸聞。

4. 要生動有活力

生動是對體態語的細節要求,使它在運用中富有活力,能夠感人。隻有生動的體態語,才能藝術地表情達意,才能給人以美感,從而產生感染力和征服力。事實上,體態語也是豐富多彩的,如“看”這個動作就有三百多種不同的表現方式,如正視、斜視、注視、凝視、仰視、輕視、鄙視等,每種都代表不同感情,而之間的區別就在眉眼的細節上。因此靈活運用體態語技巧,充分展示其表情達意的活力,才能取得優美、生動的表達效果。

◎ 體態表達技巧的基本要求

作為人類交際信息載體的體態語言,既要求準確、鮮明、生動,又要求端莊、高雅、大方,符合生活美學的標準。具體而言,有下麵幾個要求。

一、精煉、適宜

體態語言畢竟是口語的輔助手段。使用時切忌過多過濫,喧賓奪主,而應盡量做到少而精。動作、手勢、眼神都必須經過嚴格選擇,有內在的依據,能準確、優美地充分表達出演講內容。對於那些詞語意義不強的習慣性動作和毫無意義的下意識動作應盡量剔除,正如演講者必須剔除口語中的“那個、那個”之類的口語一樣。

手勢頻繁,動作重複單調,令人眼花繚亂,無形中分散了聽眾的注意力,引起聽眾反感。例如,演講者在台上盲目地反複走動,手拿報紙卷個不停,或者不停地舞拳揮手,不斷地抓耳撓腮,摳鼻揉眼等,都是演講的“敗相”。這些機械乏味的動作,不僅不能發揮體態語言的作用,反而會破壞演講的整體效果。

精煉適宜的體態語言,把理性、情感和言辭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做到生動形象,簡潔明快,疏密有致,宛如演奏樂曲時的鼓點那樣,準確而醒目,給人美感,引人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