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繹推理
演繹的美妙之處在於它的確鑿性。如果聽眾接受前提,就必須接受結論。
一大堆瑣碎的材料是毫無用處的,除非你能把它們組合起來並賦予某種意義。這樣才有了科學上的突破、疑難謎團、閑言碎語以及英國的謀殺故事。
一、一個條件可能與另一個條件有必然聯係
如果你在零海拔把水加熱到212度,水就會沸騰。
如果所得稅減少,那麼投資就會增加。
二、一個條件可能是另一個條件的本質特征
所有鴨子都長著蹼。
集體談判方式有其內在衝突。
三、一個條件可能是包括其他條件的集合
所有大眾牌的都是汽車。
失業保險製度是社會福利製度的組成部分。
四、兩個條件可能互相抵觸或截然相反
那種紡織物或是天然製品,或是合成品。
除非我們追查酒後開車的司機,否則死亡率會上升。
五、在句子之間建立聯係,為其中某個條件提供內容時,必須得出一定的結果
這是一隻鴨子,它一定長著蹼。
我們沒有追查酒後開車的司機,所以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一定增加了。
演繹的關鍵是,為了得出絕對正確的結論,它的前提也必須是絕對正確的。但遺憾的是,大部分關於前提條件的絕對性論斷,它們要麼不成立,要麼意義不大。誰會真的在意鴨子長蹼,而專門對此大加論述呢?我們必須作以推理,並可能對此發表演講的事務是複雜的公共政策、人類行為和社會價值等問題。在這些領域,極少能夠找到像“所有的X都是Y”或“如果X,那麼一定會得出Y”或者“或者X或者Y,沒有其他選擇”那樣輕易可被接受的論斷。
削減企業稅絕對會使投資增加嗎?更加符合事實的三段論也許是:
削減所得稅很可能會使投資增加。
政府幾乎確定要削減所得稅。
所以,很可能投資會增加。
但是現在我們已經失去了演繹推理的必然性。不能再用邏輯力量迫使聽眾接受我們的結論。我們碰到了和歸納同樣的問題,說服聽眾像我們一樣權衡各種可能性。你說服他們的過程可能是:
如果你承認這個前提是可能的;
如果你承認另一個前提也是可能的;
那麼你也應該承認這個結果是可能的。
如果你這樣看待演繹,作為演講者,你可以比邏輯學家稍微自由一些。你可以用不太絕對的前提建立以演繹為結構的論點,當然你得知道這樣得出的結論也不是絕對的。每個論點要充分加以證明,直到有位聽眾說:“我認為這一點有道理;這是合理的;這是可能的。”這樣任何結論的可靠性程度都得依賴每個前提的可靠性程度。如果概率可以加以量化,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結果:
具有80%可能性的大前提×具有75%可能性的小前提=具有60%可能性的結論。
以演繹方式組織要點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優點,即你必須指出你所討論的各概念之間存在何種關係。如果你明確地澄清了論點所依據的大前提,就會觸發聽眾某些相應的價值觀、假設以及邏輯自明性。當你接著展開小前提的論述,聽眾就可以在某些具體情形下運用這些概念了。
有時候演講人對演講的某一點早已經過深思熟慮,他們省略掉了一部分自己認為是顯而易見的內容。演講人與聽眾的價值觀相同時,采用這樣簡潔明了的論辯方式是非常有效的(稱為三段論省略式)。但是,如果演講內容頗有爭議,聽眾看法很不統一時,省略內容的任何一部分都非常危險;我們發現優秀的演講往往詳盡地指出並證明前提賴以成立的依據。
就像偵探利用線索查出真凶一樣,你的任務不僅是列舉事實,還要說明事實之間的關聯以及它們的最終意義。演講的結論往往是這些演繹條件加以綜合的結果。
◎ 類比推理的模式
在進行類比推理時,我們對同屬一類的兩個事件加以比較。在具體運用中,我們假定,既然A和B共享某些特征,那麼就可以確信,B的某些未知部分可能相應地與A的某些已知部分非常相似。
一、區別邏輯類比與比喻類比
類比推理是對同屬一類的兩種事物進行比較。比喻性類比的對象則不屬同一類。
說服我的老板采納一項新程序必須堅持不懈、掌握時機,還要運氣好,就像2004年1月的某個早上我對付自己的汽車一樣。
這樣的語言風格也許頗具衝擊力,但是不能就此證明其結論是合理的。
二、保證兩者在所有重要方麵類似
下麵的類比我們每天都在無意識地進行。它是否經得起驗證?
我不是悶悶不樂,就是大發雷霆,這樣對付我的爸爸非常有效。那麼,用這些戰術來對付我的老板也應該有效。
爸爸與老板具有某些相似之處:都是權威人物,都是男性,都是長輩,都不善於控製自己的脾氣。但是也很容易指出兩者的區別:爸爸是高個子,老板是矮個子;爸爸開外國車,老板開二手舊車。任何兩件事物都不會完全一樣,指出差異並不是自動證明類比不成立。兩者在相關並且重要的方麵是否存在差別?在上麵的例子中,當然有。與爸爸的關係是個人關係,而與老板的關係是職業關係;前一種關係是孩子與家長的關係,而後者是兩位成人之間的關係;爸爸和老板在個性方麵也存在重要差別。這些已經指出的區別也許已經足以使一個人認為,悶悶不樂或大發雷霆對付老板很管用這個想法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