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還在不在?”
“在,沒事拿出來聽聽,官場就這樣子。”
“你朋友想當官,告訴他,說我有辦法提拔他上去!”
“我知道你有背景,難道憑白無故幫他不成?”
“當然不是,”曾建華拿著朋友的手機揚揚,放進自己的衣兜裏,“這我暫時替你保管,記住,事情成了好處有你的!”
朋友不應允,說出賣人陰毒損人要遭報應,曾建華說你的情況我清楚,要不要考慮後半生自己決定。
朋友想到自己曾是國營企業工人,企業改製賣給私人後,他就是*力的打工仔了,如果因為這事曾建華找到老板給換個拿錢多工作不累的工種,何樂而不為之,於是答應。
朋友叫來那人,那人開始不願意,曾建華拿出手機把錄音播放給他聽,然後翻開刑法條款,五千元上線,行賄受賄一個罪,如果要以身拭法,法院也不怕多判一個人。
曾建華還說,你可以寫匿名檢舉信,知道他賣官的事也要寫進去,可以不出庭作證,組織給你保密,事情成了我保你升副科級,兩條路擺在麵前,老年癡呆也知道選擇走哪條道值!
後來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文明古國從古到今憎惡背地告密的人,在嶺東能混上常委位置,孫科長那點小把戲誰看不清,而且還把他當作咬人的狗一樣鄙視,不過當紀委把檢舉信和錄音擺放在常委會議上時,多了個小插曲。
在討論是否對孫科長實施雙規時,銀副書記說錄音不能作為證據,匿名信更不能作為查案的線索依據,他說孫科長平時表現不錯,要愛護幹部,不能因為似是而非的事情輕易動用雙規毀了我們的同誌。
陳天民知道銀副書記要力保孫科長,那天他叫王庭吉查他被軟禁時誰給銀副書打過電話,王庭吉查清楚孫科長給銀副書記打的電話,通話時間三分二十四秒,與銀副書記在主席台上接電話時間是吻合的。
紀委榮書記說,紀委不但掌握了錄音,還有當事人的陳述,並且有第三者證詞,可以這樣講,案件證人、證據、證物、事情經過清楚,雙規措施要件成立!
政法委汪書記說,單就受賄案件已經很清楚了,五千元是上線,個人意見可以雙規。
銀副書記說,即便受賄案成立,金額還是太小了,去年安監局那個案件受賄金額兩萬多,縣委決定不予雙規。
季書記聽了銀副書記的話看看常委們,說同誌們都講講,暢所欲言嘛!
陳天民見季書記特別看他一眼,發言道,手機錄音的確隻提到五千元,但是,檢舉材料反映的情況有時間、地點、當事人、涉案金額大大超過了五千元、甚至銀書記說的兩萬多元,如此明白清楚的檢舉,即便是匿名信,也有必要叫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談清楚問題!
齊縣長說一個股級幹部,在組織提拔調動任用幹部時如此敢大妄為,問題反映出來了,縣委不能漠然視之!
銀副書記看眼邢部長,邢部長低頭誰也不看說,看了檢舉材料,聽了錄音,我的心情十分沉重,問題出在組織部,不讓當事人講清楚問題怎麼行,這既是對組織負責、也是對當事人負責,作為個人,希望當事人能夠說清楚問題,還組織部門一方淨土,同時通過這件事,確保組織部永遠不受到腐敗的侵蝕!
季書記見常委們發了言,沒發表自己的意見,說同誌們,表決吧,讚成雙規的請舉手,自己隨即把手高高舉起。
銀副書記見常委都舉起了手,最後舉起手來。
孫科長當天被雙規,問題講清楚後移交司法機關公訴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