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提要:漢末大亂,樂人多避難荊州。以杜夔為代表的一批樂工曾受劉表之命,為漢獻帝合雅樂。這批音樂人才後來成為曹魏新建樂府的中堅。魏代樂府官署基本承襲東漢舊製,分為太樂和黃門鼓吹兩部分,其中最大的變化是將清商樂從鼓吹樂中獨立出來,設立了清商專署。這對魏晉南北朝清商樂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從典籍記載來看,當時的蜀漢和東吳也應有樂官和相應的管理機構。西晉統一後,樂府機構基本沿襲曹魏,也自然地將吳、蜀兩國的樂府機構吸納其中。其主要變化是前代直屬少府的鼓吹署改隸太常,與太樂並列,這促進了鼓吹曲的雅化,成為日後太樂、鼓吹合二為一的濫觴。吳、蜀女樂的加入,則使西晉清商樂隊伍迅速壯大。西晉時期荀勖的樂律改革,以及以荀勖為首的一批善樂之士對清商樂所作的係統整理,則加速了清商樂雅化的進程,對此後的清商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一切構成了南朝清商樂迅速發展的必要前提。
曹魏樂府官署在繼承東漢舊製的基礎上,有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設立了清商專署。這對魏晉南北朝清商樂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西晉樂府機構基本沿襲曹魏,也自然地將吳、蜀兩國的樂府機構吸納其中。西晉時期荀勖的樂律改革,以及以荀勖為首的一批善樂之士對清商樂所作的係統整理,則加速了清商樂雅化的進程,對此後的清商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是西晉樂府官署的最大成就。
第一節 曹魏及吳、蜀樂府官署的演變
《宋書·樂誌一》說“漢末大亂,眾樂淪缺”,《晉書·樂誌上》也說“漢自東京大亂,絕無金石之樂,樂章亡缺,不可複知”。當時的樂府幾近於消亡,由於西南一帶較為安定,以雅樂郎杜夔為代表的一批樂工陸續來此避亂,荊州牧劉表曾令杜夔與精通音樂的孟曜為漢獻帝合雅樂。《三國誌》卷二十九《杜夔傳》稱“樂備,表欲庭觀之”,說明這項工作在劉表在世時就已經完成。
雖然史書中缺乏明確的記載,但“合雅樂”並非一二人所能完成。因此,當時荊州必然聚集並培養了一批音樂人才。《杜夔傳》又說:“後(劉)表子琮降太祖,太祖以夔為軍謀祭酒,參太樂事,因令創製雅樂。……夔總統研精,遠考諸經,近采故事,教習講肄,備作樂器,紹複先代古樂,皆自夔始也。”顯然以杜夔為首的這批音樂人才及其創製雅樂的工作,不僅為曹魏時期樂府官署的重建和歌詩藝術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而且在中古音樂和歌詩的發展中也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曹魏建立前後,杜夔曾做過太樂令、協律都尉。《晉書》卷二十四《職官誌》也說:“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又《宋書》卷三十九《百官誌上》曰:“太樂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諸樂事。周時為大司樂。漢西京曰太樂令,漢東京曰大予樂令。魏複為太樂令。”關於魏複為太樂令一事,《宋書》卷十九《樂誌一》載之詳明:
明帝太和初,詔曰:“禮樂之作,所以類物表庸而不忘其本也。凡音樂以舞為主,自黃帝《雲門》以下,至於周《大武》,皆太廟舞名也。然則其所司之官,皆曰太樂,所以總領諸物,不可以一物名。武皇帝廟樂未稱,其議定廟樂及舞,舞者所執,綴兆之製,聲哥(歌)之詩,務令祥備。樂官自如故為太樂。”太樂,漢舊名,後漢依讖改太予樂官,至是改複舊。
又據繁欽《與魏文帝箋》“頃諸鼓吹,廣求異妓。……及與黃門鼓吹溫胡,迭唱迭和”一段話,可知,魏代樂府官署基本上是按照東漢舊製,分為太樂和黃門鼓吹兩部分。此外,清商樂在這一時期發展較快,而曹操、曹丕以及曹睿均是清商樂的愛好者和提倡者,因此,魏代清商樂從鼓吹樂中獨立出來,設立了清商專署。關於清商署設立的確切時間雖不可考,但魏代對清商樂的重視則可追溯至曹操。《宋書》卷十九《樂誌一》引王僧虔論清商三調曰:“又今之《清商》,實由銅雀,魏氏三祖,風流可懷。”又《資治通鑒》卷一三四《宋紀》升明二年(478)胡注也說:“魏太祖起銅爵台於鄴,自作樂府,被於管弦。後遂置清商令以掌之,屬光祿勳。”都將曹操設立銅雀台作為清商樂興盛的一個標誌。今人據此認定清商署是曹丕即位後設立的。又據《三國誌·魏書·齊王芳紀》裴注引《魏書》記載,清商署也設有清商令、清商丞等職,又說齊王“每見九親婦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可知清商署應是女樂專署。而《三國誌·魏書·明帝紀》裴注引《魏略》曰:“自貴人以下至尚保,及給掖庭灑掃,習伎歌者,各有千數。”可見,明帝時女伎人數之眾,這些女伎應當就是清商署的成員。明帝死後,曹爽“私取先帝(明帝)才人七、八人,及將吏、師工、鼓吹、良家子女三十三人,皆以為伎樂。詐作詔書,發才人五十七人送鄴台,使先帝婕妤教習為伎”(《三國誌》卷九《曹爽傳》)。鄴台即銅雀台,它與清商樂的關係於此可見一斑。從曆史的發展來看,曹魏時期設立的清商署對日後的歌詩藝術生產無疑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