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最大的甕棺合葬墓(2 / 3)

人類是從什麼時間開始使用棺來埋葬死者的?曆史文獻中沒有明確的記載。不過,從浩繁的典籍中我們仍可以找到一些蛛絲馬跡。《說文》釋匛:“棺也,從匚,久聲。”匛字以久為聲,取長久之義。《白虎通·崩甍》雲:“匛之為言究也,久也,久不複變也。”從字形上看出,匛最早隻是一種很簡單的方形葬具,古字並不從木,說明最早的棺並不是木棺。但從字義上去理解,我們也可以看出棺或柩的本義也是在於保存屍體,使其能夠長久保存。

另外,《禮記·檀弓上》中已經有了“有虞氏瓦棺,夏後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的記錄。這裏的瓦棺,與“有虞氏尚陶”的注解是相吻合的。“堲周”,就是用火烤墓壙的四周,也稱作土周,主要目的應是為了防潮。在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遺址中,曾發現有在墓壙口上麵或墓旁周圍堆積紅燒土塊的現象,或可稱得上是目前發現“堲周”的最早的實例。但從考古發現的夏文化遺存來看,在被公認為夏文化的二裏頭文化墓葬資料中,並沒有發現這種“堲周”的跡象。文獻記載與考古資料不相符,這是值得引起我們注意的現象。

至於“殷人棺槨”,考古材料證明已是不爭的事實。周人牆置翣(音shà),加上以長殤、中殤、下殤、無服之殤所規定使用的葬具,用來標示等級,說明周代的喪葬禮儀在經過史前以及夏商的發展之後,更為繁文委曲,並且製度化。

我們從以上的文獻資料至少可以得到這樣的信息:在木棺之前,除去那些大量的無棺的土坑葬之外,還有瓦棺的存在。葬具從無到有,及其形態的差異,一方麵受到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製約,另一方麵也受人們的觀念形態的支配。尤其是木質葬具和石棺的出現,說明當時人們對屍體保存意識的強化。同時也可以看出,棺槨的從無到有,是伴隨著禮儀製度而逐漸走向成熟的。

中原地區考古所見的甕棺葬,證明了《禮記》所言瓦棺的存在。不過,瓦棺的時代還可能更早。中原地區最早的甕棺葬發現於裴李崗文化的舞陽賈湖遺址,可以確認為甕棺葬的共32座。賈湖墓地的甕棺葬大多散亂地分布在居址之中,作為甕棺的葬具有罐、罐形鼎、甑、劃紋盆等。上麵一般扣置敞口缽、斂口缽、三足缽等,均是用來埋葬未成年的幼兒,這也許是出於對幼兒的特別關愛之故。埋葬采用立置的方式埋入地下,地麵上露出一部分。

從目前來看,裴李崗文化時期,甕棺葬並沒有形成一種流行的葬俗,在其他遺址中尚未發現有甕棺葬。到了仰韶文化時期,這種葬俗才流行起來,並成為仰韶文化埋葬製度中的一個重要特色。

仰韶文化的甕棺葬主要是幼兒甕棺葬,成人甕棺葬則較少。在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共清理出甕棺葬137座,葬者均為早夭的嬰兒。可見,甕棺這種特殊的葬具,主要是用來埋葬死去的嬰幼兒的。這些甕棺中,大多隻用一件葬具,如陶鼎、罐、盆、缸等,且尤以陶鼎居多。用2件葬具的,則是兩件器物相扣合,如大口尖底瓶與鼎、豆、缽、鼎與鼎、罐與罐、罐與缸、缸與缸扣合等形式。這些甕棺大多埋在圓形坑內,也有少量埋在橢圓形坑內,墓坑較小,僅能放下甕棺。甕棺的放置,有豎立、斜置和橫放三種形式。一般情況下是尖底瓶橫置於坑中,單件的鼎、缸、罐等則多豎放在坑中,兩件器物相扣合的,橫放的比較多。

類似的甕棺葬在淅川下王崗、鄭州西山、鄭州後王莊、洛陽王灣、長葛石固等仰韶文化遺址中均有發現。仰韶文化的小孩甕棺葬集中埋在成人墓之間或房基附近,而裴李崗文化的墓葬,成人墓區內不見兒童墓。可見,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成人甕棺在仰韶文化遺址中的使用並不普遍,隻出現於特定的區域。它是仰韶文化閻村類型所盛行的一種葬俗。在這種類型的墓葬中,甕棺葬既用於兒童,也用於成人。有一種被稱為伊川缸的葬具,屬於大型的甕棺。以這種甕棺作為成人葬具,具有地方的特色。在出土伊川缸的遺址中,尤以本章所述的汝州洪山廟甕棺最為引人注目。

可以說,仰韶文化甕棺葬中的葬具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周圍的埋葬環境、墓主以及彩繪或堆塑圖案一起,表達了當時人們對死亡、生育、自然界的認識,是一定社會意識和社會製度的反映,並形成了固定的習俗。

中原龍山文化時期,甕棺葬一般仍是用於幼兒的埋葬,但遠沒有仰韶文化時期盛行,而且也不是幼兒的唯一埋葬方式。在甕棺葬的同時,有些幼兒和成人一樣使用土坑墓。龍山文化以後,在中原地區則很少發現甕棺葬的實例。

可以這樣說,在中原地區,甕棺葬一般適用於幼兒,是埋葬死去的幼兒時普遍使用的一種埋葬習俗。然而在閻村類型卻出現了成人甕棺葬,均為二次葬。幼兒甕棺葬的葬具一般是日常使用的陶器,隻有極少數為特製的葬具。閻村類型的成人甕棺葬為專門燒製的陶缸,甕棺的底部一般鑽有小孔,作為死者靈魂出入的地方。無論是幼兒甕棺葬或是成人甕棺葬,隨葬品一般較少,多則幾件,少則一件,或沒有隨葬品。甕棺作為一種特殊的葬具,它的使用從新石器時代早期,一直延續到新石器時代的晚期。它的出現與後期的石棺、木棺具有共同的信仰和觀念,即靈魂不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