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咄咄逼人的張東峰,龔泰然惱恨地收起本子,離開了常委會議室。
這是組織原則,任何人也不例外。
一個星期後,屠雪峰的問題還沒有查清,龔泰然倒是被省紀委工作人員控製住,帶往省城的某個地方。
通過內部通報,張東峰知道省紀委接到了關於東寧市政法委書記龔泰然幹預辦案的實名舉報。
四年多前,東寧市江寧區公安分局民警魏安國執行領導命令,安排了被監視居住的嫌疑人會見受害方。
三年後,因被嫌疑人舉報濫用職權,魏安國獲刑一年。和他一起被判刑的還有他的領導江寧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駱光明。
在魏安國和駱光明案的審理過程中,多名知情人士證實,該案是東寧市政法委書記龔泰然的批示案件,當時江寧區公安局相關領導曾多次麵見、寫信給龔泰然,希望他不要幹預辦案,但是都沒有取得效果。
三年前,江元德和樂飛鵬在江寧區經濟開發區成立公司,準備生產汽車配件。
樂飛鵬利用擔任項目副總指揮兼現場總指揮等職務上的便利,與劉景同的公司簽訂了購買設備的相關合同,收取劉景同財物近百萬元。
後來江元德發現設備存在嚴重問題及樂飛鵬有受賄行為,向江寧區公安分局報案,樂飛鵬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監視居住。
相關案卷信息顯示,樂飛鵬出事後,其妻子托關係找到了中間人徐寧來,希望徐寧來出麵與江元德溝通進行賠償。
四年前的某一天,徐寧來在樂飛鵬被監視居住的賓館見到了樂飛鵬。雙方達成1000萬元的賠償協議後,樂飛鵬被取保候審。
在多份判決書中,樂飛鵬的妻子和徐寧來曾供述,申請會見是希望盡量賠償損失,獲得江元德的諒解。
事後樂飛鵬的妻子還曾通過短信表達了對江元德的感謝。此後,江元德也沒有再繼續追究責任。
江寧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駱光明在舉報信中說道,實際上受害人江元德此前多次提出會見要求,但是考慮到辦案情況,警方一直沒有同意。
之所以後來同意會見,一方麵是已經完成證據固定,且當天會見前已告知樂飛鵬對其取保候審,做好了取保前的筆錄,也就是說不擔心有串供或翻供的情況。而且駱光明有安排會見的權限,也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安排的會見。
執行會見命令的是江寧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時任教導員的魏安國。據他反映他本來不是這個案子的承辦人,主要是當天恰巧是他值班,對於案件的具體情況,他其實並不清楚。
魏安國說是接到駱光明電話後,他把情況進行記錄後,便根據指示安排了會見。
就在被取保候審兩年後,樂飛鵬報案稱在該案中被江元德和徐寧來敲詐勒索,同時控告駱光明、魏安國濫用職權。
後來,江寧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對樂飛鵬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了存疑不起訴決定。
但是,讓人感覺奇怪的是,東寧市政法委書記龔泰然卻對此案進行了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