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東日報發出第一篇文章後,崔良材立即進行核查,知道是徐華暉簽發的,饒振海隻是代人受過。
既然饒振海已經受到處理,那麼他也就不再顧忌什麼。
現在林樂安開了頭,他也就立即接話:“樂安同誌提到的這兩篇文章,我看了,可以用四個字形容,令人發指。不過,我一直沒有管過政法工作,對這方麵政策把握不準。樂安同誌可以把意思說得更明確一點。”
崔良材這些話說得很有水平。說事件本身令人發指,說明他對事件本身是高度關注的。另一方麵,有關這類新聞,涉及社會穩定以及機關形象,宣傳部門有一個把握的尺度,解釋權歸宣傳部。
崔良材作為市府一把手,並不十分清楚宣傳的尺度,他也就不能亂說,但他的話給林樂安進一步發揮提供了台階。
這次班子成員會議一開始就討論饒振海的任職問題,與會人員都以為這是張東峰對義東日報連續發表兩篇文章的一種不滿態度。
有了這種認定,再加上崔良材的支持,林樂安便進一步說道:“我仔細看過這兩篇文章。這兩篇文章,在四個方麵存在嚴重的導向問題。”
“第一、文章給人的印象是湖西縣的治安狀況已經非常惡劣,簡直聳人聽聞。”
“第二、湖西縣的犯罪團夥一直為非作歹,就是在徹底否定湖西縣的公檢法工作,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別有用心。”
“第三、作者缺乏最起碼的常識,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第四、關於犯罪團夥的報道,市委宣傳部應該有明確規定,義東日報為什麼不顧相應的規定,公開發表這樣的文章?還連續發表兩篇?從他們的做法來看,好像還會繼續刊發後續文章。”
“這到底是個別人的行為,還是一場有陰謀的行動?義東日報到底想幹什麼?值得大家重視。”
林樂安說完,崔良材又立即進行表態:“我看完這兩篇文章的時候,我是拍案而起。剛才聽了樂安同誌的話,我意識到我當時的情緒太不冷靜了,我被媒體的導向左右了。我因此想到我們的老百姓會如何看待這些問題?”
“我要感謝樂安同誌,他給我及時敲響了警鍾,讓我明白凡事要從多個角度想一想,更要深入地調查研究,要努力看到問題的本質。”
崔良材說完,李玉河也跟著表態:“昨天,我看到這篇文章後,第一時間向領導進行了彙報。我個人讚成良材同誌和樂安同誌的看法,就算報道的案件是事實,也不能以一個獨立的案件否定整個公檢法工作。”
“目前這二篇文章會引起什麼樣的社會後果,我感到非常憂慮。”
三位班子成員連續進行表態,再加上其他班子成員都表示認同這些看法,那麼張東峰和徐華暉就顯得非常被動。
徐華暉還算精明,很清楚這些人的矛頭所向,關鍵時刻,他隻好站了出來。
徐華暉說道:“這兩篇文章是我簽發的。正如良材同誌所說,我看到後,第一感覺是令人發指。第二感覺這是真的嗎?”
“為此,我進行了一番了解,得知事件的真實性不存在問題後才簽發了這二篇稿件。如果要追究責任的話,這件事的全部責任在我。”
此話一出,起到了兩個方麵的效果。
其一、徐華暉將全部責任攬到了自己身上,完全撇清了張東峰,讓張東峰有了說話的空間。
其二、徐華暉也是義東市班子成員,他既然說全部責任在他,礙於個人情麵,其他人不好就此繼續糾纏,至少在語言上不會過於激烈。
張東峰最後進行表態:“這件事原本不是今天的議題,既然樂安同誌提出來,大家也都發表了意見,我就說幾句。”
“關於這件事,我認為要把握幾個要點。第一、報道是不是事實?如果嚴重失實,是誰的責任,一定要進行追究,而且要嚴肅追究、嚴厲處理。”
“如果是事實,新聞自由是法律規定的,新聞記者有報道事件真相的義務,我們仍然要追究責任的話,恐怕說不過去。”
“第二、李玉河同誌提醒我看了這篇報道,報道中好像沒有提到湖西縣委縣府,更沒有提到湖西縣委縣府被犯罪團夥控製這樣的話吧?是不是我們自已過於緊張?”
“退一步說,就算讓人會產生這樣的聯想,那麼產生這種聯想的根源是什麼?是這篇文章的導向,還是我們的工作確實沒有做好或者失誤引起的?”
“第三、剛才大家提到的新聞導向問題,我認為這一點必須高度重視。在這方麵,華暉同誌和宣傳部的責任重大,今後一定要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