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借貸費率的簡單計算
1、假設:
(1.)隻有證券出借方和證券借入方兩方,即不通過交易所交易。
(2.)無交易費用,因為不存在交易所和券商,所以無傭金、服務費、稅金,且無擔保。
(3.)借入方可以在約定日期前歸還證券。
(4.)股票不付紅利,不除權。
2、證券出借方和證券借入方交易前後收益圖的變化
證券出借方和證券借入方直接進行交易,出借方借給借入方證券,到期時借入方歸還借出方證券並付給出借方費用。可見證券借貸是一種零和博弈:基於券商和投資者對市場的看法(出借方,借入方)的不同,有四種情況。
證券出借方在出借證券前如果認為股票價格上漲或暫時調整,將會持有並且出借之;否則用腳投票賣出股票,將不會有借貸發生了。證券借入者要做空,隻有認為未來股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才會借入。
二、模型在實際中的運用
由於在現實中以上模型的前兩個假設都不成立,不過我們先去掉假設2中的無擔保,則證券借貸並非廣義上的信用交易,並且借入方在借貸時就要向出借方支付借貸費用p,這樣我們算出p以後就不用再進行貼現了。下麵以我國台灣的證券借貸作為實例。
(一)我國台灣的證券借貸業務簡介
我國台灣證券借貸始於1996年9月2日,到目前為止,共有兩類借券:
1、交易需求及履約借券:指特定法人機構為滿足套利、避險、履約等交易動機,所產生之借券需求,可以借取之有價證券有上市、上櫃股票及ETF受益憑證。此交易種類分為三種:定價交易、競價交易、議借交易。定價交易指由借券人及出借人依據台灣證交所公告的費率(目前為3.5%)申請,撮合成交;競價交易指由借券人及出借人依最高年利率20%以下,0.1%為升降單位,自行申報出借及借券費率,撮合成交;議借交易指由借券人及出借人依最高年利率20%以下,0.1%為升降單位,雙方自行議定成交費率。標的證券限證交所認可的上市與上櫃有價證券。借券期間為六個月,到期可以續借,展期以一次為限。還券分到期還券與提前還券。其中借貸服務費的計算不一,定價、競價交易,證交所向每一筆交易之借貸雙方按借券費用1.6%計算借貸服務費;議借交易,證交所向借貸雙方依借貸成交金額0.02%計收借貸服務費。證券商手續費的計算也不同,定價、競價交易,證券商向每一筆交易之借貸雙方按借券費用0.4%計算手續費;議借交易,證券商向借貸雙方依借貸成交金額0.02%計收手續費。
2、交割需求借券:指證券商因受托或自行買賣發生錯誤或投資人違約,或交割的有價證券具有瑕疵,因此欠券產生的借券需求。任一開立一般交易賬戶的投資人均符合可以申請辦理出借有價證券。出借後隔日(次一營業日)借券證券商即歸還證券,故出借後隔日就可以賣出。借券費率以不超過借券當日該種證券收盤價格的7%為限,不過證券商可以收取借券費用10%以內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