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外集(18)(2 / 3)

汗下暫爾從權,孕婦傷寒,雖冬月忌用麻、桂、硝、黃。表急芎、蘇、蔥自疏散,濃樸、枳實消導。萬不得已,暫用汗下,即宜古芩術湯加阿膠、人參安之,《百問》雲:婦人大病藥有序,產前安胎產後補;然後用藥療傷寒,病稍退時藥即去。又雲:氣口緊盛下為宜,人迎緊盛汗乃是;左手關脈若浮緊,當救血室和榮衛;隻宜發汗不宜下,汗則液通病去矣。但傷寒藥皆不必盡劑,與雜病不同。

和補與男相共。

婦人傷寒,傳經、直中及諸類證、雜證與男子相同,但胎前陰證,隻宜理中湯加芎、歸暫服,不可用烏、附犯胎。其餘和解之劑,量病多服,以平為期。

抑論:辛甘需棗,氣分假之以發散;桂枝、薑、附、甘草之類,能複陽氣。凡傷寒發散藥,多用棗煎者,以其能和藥也,惟中滿嘔吐者不宜。

酸苦忌薑,血分賴之以湧泄。

芍藥、苦酒、葶藶、青黛、苦參之類,能補陰血,斂津益榮,故不用薑。

山梔無豉吐不宣,麻黃無蔥汗不發,大黃非枳實不通,附子無薑不熱。竹瀝非薑汁何以行經?蜜導非皂角何以通結?利藥不嫌生,尤便於清肌;補湯須用熟,最宜於養血。主乎病者先煎,病在下者早啜。(詳見二卷本草。)籲!與其方多而效少,莫若方少而意深。疾各有因,通於彼者塞於此;即如傷寒初證,其人素有食積痰火,及素虛素實,或酒後房室後,或惱怒後,各各不同,如此豈可執一試效之方,而均治彼此之疾乎?藥不可執,宜於古者泥於今。

古人治病之方雖存,而受病之因豈能知其悉乎?況古今風氣不同,人情亦異。即如男女之欲,古人二三十歲而後動,今才十四五而真元已漏矣。若謂無古今之異,則是三代之禮至今可盡行矣。其不可改者,表裏虛實之法,寒熱溫涼之性耳。許氏謂讀仲景書,須守仲景法;得仲景心,不泥仲景方者是也。陶氏所立三十六方,似於傷寒加一疣贅,然古法已湮,亦正欠此一番活動,故備載之。

證自我識,方自我立。草木鳥獸資乎生,固有讀醫書而不知醫者,未有不讀醫書而知醫者。

神明變化存乎心。

四大家之書,既理會又能通於儒,而後可以神明變化,故曰不知《易》者不可以言醫。

汗吐下滲和解溫補總方

大汗寒氣入人肌膚,久則侵骨,頭痛如劈,身熱如火,浮熱甚者,俱宜午時前發汗,午後陰分不宜。故曰:汗不太早,汗不厭早,緊急不拘晨夜。以衣被覆首裹足,向火服藥,緩緩得汗,令手足澉遍為佳。如難汗,將渣再服;或汗後不解,又可再汗;若急汗如水淋瀝,則病邪不除而真陽脫亡。丸、散亦可發汗,不如湯藥為驗。

麻黃湯治太陽證,頭疼發熱惡寒,脊強身痛無汗,脈浮緊而喘。又治太陽八九日不解,以此發汗,必衄乃解,及不得汗發衄。又治太陽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腹不滿,邪在表分不可下者。又治陽明脈浮,無汗而喘。凡脈起浮,無餘證者,皆宜服之。

麻黃(三錢)桂枝(二錢)杏仁(十粒)甘草(六分)薑三片,蔥二莖,水煎熱服取汗。凡發汗藥,一服中病即止,不必盡劑。如感寒深重,服湯不得汗,宜再服之。半日連進二三劑而汗不出者,死。方意以寒傷榮,則榮盛而衛虛,榮脈中寒邪盛,則血脈滯而頭項背腰強痛,是用桂、杏之辛甘以散之;衛虛則惡寒無汗,氣逆而喘,宜麻黃、甘草之甘以大發之,充其衛分之陽。或疑無汗用桂枝者,蓋榮行脈中,並衛氣而犯之。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又曰:辛甘發散為陽。凡寒淫者皆此例也。

陶氏麻黃湯即前方加升麻、川芎、白芷、防風、羌活、本、薑、蔥、豆豉,煎熱服。治法同上。如本經寒熱頭痛,無汗而喘,去升麻加葛根;本經寒熱身痛,去杏仁加蒼術、芍藥;本經寒熱身癢,麵赤不得小汗者,去杏、芷、升麻加柴胡、芍藥;本經寒熱頭痛,胸中飽悶,加枳殼、桔梗。凡陶氏方原無等分,以意酌量可也。

《活人大全》雲:太陽證,脈浮無汗,當以急汗,麻黃湯主之。肝之表見證者,加防風、羌活;心之表見證者,加黃芩、石膏;脾之表見證者,加防己、白術;肺之表見證者,加桂枝、生薑;腎之表見證者,加熟附子、生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