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文化秩序是指一種文化在特定體製規範下價值目標設定的同一性,奠定了文化發展的基本路徑和基本空間。一個社會一旦形成良好的文化秩序,就能夠確定該文化在所處社會中的統治地位,建構起文化自身的權威,形成文化的內在生產力和外在競爭力。當然,文化秩序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是伴隨著自身賴以生存的周邊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當力量較大的強勢文化秩序占據上風,弱勢文化秩序就會發生轉型,嚴重者還會導致該文化的價值衰落。
鄉村文化秩序建立在農業文明的基礎上,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為鄉村社會帶來了工業文明。與農業文明相比,工業文明具有自身的優越性和進步性。它改造了鄉村文化中落後、愚昧的觀念,也打破了鄉村文化的封閉性。在城市化與工業文明的影響下,農民的知識視野日益開闊,政治參與意識日漸增強,民主法製與權利義務觀念逐漸得到強化,傳統的依附型人格正在向現代公民人格轉型,鄉村社會正呈現出強勁的經濟發展態勢和發展活力。鄉村社會是伴隨著城市化的步伐而不斷發展的,鄉村的發展已經和城市牢牢地綁在了一起。改革開放之前,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是一種由製度安排的行政主導型二元結構,這是中國社會特定曆史時期經濟發展模式的產物,被打上了計劃經濟體製的烙印。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孕育和發展,戶籍製度的鬆動以及勞動用工製度的開放,促使新的“市場主導型二元結構”形成。如果說傳統的“行政隔離”曾經在農民與市民之間築起一道堅固的隔離牆,那麼改革開放之後,隨著鄉鎮企業的騰飛、農民工的進城以及大規模的征地拆遷,正在逐步削平或者拔掉這道隔離牆。
然而,城市化卻又造成了另一條更為難以逾越的鴻溝,由於我國鄉村社會發生了一係列結構性的震蕩和變革,也出現了階層分化嚴重、人口流動頻繁的嚴重的“魚笱效應”,鄉村精英大量流向城市。城市化的過程導致社會的分化與裂變,打亂了許多天然的、穩固的社會階層、生活方式、道德規範和價值認定,造成鄉村社會秩序的重新組合,也不同程度衝擊著農民的精神世界,解構著原有的鄉村文化生態,從而帶來了深刻的文化衝突。正如美國學者M·米德所斷言:“在社會變動性很大的社會裏,不可避免地將產生代與代之間的斷裂。”生活在鄉村社會的人們在享受富足、文明與進步的同時,內心也承受著文化衝突與價值衝突帶來的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作者在河北省平山縣西大地村,邢台縣冀家村、宋家莊等地進行了調查走訪,同時結合其他學者在不同地域的調研結果,經過整合分析,總結出現代化、城市化進程中鄉村文化秩序轉型的基本表現以及形成原因。
一、城市文化的擴張對鄉村文化的衝擊與消解
一種文化一旦去幹涉另一種文化的精神生活和價值觀,就必然產生文化與文化之間的競爭與較量。或者說,假如文化之間沒有形成價值之爭,那麼一種文化不會自動變成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不會成為反思對象。任何一種文化其自身都不構成問題,它隻是生長著。鄉村文化之所以成為現在人們關注的主要問題,是因為其他文化的侵入。
(一)城市化進程對鄉村文化的強勢改造
工業化帶動城市化,並創造了“城市文化”。在城市裏,居住在一起的人們創造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因為他們需要協調彼此的思想、需求和利益。城市好比社會發展的催化劑,它在居民中傳播著新的文化和思想。城市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以及市民特有的異於鄉村的城市化生活方式共同塑造了城市社會的城市文化,它們構成了鋼筋混凝土包裹著的城市的靈魂。“現如今,中國大眾的生活(無論是社會生活還是日常生活)已經擁有了非常大的自由度,也擁有了較高的寬容度,人們開始認可現代社會所張揚的具有理性和創造性的文化價值觀念。但是也要看到,這種現代價值觀念尚未構成具有崇高價值和巨大感召力的主導性價值取向。同時,消費主義超前來臨,後現代的文化心態通過大眾文化、通俗文藝、快餐文化等形式悄然進入中國民眾的生活之中。”城市文化是指包含著契約精神、法治意識、獨立競爭意識等現代公民意識及其特有的生活方式。在當今社會的文化體係中,城市文化與鄉村文化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城市文化具有比傳統鄉村文化更優越的特質,生活於城市的市民在思維方式、行為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麵都體現著優越於鄉村文化的城市文化,其作為主流文化的地位是無可爭辯的。而鄉村文化則是非主流的、處在邊緣的、待改造的文化。城市文化通過各種形式不斷向鄉村灌輸和販賣自己的理念與精神,改變著鄉村文化的生存現狀和價值理念,農民原有的以血緣為紐帶的人際關係、居住方式甚至語言習慣等都潛移默化地發生了變化,農民已經無法在鄉村世界找到從前的家園感。對此,英國學者卡·波蘭尼強調,一種社會變遷(包括社會災難),“首先是一種文化現象而不是經濟現象,是不能通過收入數據和人口統計來衡量的……導致退化和淪落的原因並非像通常假定的那樣是由於經濟上的剝削,而是被犧牲者文化環境的解體”。這段話深刻說明了鄉村社會“被嵌入”工業化、市場化的軌道後,失去了自身文化的本真,缺乏本土文化的支撐與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