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中國的鄉村曆史,傳統農民世世代代過著麵朝黃土背朝天,鑿井而飲,祖輩相襲,躬耕不輟的生活。由於靠天吃飯,循環而有規律的農耕生活,使農民特別認同命運的注定,凡事希望祖宗保佑成為農民習慣性的思維方式。馬克思指出,亞細亞生產方式“使人屈服於環境,而不把人提升為環境的主宰”。小農經濟和自然經濟形態不僅深深影響著當時農民的日常生活,也深深影響著他們的政治心態和政治態度。落後的生產力水平以及“敬天、畏天”的意識把現實世界的皇權體係完全宗教化、神聖化,使農民形成了宗教化的政治意識。然而,我們認為,形成中國傳統農民畏懼權威、單向服從慣性的更深層社會原因在於:鄉村社會中,係統、成熟、完整的家族製度,主要表現為“擬國家性”的特點。
在傳統的鄉村社會,農民居住聚落的最顯著特征莫過於家族化或宗族化。家族組織並非單純的血緣組織,而是通過係統化、等級化與極端化的管理與統治,表現出相當程度的“擬國家性”。馬克斯·韋伯認為“中國是家庭結構式的國家”。馮友蘭也認為:所有一切的社會組織均以家為中心。所有的人際關係,都從家的關係出發。而在費正清看來:“中國家庭是個微型的自成一體的邦國。”他認為,家庭製度是中國的堅強堡壘,是當地政治生活中負責的部分。這種家長製的“擬國家性”主要表現在:
一是家族成員之間的關係不僅僅是單純的血緣關係,還是服從與被服從關係。家族成員中的宗族、父子、夫妻、兄長、族長與族民等家族關係既有著牢靠的血緣親情關係,也是尊長卑幼、夫主妻從、嫡貴庶賤、親親疏疏的統治與被統治、依附和被依附的主從關係。
二是家長權力的至高無上性。《禮記·坊記》上講:“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禮記·喪服傳》上也談到,“父,至尊也。”這個至尊的父家長是家族中的主宰,“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谘稟於家長。”如同君王一樣,家長是一個家庭的代表,是獨一無二的、本家庭中最尊長的人,是家族中的統帥和首腦。他們不僅擁有教令懲戒家族成員的權力,掌控和支配家族經濟的權力,主持家祠私祭的權力,而且還可以決定家族成員的婚姻。當時的統治階級默認並支持家長在家族中所擁有的這種絕對權力,法律和習俗也並不對家長肆虐逞威的行為加以製止。“隻要家長活著而腦子還清楚,他就有一切理由來主宰家中的一切。法律許可他鬻兒賣女,甚或處決逆子。”
三是具有係統有效的調控管理家族的手段。在傳統鄉村的家族製度中,家長調節、控製家族關係和家族成員的手段,除經濟專製、思想專製、嚴格的尊卑等級以及父慈、子孝、婦貞等一係列道德原則外,還包括借助“寬猛相濟”的政治手段製定各種家法家規來調節、控製家庭的內部關係。曆代的封建法律都保證家長對家屬的懲罰權力,家長對家屬的懲罰也有各種方式和手段。如“庭訓”,“子孫所不為者,敗壞家風,仰主家者集孝子弟,堂前訓飭,俾其改過;甚者,影堂前庭訓;再犯,再庭訓”。有“子孫故違家訓,會眾拘至祠堂,告於祖宗,重加則治,諭其省改”。有“子孫有過,俱於塑望(初一、十五),告於祠堂;鳴鼓罰罪。初犯責十板,再犯責二十,三犯卅”。可見,“家法”是“國法”的補充。同必須服從國家權力一樣,每一個家族成員都被強製服從家族權力。
家族製度的“擬國家性”特征使普通農民完全處於依附狀態,缺乏自主性和能動性。他們處於等級的最下層,沒有選擇的可能性,而隻能被迫接受統治階級強製灌輸的“孝悌仁義、禮節名教”等倫理觀念的熏陶並接受宗族統治所規定和允許的行為模式。對於這種模式,費正清總結道:在傳統中國,“家庭生活中灌輸的孝道和服從,是培養一個人以後忠於統治者,並順從國家現政權的訓練基地”,“在家裏對長者的尊重,訓練了普通農民對他的上層階級的順從”。可以說,家族製度輕而易舉將農民培養成具有順從型或依附型政治人格的“順民”,從而符合了封建君主專製統治的需要。
此外,家族製度的“擬國家性”特征還呈現出“家國同構”的樣貌和態勢。傳統農民對家長是無條件服從的,並且他們對“家長”、“族長”的觀念、情感和態度已經成為一種行為慣性和思維慣性,很自然地延伸、融入到對專製皇權的服從和依賴的政治取向之中。一方麵,他們依賴專製皇權,並對之具有發自內心的“兒女式”的尊敬和感激;另一方麵,君主、官吏的權威又使得他們也保持著一種對君主、官吏的“兒女式”的言聽計從與敬畏、恭順、臣服。盡管家族製度禁錮了成員的思想,限製了他們的行為,但客觀公正地看待,對於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的統治、解決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三)民間非製度性規範保障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