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漫談求職與乞討(1 / 1)

在如今是非觀念被大眾扭曲的社會裏,在如今生活被賦予不同含義的社會裏,在如今就連生存也需要別人救濟的社會裏,我們還需要何等尊嚴,連尊嚴都可以賤賣的時代裏,談何自由的生活風尚。尤其是尋找一份工作都要請吃飯,送禮的民間規矩裏(社會規範潛在認同),求職與乞討有何兩樣?客觀地說,求職與乞討性質不同,含義不同,身份不同,感受不同。

如今,求職與乞討存在不同區別,卻存在相同心理感受與表現形式。首先來談談它的性質的不同,之所以說性質不同是因為求職在社會規範裏是很合乎情理的,很風光的,很正道的;而乞討卻不同,乞討在性質上(社會規範認同)是很不體麵的,很下賤的,很無能的,很沒尊嚴的。君不見人才市場上,求職者穿戴談吐是多麼合乎社會規範;君不見大街上,乞討者穿戴談吐是多麼卑賤,被我們強烈鄙視,被我們同情著。求職與乞討性質不同,通常體現在社會認同不同,也就是說,求職被被社會規範認同,而乞討不被社會規範認同,卻被我們同情。至少我們是這樣認為的,哪怕我們在同情乞討者時送上我們的良知也如此認為(潛意識裏)。

其次是求職與乞討的含義不同,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其含義明確告訴我們,求職是指謀求職業;尋求工作。乞討是指向人要飯要錢等。而通常我們認為的求職隻是尋求工作,乞討也如上述含義所指,從這方麵來看,求職貌似有尊嚴,乞討卻不被社會規範認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把求職的人稱為應聘者,而把乞討者稱為要飯的。現實告訴我們要有尊嚴地活著,不要乞求別人的憐伶。似乎我們也正是如此去表現,要是我們的親人朋友中有誰在乞討,我們就會感到自己的自尊心被無情地羞辱著,於是我們會從心理上、從眼神中、從精神上、從生活中無情地把乞討者從身體上到心理上被鄙視得體無完膚。事實卻是你在鄙視乞討者的同時,也在羞辱著自己的自尊。

求職與乞討的身份不同。求職者風風光光,談吐高雅,有法律(國家)認可的學曆證書,有社會認可的名聲給自己開綠燈,走到哪裏都是社會中的社會人。乞討者衣衫破爛,談吐粗俗瘋癲,不合乎社會倫理道德及法律規範,無論在什麼地方,我們都蔽之千裏,巴不得其從世上消失。這兩者的身份表現如上述所陳述,被我們普遍認同,被我們代代相傳,“事實”也如此。

求職與乞討的心理感受不同。其具體表現在社會反映給自己的心理反映帶來的不適,也就是說社會情緒的社會性反映是否合乎社會規範。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若是被錄用,其表現通常是精神抖擻,心情興奮,激動萬分;乞討者在乞討過程中若是收獲豐富,其表現無非是臉上多了些不合理的微笑,因為乞討的另一含義即要飯,也就是說乞食。其不同之處表現在情緒表現,求職者會告之親朋好友,相祝賀;乞討者卻仍然如常(情緒反映平常)。

上述陳述與如今事實卻有不同之處,其不同是因為先如今找份工作還得托關係,請吃飯,送禮。求職變得如同乞討,確切地說求職等同乞食,乞求別人給自己一口飯吃。而乞討也就是要飯,之所以說求職等同乞討,是因為在如今社會裏是非標準已被大眾扭曲得成為社會規範了。比如:我們都知道,孩子得上好的學校,那就得托關係,走後門;要找份穩定的工作(公務員),那就得托關係;要考駕駛證,就得請教練吃飯,送煙;領導的親人朋友辦事,得送禮。尤其很多含義正確的詞語都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如:“大學生”、“關係”、“結婚”、“和諧”等一些之類的詞。問題是我們認為這種存在普遍合理,卻不知道什麼是合理的真正含義。

求職一乞討,在傳統觀念中,在社會規範中是不同的身份或生活表現;但在今天是非標準、倫理道德被扭曲成其為社會認同的社會規範中,求職等同乞討。即使我們知道我們在乞討,也公開聲明是求職,是社會認同的生存途徑。唯一合理的是我們在踐踏別人尊嚴時,普遍認為自己的尊嚴並未被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