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火炮到手槍
槍族中,手槍從體積上說,可以說是最小的。在現代戰爭中,盡管手槍由於體積小、射程短、威力小,所起的作用並不大,但它依然是軍隊必不可少的裝備之一。
一、手槍的演變
對於手槍來說,大多數人略知一二。如果問起手槍的由來及演變過程,相信知道的人就並不多了。事實上,現代手槍的發展與其它火器一樣,發展的曆程非常漫長。
目前,我們接觸到的手槍是從600多年前的原始手槍——火門手槍逐漸演化而來的,槍的發展曆程經曆了從火繩手槍、轉輪發火手槍、打火手槍、燧發手槍、擊發手槍、轉輪手槍和現代自動手槍。B3B4
二、火炮與手炮
最早的火器大約出現在1300多年前稍早或稍晚的一段時間內。當然,從其口徑、重量和外廓尺寸看,大多數應劃歸於火炮。
1453年,土耳其國王穆罕默德二世率軍圍攻君士坦丁堡時曾誇口,他擁有一門用青銅鑄造的大炮,炮身長5.2米,可以發射半噸重的彈丸,射程達1600米。這個龐然大物叫“達達尼爾大炮”,現存於倫敦古堡(位於泰晤士河濱,原為監獄,現為文物館)。
這類大炮曾在一段時期內稱“霸”,入侵者隻要把它架設在城堡外圍,不用發射一彈,當地的守城部隊立即瓦解,乖乖臣服。後來人們發現這個“笨驢”移動一下非常困難,軍隊隻要轉移到它的射程之外,它便無能為力,如果迂回到它的後邊,甚至左右邊,特別靠近它時襲擊,它就完全成了一堆“廢銅”。機動作戰的戰術需要攜行武器,於是發明了手炮,手炮的特點表現在可以單人裝填、發射和攜行。
1849年,在德國塔恩堡的一個山大王寨子附近發掘出一支這樣的手炮,口徑約18毫米,炮管長305毫米。這個寨子是1399年被摧毀的,因此可以肯定,手炮在14世紀就出現了。在14、15世紀的文獻中均有關於手炮的記載。手炮很粗糙,不便於操作,當然也打不準。
手炮的發射方法可不像現在扣扳機、拉發火繩或腳踏發射板甚至按電鈕那麼容易。射手首先要把黑火藥從膛口裝進去,然後捅入彈丸再把點火藥裝入火門內。手炮木托用胳膊夾住或置於地上,左手托炮管並保證火門朝上。點火具是一塊木炭或燒紅的金屬棒,射手不得不時時檢查;為了確保點火,常常需要把點火棒插到炭火盒裏燒一會或重新夾一塊燒紅的炭。發射時,射手要注視目標,轉動炮身瞄準,右手隻好摸著點火。當時的士兵說,如果能多長一隻手該多好啊!
後來發明了蛇形火繩,大大方便了點火。火繩是用大麻繩浸入硝石和酒溶液內製成的,可以緩慢穩定燃燒。有了火繩後,射手就有機會概略瞄準,而且射速也提高了。
發明火繩扳機後,這就更方便了。之後又增加了扳機護圈,而且在身管內開始刻製膛線,於是火繩武器出現了較完備的形式。
但是火繩手炮在夜戰時暴露了很大的弱點,如果一隊士兵擔任伏擊或截擊任務,火繩就像許多螢火蟲一樣,很容易被敵人發現。不過,訓練一名火繩炮手比訓練一名弓箭手容易得多。
火繩手炮對於騎兵來說麻煩就更多了。後來發明了比手炮輕便得多的武器,人們稱它為“手槍”。手槍真正成為步騎兵手中的武器,是在燧發機發明之後,大約是16世紀中期。
16世紀初歐洲最流行的手槍是轉輪打火手槍,但卻遭到了羅馬帝國的皇帝馬可西米利安一世的明令禁止,理由是這種槍藏在衣服下麵,不易為人察覺,對社會治安不利。但是軍界人士無疑已認識到這種武器的潛力,特別是騎兵部隊尤其喜歡它。
羅馬帝國查理五世時,動蕩不安的歐洲成為轉輪打火手槍和伴隨而來的新戰術的試驗基地和演習場。
當時出現了定裝槍彈的雛形。用一個紙筒裝黑火藥,有時彈丸也放在裏麵,密封好,隨身攜帶。在戰鬥激烈的場合,這種紙筒彈藥特別方便,士兵用牙齒撕開就可以使用。
這種紙筒槍彈,德國人給它起個名字叫“Patrone”,意思是“保護者”,當然指“保護彈丸和黑火藥”之意,後來在德文中就專指“彈藥”或“槍彈”了。至於槍彈的英文名稱“cartridge”乃借自法文“CARTOUCHE”,而法文又來自意大利文“CARTOCCIO”,詞義是“紙卷”。英文還專門引進法文“CARTOUCHE”作為“紙殼槍彈”的名稱。
從14世紀初出現手炮到轉輪打火手槍出現較完善形式,大約經曆了200年的時間。
三、最初的手槍
作家塔布羅特(1547~1590年)在追溯手槍一詞來源的時候闡述道:“手槍”一詞起源於一座名為皮斯托亞的小鎮。這座小鎮位於意大利的托斯卡納地區,靠近佛羅倫薩。當地最具地域性的特產,便是製造的刀和
匕首。
到了15世紀前後,“手槍”這一名稱便普遍地被用來命名最初的手持火槍,感覺上就像我們手握著一把匕首一般。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更偏向於詞源學的角度,這個詞語在捷克語中用來表示嘶嘶的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