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隼是一種體形中等的猛禽,體長46~58厘米,體重0々~1.2千克。銳利的嘴為鉛藍灰色,尖端黑色,基部黃綠色,蠟膜暗黃色。腳和趾都是黃褐色,爪為黑色。前額和眼的前部為白色,虹膜為暗褐色,眼上有一條白色的眉紋,眼下還有一個顯著的暗色斑。頭頂暗褐色,具有磚紅色的斑點和肉桂色的縱條紋,後頸和頸側乳白色。上體為暗褐色,雜以較密的棕黃色或桂皮黃色橫斑和羽緣,下體白色,具淡皮黃色斑點或橫斑,兩側較暗。
獵隼在各地均不常見。其中在吉林、遼寧、北京、河北為旅鳥,內蒙古、新疆、青海、甘肅為夏候鳥,山西、陝西、寧夏、浙江、四川、西藏為冬候鳥。春季於3月末至4月初遷到北方繁殖地,秋季於10月末至11月初遷離繁殖地。
獵隼棲息於低山丘陵和山腳平原地區。在無林或僅有少許樹木的曠野和多岩石的山丘地帶活動,常常可以瞥見它那一掠而過,搏擊長空的英姿。獵隼主要以中小型鳥類、野兔、鼠類等動物為食。每當發現地麵上的獵物時,總是先利用它那像高速飛機一樣可以減少阻力的狹窄翅膀飛行到獵物的上方,占領製高點,然後收攏雙翅,使翅膀上的飛羽和身體的縱軸平行,頭則收縮到肩部,以每秒75~100米的速度,成25度角向獵物猛衝過去,在靠近獵物的瞬間,稍稍張開雙翅,用後趾和爪打擊或抓住獵物。此外,它還可以像殲擊機一樣在空中對飛行的山雀、百靈等小鳥進行襲擊,追上獵物後,就用翅膀猛擊,直至獵物失去飛行能力,從空中下墜,運俯衝下來將其捕獲。
獵隼的繁殖期為4~6月,大多在人跡罕見的懸崖峭壁上的縫隙中營巢,或者營巢於樹上,有時也利用其他鳥類的舊巢。巢用枯枝等構成,內墊有獸毛、羽毛等物。每窩產卵3~5枚,偶爾產6枚,卵的大小為54毫米X40毫米,顏色為赭黃色或紅褐色。雄鳥和雌鳥輪流孵卵,孵化期為28~30天。雛鳥是晚成性的,孵出後由雄雌親鳥共同喂養,經過40~50天後才能離巢飛走。
近年來,獵隼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之一,頻頻出現在各種新-媒體上。因為一些境外盜獵者結成國際野生動物走私團夥,以觀光、旅遊、做生意等為名,攜帶獵捕工具進入我國西北的新疆、青海境內,進行了有組織、有計劃的肆意盜捕獵隼的非法行動。他們還用高價收購等手段,引誘當地牧民幫助他們,甚至收買個國家工作人員為其運輸或掩護。開始時,僅發生過一些零星的偷獵事件,後來不法之徒達到上千人,捕捉獵隼的數量也急劇上升。1994年8月,青海祁連縣林業派出所查獲52名外國偷獵者,繳獲獵隼15隻,當事人被處以罰款並驅逐出境;1995年9~10月,先後發現118名外國人偷獵者盜捕和偷運數百隻獵隼,收繳獵具500件,獵隼90隻,其中3隻已經死亡;寧夏林業公安部門近年來共查處濫捕獵隼的案件近百起,截獲非法販運的獵隼200多隻。
據被抓獲的偷獵者交待,他們在野外發現獵隼後,便放飛帶著獵網的誘鴿,一旦獵隼為了捕食誘鴿而誤撞進網,事先係好的活扣就會越拉越緊。捉到獵隼後,先用絲線逢上眼瞼,再用特製的背心捆住翅膀和雙腳,或者幹脆打上麻醉藥,再用白布縫製的布罩罩住,預備偷運出境。經常有獵隼經受不住饑餓、受凍等折磨,或因被縫合的眼部感染發炎而死去。更令人發指的是,有的偷獵者極端殘忍,他們用尺對捕獲的獵隼進行測量,把從肩至尾端長為46厘米的視為“標準獵隼”,將尺寸不合他們的標準的幼隼全部殺死。
1993年以後,在我國北京、烏魯木齊、福州等海關,以及紅其拉甫等陸地口岸,都發生了大量的獵隼走私案件,也使圍繞獵隼的走私與反走私的較量拉開了帷幕。1993年10月18日北京海關首次查獲外籍遊客走私獵隼;1994年10月10日,海關關員在地下室行李托盤上查獲筐裝獵隼6隻;10月25日,在地下行李集裝箱內查獲籠裝獵隼11隻;11月4日,在地下行李集裝箱內查獲用黑布包著的3隻藤籠,內裝獵隼共計23隻。1994年12月9日晚,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中播放了這樣一組鏡頭:一個五六米見方的檢查台上,兩隻大大的藍色手提包堆在一角,檢查台已被一隻隻白布捆紮的獵隼擺滿,獵隼的雙爪及尾部用繩子牢牢拴著,頭部用特製的皮罩套住。這是北京海關查獲的第13起獵隼走私案,總數已達130隻。1995年9月10日,烏魯木齊機場海關人員在新開通的烏魯木齊至伊斯蘭堡的721航班上也查獲了兩箱獵隼。
人們不禁要問,獵隼何以讓如此多的走私分子置法律於不顧,屢屢冒險闖關?原來獵隼在中東一帶作為一種名貴的觀賞動物,被阿拉伯王公貴族們用於玩賞和出獵,象征著富貴與權力。走私活動開始後,一隻獵隼在新疆可以賣到數千元,甚至上萬元人民幣,出境後達2~5萬美元,到達中東後價值竟超過20萬美元,一二隻獵隼換一輛豪華小汽車已不是天方夜譚的故事。所以,不同膚色、操著不同語言的冒險者,將貪婪的目光一齊對準了在我國西北地區繁殖的獵隼,並向著我國的國門邁出了挑釁的一步。
大肆偷獵、走私獵隼的狂潮,致使我國西北地區的獵隼數量銳減,直接威脅了這一珍稀物種的生存,現在棲息在寧夏的獵隼總數已不足1000隻。這種非法活動也嚴重地擾亂了我國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海關依照法律’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1994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嚴厲打擊偷獵、走私獵隼的專項鬥爭,動用大批公安幹警,同林業、工商、物價、外辦等部門合作,穿荒漠、越崇嶺,與國內外不法分子鬥智鬥勇,在三個月內,共立刑事案件82起,救出獵隼233隻,繳獲大量的捕獵、運輸工具等,打擊處理了608名境外走私人員,其中3人被起訴。北京海關自查獲第一批外籍旅客走私獵隼後,立即做了周密部署,以重點班機的重查重驗,到重點旅客的細問細查,一張大網迅速鋪開,遍布機場各個角落。這些行動大大打擊了走私者的囂張氣焰,使數百隻獵隼得以重歸藍天,返回它們的家園。但是,利欲熏心的偷獵走私者不會就此甘心收手,從1997年9月底到11月底,北京海關又查獲了4次獵隼走私案件,共查獲獵隼94隻,這說明獵隼走私與反走私的鬥爭還遠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