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政(1)(1 / 1)

上帝說,欲讓一個人滅亡,先讓一個人瘋狂。

老實說,司馬元顯這個小夥子還是不錯的,隻是年輕,腦子容易發熱,禁不起忽悠。就在他緊鑼密鼓地布置平叛的時候,他的老子司馬道子在喝酒,等平叛結束時,他的老子酒還沒醒。他很看不慣老子這種不把工作當事業的態度,你可以玩,但不能耽誤事,既然你那麼想玩,就別做事了,開開心心玩個夠吧。

於是他在身邊那群阿貓阿狗的鼓搗下,自己寫了個委任狀,拿到皇帝那兒蓋章,然後就直接對外宣布,老爸退休,他的官職由自己接班。

他老爸酒醒了,發現自己隻有王爺待遇,沒有領導職務了,很沒麵子,不過靜下心一想,終於可以開開心心喝酒了,兒子這麼安排也挺好,也就沒說啥。

終於爬到那個最高的位置了,但司馬元顯並不滿足,因為他知道自己的位置並不牢固。自己的統治範圍隻在三吳一帶,即太湖和錢塘江流域。大部分地方都在藩鎮的統治下,而且在平叛中,北府軍和荊州軍的強悍戰力給他很深的印象,而這些軍隊並非自己的嫡係,槍杆子裏麵出政權,這個十七歲小孩是懂的。

但十七歲就是十七歲,雖然已斷奶,畢竟未成年。其實想招募一支軍隊很簡單,隻要你能給得起錢,北府軍就是一支職業雇傭軍,曆史無數次證明了,無論你想要什麼,隻要你肯拿得出對等的東西交換就行。

但司馬元顯沒有這麼做,因為他不僅愛權,還愛錢。他覺得自己已經做到了最高的位置,那麼天下的財富理所應當地全是他的,隻有別人給他錢,沒有自己施舍別人的道理。因此他變成了一隻純種貔貅,無論對誰,隻進不出。

但軍隊還是要招募的,怎麼辦?好辦,讓他身後的國家機器運轉一下就行了,於是他下達了一項命令,讓他滅亡的命令。

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十月,司馬元顯下令,將原來是奴戶而被赦免成為客戶的人,號稱為“樂屬”,全部遷往建康(今南京),征召為士兵。奴戶,是指那些罪犯、俘虜或流民,這些奴戶被赦免以後,基本上都成為官員士族手中的勞動力,負責開墾田地,交租過活,成為客戶。

應該說這條政策初衷是美好的,執行起來是不行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這是一條得罪所有人的政策,地主需要這些客戶種地,你把他們帶走了,莊稼誰種?沒人種田了,自己還叫什麼地主,自己那一大家子吃什麼喝什麼?而那些飽經磨難終於看到日子有點希望的人,一下子又回到解放前,又變成了朝不保夕的大頭兵,要過那刀口舔血的生活。既然日子沒法過成段子,就把日子變成案子吧。

應該說,司馬元顯在製定政策的時候,還是給自己留了餘地的,他給這些要離開家園當兵的人起了個很好聽的名字--樂屬,就是誌願者的意思。

意思很清楚,你們是響應國家號召,覺悟很高的誌願者,不是政府逼你們的,這不過是當了婊子又想立牌坊的舉措。於是各級官吏充分領會上級精神,繼續發揚魚肉百姓敲詐勒索的光榮傳統。

想不當兵,可以,交錢。

沒錢,對不起,交人。

人跑了,對不起,找你主人,要麼給錢,要麼給人。

…………

對司馬元顯而言,別人的錢財乃他的身外之物,因此,這條政策的背後,除了要建立一支屬於他的軍隊外,還有就是方便他斂財。

而且從三吳大地到京城建康,千裏迢迢,即便那些本本分分選擇當兵的人,拖家帶口(軍戶的意思就是連家人帶後人都得當兵)千裏行軍,基本上是死亡大遷徙,留下一路的塚中枯骨,“苦發樂屬,枉濫者眾,驅逐徙撥,死叛殆盡”。

就在一邊哀怨聲中,有一個人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