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主與法治的現代政治體製,多年來已被確定為我們國家發展的既定目標。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已經把建立“法治國家”確定為我們的基本國策,中共十七大報告也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確立為執政黨的綱領性目標。近些年來,在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期,一些社會問題不斷積累,例如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拉大,政府官員腐敗案件屢屢曝光而久治不果,一些大的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不時發生等。各種社會征象表明,我們社會內部的緊張度在加強。在此情況下,盡早啟動政治體製改革,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和決策層的共識。最近,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烈地指出,如不深化政治體製改革,就會“人亡政息”。這也表明,深化政治體製改革,正在成為執政黨和政府決策層的施政導向。
對於當今中國社會來說,在國家的長遠目標上要構建一個良序市場經濟社會和一個法治民主國家,目前看來已經不構成多大爭議了,但問題是如何實現這個長遠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近期和未來的政治體製改革從哪裏開始?在這些問題上,目前看來依然是困惑重重,且存在著諸多分歧和爭議。對於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和35萬多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的大國來說,過去30多年來改革開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實在是來之不易,在目前動蕩不已的多元博弈的國際環境中,我們的國家和社會也實在經受不起任何大的折騰和社會動蕩。這樣一來,當今中國社會所麵臨的難題是:一方麵,進一步的改革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但另一方麵,國內的發展階段和國際的形勢又要求中國必須在一個相對穩定和平和的內外環境中構建自己未來的法治民主政製。這就增加了深化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操作難度。
出路到底在哪裏?合宜的且可操作的方案又將是怎樣的?
首先,上述格局和我們過去改革的成功經驗從兩方麵表明,正如過去30多年中國經濟的市場化改革不是整體設計出來或“大爆炸式”地完成一樣,當前和未來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顯然也隻能走漸進性的、“摸著石頭過河”式的、積累性發展的道路,且肯定要經過一個較長的試錯過程。任何期望整體式地、快速地、劇烈的製度變革,既不是可行的,也是我們的社會所承受不起的。但是,正如我們前30年的經濟改革在自發的演進過程中逐漸明朗了一個要走向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一樣,現在的政治體製改革,可能也得從形勢所迫下的自發改革中逐漸明確一個改革目標,即建立一個能與良序市場經濟社會相匹配且適合中國國情以及中國文化傳統的現代法治民主政製,然後,再不斷地進行一個試錯式的自發演進過程。
千裏之行,始於足下。當下改革刻不容緩,但足下之“始”,將沿何種路徑邁步?這裏讓我們想起過去30多年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中“地方政府競爭”的發展路徑來。
在前些天發表在《華爾街日報》網絡中文版上的一篇題為“地方政府競爭是中國經濟增長主因?”的專欄文章中,筆者曾對那種認為地方政府競爭是過去多年中國奇跡主要原因的“中國模式論”進行了一些商榷。這裏有兩點要補充說明:第一,盡管我對“地方政府競爭是中國經濟增長主因說”有很強的質疑,但並不否認在過去30多年中國的經濟改革過程中各地方政府間的競爭確實是推動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在那篇文章中真正要提醒人們注意的是,在2008~2009年的世界經濟衰退後,中國經濟增長方式正麵臨深層的轉型。在這樣的“大轉型”背景下,像“地方政府競爭”這樣過去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因素,可能正在逐漸變成未來中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障礙。第二,過去中國各地方政府間競爭對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貢獻,從表麵上看是在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扶植本地企業發展,甚至政府直接經辦企業和參與市場等方麵,但過去地方政府競爭的真正進步意義並不在於上麵所提到的這些表層現象,而是在鄧小平等上一代國家領導人所引領的解放思想和發展市場經濟的改革過程中,各地方政府競相推出“市場化”改革措施,如競相放開市場管製,競相推出中小國有企業的民營化,競相引入市場競爭和發展民營經濟等。概言之,過去30年地方競爭的最大貢獻是在經濟體製改革和實驗方麵的競爭,即在各地方政府的競爭實驗中,中國的市場經濟體製“被競爭”了出來,從而較快地“生成”了。試問:沒有過去30多年間各地政府尤其是像深圳等一些經濟特區在競相發展市場經濟方麵的競爭,中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會在如此短的曆史時期中完成?沒有中國經濟的市場化,會有過去30多年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