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的不快樂是外在因素引起的,一個人很少有(或根本沒有)能力控製憂傷和煩惱。(合理的認知是:神經症是人對這些不幸的事件的看法引起的。)
(5)對於危險或可怕的事情,一個人應該非常擔心,而且應該隨時顧慮到它會發生的可能性。(合理的認知是:人們最好坦然地麵對它,改變它使它不會發生,如果確實無能為力,則接納它的不可抗拒性。)
(6)逃避困難、挑戰與責任要比麵對他們容易。(合理的認知是:所謂的容易隻是暫時的,從長遠看,會變得更加困難。)
(7)一個人應該依靠別人,而且需要一個比自己強的人作依靠。(合理的認知是:最好能承擔獨立思考和行動的風險。)
(8)一個人應該完全有能力和智慧去獲得一切可能得到的東西。(合理的認知是:我們最好是去做,但不要求做得很好,接納自己是個不完美的人,具有人的局限和不可靠性。)
(9)一個人過去的曆史對他目前的行為是極重要的決定因素,因為某事過去曾影響一個人,它應該繼續(甚至永遠)具有同樣的影響效果。(合理的認知是:我們從過去的經驗中學習,但不過分依附過去,或因過去而產生偏見。)
(10)我們必須對事件有肯定的和完美的控製。(合理的認知是:世界充滿各種可能性和機會,但我們依然可以愉快地生活。)
(11)人可以不從事活動(工作)而獲得幸福。(合理的認知是:當我們積極從事創造性的活動時,當我們為了他人或事業而全力以赴地投入時,我們可成為最快樂的人。)
(12)我們對自己的情緒毫無控製能力,對於困擾無能為力。(合理的認知是:如果我們選擇改變這種不合理假設,我們就能控製消極情緒。)
不合理信念往往具有下列三個特征:
(1)絕對化要求(demandingness),指人們從自己的主觀願望出發,對某一事件抱有必定發生或不發生的信念。它常與“應該”(should)、“必須”(must)這類詞聯係在一起。這樣的人極易陷入情緒困擾,因為客觀事物不可能完全按人的意誌運行,它有自身的規律。這種“應該的暴力”具體表現為以下三種類型:
1)“我應該/必須”:對自己提出過高的要求,且沒有靈活性,非實現不可。如“我應該樣樣第一”、“我必須比他好”、“我應該考上最好的學校”、“我必須成功”、“我應該得到所有人的好評”等等。
2)“你應該/必須”或“他應該/他必須”:對他人提出過高要求,或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別人,或要求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且沒有靈活性。如“你應該對我推心置腹”、“他必須聽我的話”、“你應該仇恨他,因為我恨他”、“他必須借錢給我”等等。
3)“事情應該/必須”:對事情提出過分要求,且沒有靈活性。如“事情應該是這樣”、“事情必須今天做完”、“學校寢室到食堂不應該那麼遠”等等,不願意改變自己接受現實。
(2)過分概括化(overgeneralization),這是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維方式。例如,自己做錯了一件事就認為自己“無能”、“一無是處”,是“廢物”。這樣往往會導致自艾自怨、自責自罪、自暴自棄的自卑心理及焦慮、抑鬱的情緒。過分概括化的另一種表現是,對他人的不合理評價,即一見他人略有不足就認為一無是處,這會導致一味地責備他人及產生敵意和憤怒等情緒。艾利斯認為,以兩件事的成敗來評價整個人是一種理智上的法西斯主義。他認為,人的價值在於他有人性,而不在於其聰明智慧、成敗得失,他主張隻評價一個人的行為,而不評價一個人,因為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任何人都會犯錯誤。
(3)糟糕之極(awfulness),指這麼一種想法:如果一件不好的事發生將是非常可怕、非常糟糕,是一場災難。這種想法會導致個體陷入極端不良的情緒體驗,如恥辱、罪疚、悲觀、焦慮、抑鬱,甚至絕望之中。事實上,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壞,世事變化,物極必反,即使是最黑暗的時候,也往往潛伏著轉機。但當人們沿著糟糕之極的思路走時,就把自己引入了極端苦悶的情緒狀態。而這又往往與對人、對己、對環境的絕對化要求相聯係,因為當人們認為“應該”、“必定”發生的事沒有發生時,就會不敢麵對現實,想法也就容易走極端。理性情緒療法理論認為,正確信念是:最壞的事有可能發生,人應努力去改變它,一且發生也應努力去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