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1 / 3)

心理谘詢師與來訪者是一種特殊的關係,這種關係必須以一定的道德準則為保障。為了給來訪者提供良好的(至少是無害的)谘詢,除了專業知識的掌握、經驗的累積和樂意助人的態度外,還要通過谘詢師個人和群體的職業操守來保證。

一、職業道德的特點和意義

道德是人類社會為了協調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依靠信念、輿論和傳統習慣建立起來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以善、惡、榮、恥等作為評價標準,並逐步形成一定的思想觀念體係、情感體驗方式和行為習慣,對人們的心理和行為起調控作用。職業道德是具體的職業對人提出的道德要求,是對一般道德的具體化和補充。其目的是協調職業活動中發生各種各樣的聯係,包括不同職業內部、不同行業之間,以及每個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職業道德具有三個基本特點:①在範圍上,它適合特定的從業人員,對其他行業的人員不一定適合;②在內容上,它比較穩定,具有一定的跨時代性,且具有較大的跨文化性,即適合不同文化中的同行;③在形式上,它比較具體、詳細,可操作性比較強,即可以具體對照執行和評估。良好的職業道德是保持職業繁榮的前提條件,也是推動職業發展的動力,它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職業道德具有以下幾方麵的具體意義:①向心理谘詢師提出明確的道德倫理責任,促進其自我監督、專業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以及社會的監督;②使心理谘詢師和來訪者對心理谘詢師的行為規範達成共識,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又有利於心理谘詢工作的順利開展;③使心理谘詢師之間有一致的行為標準,避免因不同看法而產生同事之間的矛盾,有利於業內的穩定、團結、和諧;④使谘詢師對自己符合規範的行為有安全感,有利於保護谘詢師的權利;⑤使來訪者明白谘詢行為是否符合道德守則,有利於保護來訪者的利益;⑥推動心理谘詢事業的正常發展,使心理谘詢職業向健康正常的方向發展。

二、當前美國和中國心理谘詢師職業道德標準

關於心理谘詢師職業道德的概念,具體標準的製訂,谘詢師違反道德的懲罰問題,國內外沒有統一的意見。美國心理谘詢協會於1962年頒布了第一版的心理谘詢倫理守則(ACACodeofEthics),且一直進行修改補充。2005年版的守則指出,美國心理谘詢協會的使命是通過以下活動提高社會生活質量:發展專業心理谘詢師,促進心理谘詢專業的發展,及應用心理谘詢的專業實踐提高對人類尊嚴和多元化的尊重。守則包含8個部分,每個部分又由數十條規則組成,簡要說明如下:

1谘詢關係。通過建立健康的關係促進來訪者成長發展,如尊重來訪者的尊嚴,做必要的記錄,製訂谘詢計劃,取得來訪者的書麵同意等。

2保密,信息特權和隱私。如認識到信任是良好谘詢關係的基石,用合適的方式告訴來訪者保密的具體措施和限度,理解保密和隱私的文化含義,尊重對泄露信息的不同看法等。

3專業責任。如須開放、誠實和精確地與大眾和其他專業人員交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開展工作,遵守ACA倫理規則,積極參與地方、州和國家的協會以發展自己的專業水平等。

4與其他專業人員的關係。如意識到與同事的關係會影響服務質量,認識谘詢領域內外的同事,建立積極的關係以提升對來訪者的服務,尊重他人不同的谘詢理論和方法等。

5評估、測驗和解釋。如應用心理測驗是心理谘詢師的基本能力,使用合適的教育、心理和職業測驗工具來幫助提高來訪者的生活質量,不誤用測驗結果,隻用接受過訓練的測驗,對所選測驗有透徹的理解等。

6督導、培訓和教學。如與受督者和學生保持有意義的尊重的關係,有紮實的理論和教育水平,對受督者的評價做到公正、精確和誠實,督導要常規性地與受督導者討論個案等。

7研究和出版。如計劃、設計、實施和報告研究必須遵守倫理守則、聯邦和州的有關法律等。

8解決倫理問題。如心理谘詢師不能因為不了解或誤解而為違反倫理的行為辯護等。

我國《心理谘詢師國家職業標準》(2005年版)中的職業道德如下:

1心理谘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麵的因素歧視求助者。

2心理谘詢師在谘詢關係建立之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谘詢工作的性質、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谘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采用某些療法)應與求助者達成書麵協議。

4心理谘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谘詢以外的任何關係。盡量避免雙重關係(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谘詢關係),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谘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谘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求助者進行谘詢時,應向求助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谘詢師或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