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什麼都會幹,就是不會流眼淚,不會戀愛。也就是說它還不會表達情感。如果有那麼一天,機器人也會流淚或性騷擾,那就可以說人類文明劫數已盡!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要把詩人逐出“理想國”,原因是詩人有“感傷癖”和“哀憐癖”,這不但會煽起人們的情欲,還容易培養出懦弱者。在《理想國》的後麵10卷中,柏拉圖似乎有了惻隱之心,希望有人來為詩辯護,以證明詩在一個政治修明的國度裏有合法地位。他說:“因為我們自己也能感覺到它對我們的誘惑力。”亞裏士多德就出來辯護。在《詩學》裏,他不但認為詩是哲學、曆史所不可取代的,還認為詩的起源“本於人的天性”。而悲劇則“使用美化的語言……並憑借激發憐憫與恐懼以促使此類情感的淨化”。這就是著名的“淨化說”,意思是,情感(包括欲望)通過宣泄,可以使靈魂得到淨化。
柏拉圖的“理想國”至今也沒有建成。但世俗社會中那些“緣情”、“言誌”的詩人卻越來越多。問題並不在於要不要表達情感,而是表達方式如何有利於“淨化”。這事實上是一個修辭術的問題。柏拉圖的長篇對話《斐諾德篇》、亞裏士多德的《修辭學》,都是在探討這個問題。
佛教的“慧學”是極端的例子。它強調的是讓人們如何從情欲中解脫出來。《圓覺經》中有一個“清淨慧菩薩”就是代表。清淨,超越情河欲海離恨天,才能達到慧的“清淨”境界。漸修與頓悟合一的道路,就是通往“慧”的道路。所以,佛教首先強調的就是“修身”,而不是“修辭”,表現了對語言文字“落言荃”的拒絕態度。最終要達到“於欲而無欲”、“於色而無色”、“於智而無智”(《圓覺經·道行般若經·淨靜品》)的絕對自由境地。當然,如果修身修到了家,修辭也不會成問題。像在家居士維摩詰這樣的大辯士,說的話與常人並沒有什麼不同,但言語之中,氣貫長虹。
當代“修辭學”不但不關注修身問題,甚至連修辭的“修”字也不大關注。它講究的是敘事語言鋪天蓋地的豐富性和複雜性。因為當代人認為,“人的主體性”是一個幻覺,“邏各斯中心主義”必須瓦解。
古希臘人所說的“修辭”,與我們先秦哲人所說的“修辭”有類似之處,都不是我們今天中學教育中的狹義修辭。狹義的修辭隻是教人怎麼寫“美文”,一邊寫,一邊雞鳴狗盜、男盜女娼。韋勒克的文學理論以十分嚴密的邏輯,從客觀上支持了這種做法。韋勒克排除了文學表達與社會學、心理學、個體史的關係,隻關注文本的內部分析。這套方法對文本形式分析有一定的效果。但當涉及文體之雅俗、文氣之清濁時則不管用。
《周易·文言》中說:“……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孔子把“修辭”與“進德”、“居業”聯係在一起。修辭不但是指文字功夫,也包括舉止言談、行為方式、待人處世的內容。這裏的“誠”,從社會實踐或“禮”的角度看,就是誠懇、真摯、得體、不虛偽;從文學創作即“詩”的角度看,就是合於詩學的修辭法則。
如果從修辭學角度來理解《禮記·奔喪》中對情感的表達要求,就可以發現合理的成分。比如,得到悲傷的消息之後,可以放聲大哭,但要“盡哀而止”;哀盡了而不止,繼續號哭,泣而無淚,就是幹號,不合“禮節”。另外,慟哭的時候,還要“避於朝市”,走小路,不要在大街上放聲號哭;這是“禮”的“修辭學”。孔子在哭過的那一天,就不會再吟詩唱歌(“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這是“誠”的“修辭學”。蘇珊·朗格在《情感與形式》中,也論述過情感形式在不同場合的意義。她把修辭形式作為情感宣泄的調節和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