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是個人類。這當然是句廢話,見過這個孩子的沒有一個不覺得他不是人的。他是人生下來的,是被人養大的,而且一直生活在人中間,他見過的和見過他的高級智慧生命全都是人:所以他自然也是人——他跑的再快,跳的再高,力氣再大,也必須是人。
阿茲是個很霸氣的孩子。為什麼?因為他的名字很霸氣:阿茲——很霸氣是吧?至少阿茲自己向來是這麼認為的。
黃昏紀年法的131年的秋天,阿茲出生在一個伊菲爾的女人的家裏。阿茲無理由的她認為這是個好女人,即便阿茲沒有見過她,或者說阿茲出生兩年後伊菲爾就死了。所以在阿茲心中最親近的女性,也就是阿茲的母親,叫做布瑪——她是個可憐的女人,因為她瘸了一條腿,還瞎了一隻眼。
阿茲沒有父親,生他的養他的都沒有。
阿茲喜歡自己的村子,這裏有小鳥,有新鮮的泥土,有風——後來薩爾告訴他這風叫“微風”。自從阿茲7歲時知道這個村子叫作“阿茲瑞爾”的時候就更喜歡它了,因為村子的名字和他的名字一樣的霸氣十足,不是麼?
布瑪是個老鞋匠,她的技術很出色,比健康的男人還要更棒。她修鞋的時候用她的榔頭敲出叮叮咚咚的聲音。小阿茲最喜歡的遊戲是藏布瑪的小鐵榔頭,那幾乎是村裏最精致的榔頭。布瑪說,這是她最值錢的東西,這把榔頭是她的父親留下來的,陪她過了好些年。等到將來阿茲有了喜歡的女人,她就把榔頭賣掉,可以置辦一份不錯的禮金。
村子裏的孩子是最頑皮的,他們喜歡跑,喜歡跳。阿茲是跳得最高,跑的最快的孩子,同時,他也是最頑皮的孩子。
阿茲知道了村子名字的那年是他童年最有趣的一年,因為他學會了用粗的木棍打隔壁家奶牛的牛腿,那可憐的奶牛理所應當的成了瘸子,阿茲也理所當然的被主人——高光棍兒傑克——追著打。
年紀大了一歲,阿茲敢幹的事情就變得更多了,他去踩踏別人家的菜園,他去偷果樹上還很青澀的果實,使得家家像防賊一樣防著他,他悄悄拿走了傑克的小斧頭,砍死了一隻最喜歡擾他清夢公雞,接著他就愛上了那把斧頭。
然後他把小斧頭玩得神乎其技,他能悄悄的用飛斧隔得老遠就砍掉菜園裏的油菜,或者用自己做的木頭斧子準確的命中看守人的光頭,當很多人追著阿茲打的時候,他就使勁兒跑,藏在布瑪的房子裏,悄悄的看著他們與布瑪對罵。
他們罵布瑪醜女人,瘸子,瞎子,臭鞋匠。
當他們罵布瑪養個沒人要的野孩子時,布瑪就瘋了般撲打上去。他們就用拳頭打她,她始終擋在門前,不讓開。直到他們走了,布瑪坐在地上,招手讓阿茲過去,她把阿茲抱在懷裏,阿茲想掙開,她就越發用力的抱緊孩子。
阿茲看到女人身上的一塊塊的淤青,問她道:“我隻是你撿來的孩子,像個垃圾,這樣不值得的。”
布瑪含著淚,笑著告訴他:“他們胡說,你是我兒子……親兒子。”
阿茲掙不開母親的懷抱。不管現在還是以後,母親的力氣始終是比孩子更大的。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阿茲最喜歡跑和跳,喜歡玩兒他的小斧頭,所以他任然會歡快的用斧頭剁掉牛腿,砍倒果樹,闖出各種各樣的禍事。
時間飛逝,漸漸的,阿茲發現追他的人都是笨蛋。他們跑不過自己,跳不到自己那麼高,追上來也打不過他。阿茲能快速的奔跑,跳上大樹,在樹上的速度更快,靈活的像猿猴,他能準確而平穩的踩著小河上有青苔的石頭奔跑,他力氣很大能輕鬆的將成年人撂倒,然後扒掉他家的土牆。他甚至能單手抬著水牛跑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