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序(1 / 1)

明朝“書帕”風氣盛行,士大夫為了表示自己風雅,受任到官之後,一定要刻上兩部書拿去送禮,送上司、送同僚。萬曆以後官場腐化,賄賂公行,把金條銀票夾在書中帕中奉送,也稱送“書帕”,但那是另外一回事。至少,明初“書帕”之風,還是頗為高雅文致的。

我印的書,也是拿來送人的。因我沒當官,無上司、同僚可送,就送那些喜書的友人和寒士吧!

私下裏還是想印出來賣點錢的。書這東西有點怪,賣火了,不但得了錢,還得了名。名氣大了,又推動書走得更火,誰都想進人這種良性循環。但現在的情形是:無名小卒的書沒人讀,自然也就賣不掉。就是削尖腦袋擠進新華書店書架中去了,夾在那些鴻篇巨製之間,也是默對晨昏,暗自羞愧。縱有一二個粗心人買了去,也是從此書架放到彼書架。

書號是真的,是花錢買來的,因而此書非非法出版物。明朝人在京城開米店、棺材店、綢緞店、當鋪等,都必經到宮內太監手上花重金買一黃幡掛上。掛了黃幡,就受到保護了,就非非法經營了。

買書號出書這事有些沉重和尷尬。為何說沉重呢?這不是一筆小米米,一個書號動不動上萬甚至幾萬。這筆錢國家又沒得,而是流人了某些機構和掮客的腰包。為何講尷尬呢?盡管你花了大把銀子,讀者對這類買書號出的書是瞧不起的,仿佛老爺和丫鬟生的崽。

錢鍾書筆下的方鴻漸,身在歐洲,卻花三十美金在美國買了一張克萊登大學的哲學博士文憑,盡管這張文憑是一個愛爾蘭酒鬼私下印製的,但方鴻漸拿了它,不但哄了國內家人,而且,還在三閭大學找到了一份教職。方鴻漸的幸運是國內人不知道這其中的把戲。而買書號出書這勾當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大家都是知道的。如果沒特別的關係,書店一般不給賣。送些朋友後,剩下的隻能擺在家裏看著自慰了。

後人對明人刻古書是有微詞的。清人就說過“明人好刻古書而古書亡”這樣的話。那些刻書人,是一些走馬上任的官人,他刻書送書是囿於時風,附庸風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而亂刻一通,草草了事,自然是錯誤百出,不堪卒讀。

我的書也是送人的,但印的不是古人的文章,是自己熬燈油一筆一劃寫出來的。寫是用了心的,印自然也就不敢馬虎。

是為序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於琢玉坊